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ven0213 (绿茶香)
看板LAW
标题[问题] 请问刑法第231条的问题..
时间Sat Oct 17 00:45:30 2009
第 231 条 意图使男女与他人为性交或猥亵之行为,而引诱、容留或媒介以营利者,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十万元以下罚金。以诈术犯之者,亦同。
想请问如果只是媒介,引诱他人 性交
但没有营利
是否会被起诉?
EX:甲作为一个媒介的角色 介绍很多很多小姐
与其它人性交易 但本身没有藉此营利
违反哪条法律?
还是可以用儿少 第29条?
谢谢.请不吝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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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24.70.76
1F:→ jsports1:没有营利 还叫皮条客吗? 10/17 09:51
※ 编辑: even0213 来自: 59.124.70.76 (10/19 04: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