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engofly (天狗飞)
看板LAW
标题[请益] 男子车停路边 骑士撞上伤重不治 竟被依过失致死函送
时间Wed Oct 7 14:00:01 2009
车子好端端的停在路边的停车格,竟然会吃上官司!高雄一名 黄 先生去年驾驶的小货车
,白天将车停在路边的停车格,没想到半夜却被一名酒醉的机车骑士撞上,骑士伤重不治
;没想到事故监定结果出炉,警方却将他依过失致死罪移送法办。原因就是小货车停的路
段太暗,车主没有闪烁停车灯,必须负连带责任,让 黄 先生完全无法接受。
小货车车主黄建信说,「以後停在合法停车格,每个人都要闪黄灯,这不是很奇怪吗?」
黄 先生情绪很激动,对於车祸监定的结果完全无法接受。
小货车车主黄建信表示,「我们都是停在合法的停车格里,交通局说没有开灯,白天怎麽
开灯,觉得很不服气、很委屈。」原来当 时黄 先生的小货车停的路段,因为夜晚天色昏
暗,再加上捷运施工路灯没亮,交通局根据交通法规第112条第1项第13款,「车主必须开
灯做警示」,但 黄 先生没开灯,必须负起连代责任。
高市事故监定委员会主委庄光灿指出,「这个驾驶没有开灯,没有办法让其他驾驶做清楚
的判断,所以我们才认为他违反这条规定。」不过,一般驾驶人白天停车根本不可能会开
灯,没想到监定结果 却害黄 先生可能被求刑3到6个月,还得赔偿死者,因此 黄 先生说
什麽也无法接受,决定自己收集资料向高雄地检署请求覆议,为自己讨回公道。(新闻来
源:东森新闻记者赖雅芬、崔显亚)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508080711572
这也太扯了吧
那个车主有机会胜诉吗?
其实这是去年的新闻 不晓得他现在怎样...
就法律来看 他真的是有罪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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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24.69.168
1F:→ lorcas:问题出在路灯没亮吧~国赔还拿的比较多也说不定~ 10/07 14:14
2F:→ YAHQQ:只是函送而已 连起诉与否都还不知道 是在覆议个什麽东西? 10/07 14:33
3F:推 JackeyChen:是去年的新闻。文章中所谓向高检署请求覆议的意思,其 10/07 17:32
4F:→ JackeyChen:实是向行车事故覆议监定委员会申请。然後,这案子其实 10/07 17:33
5F:→ JackeyChen:似乎已经不起诉处分。结论:再次证明记者的报导不可尽 10/07 17:34
6F:→ JackeyChen:信,慎之慎之。 10/07 17: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