作者enterpirse (小嘉)
看板LAW
标题Re: [请益]一则新闻的疑问?
时间Wed Oct 28 14:40:45 2009
※ 引述《GatoChang (GatoChang)》之铭言:
: 这名患有中度智能障碍的男子,是台中县一家身心障碍团体庇护
: 工场学员,今年八月初,遇到一家电信业者业务员推销手机,男
: 子二话不说,花了数千元购买了一支新款手机并申办门号,与业
: 者签订二年合约,因未满二十岁,须家属陪同签订合约,男子找
: 来患有精神障碍的母亲签下合约。
: 男子申办手机後,第一个月通话费高达一千多元,家人收到帐单
: 後才知道男子申办手机,因家庭经济状况不好,通话费让家人深
: 感吃不消,家人也认为业者明明知道患有中度智能障碍的男子,
: 根本没有判断能力,不应向男子推销手机及门号,认为合约无效。
: 台中县消保官翟威甯接获消费争议申诉後,邀请电信业者及男子
: 的家人等进行调解,最後业者同意在男子交回手机後退还手机的
: 钱,以及解除门号契约。
: ========================================================
: 上述的新闻,小弟有点疑问
: 民法第七十五条,无行为能力者之意思表示无效
: 而男子本身有重度智障,属无行为能力
: 契约本身经过男子的法定代理人母亲同意(民法第七十六条)
: 但依照民法第一百零四条,代理人须非无行为能力人
: 若照新闻所说的,男子母亲假设为无行为能力人而同意此契约
: 该契约是否无效?
: 若店家表示不知该男子法定代理人为无行为能力人而要求履行契约
: 此部份是否可主张无行为能力人及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保护,优先於
: 交易安全,一方当事人不得因善意信赖相对人有行为能力,而主张其法
: 律行为有效.(王师,民法概要 P.100)
新闻中仅提及母亲有精神障碍
但是不可能所有精神障碍都属「无行为能力」
例如强迫症、幻听皆属精神障碍疾病
但是并不能称为无行为能力
另外在下我,其实也饱受强迫症所苦,每每离家之前一定会把门拉个七八下确定
关好,才放心离开,以前也就医过,医生只说疑似,并非肯定,但就算肯定,也
不会因此无行为能力。
另外如果男子母视的精神障碍已严重损及日常生活,那麽当然也可以据此驳回契约
就算店家表示不知该男子的法定代理人无行为能力,(但是他的确在无行为能力的情
况下),店家实在无立场要求履约。
不过一般来说很容易从外观或谈吐判定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0.240.244.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