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zaz12345 (仁)
看板LAW
标题[请益] 保证人死亡子女之问题
时间Sat Oct 3 14:15:59 2009
标题讲不太清楚~敬请见谅
事情是这样的....
我妈那边的兄弟向银行借一笔钱(而且兄弟互相作保人)~但我妈没参予
然後搞到最後.....动歪脑筋动到我外公身上(作保人借钱还债)
然後当时我外公已经病的很重了~根本意识不清了(时间点都有去查过)
所以我们怀疑当时....我妈妈那边的兄弟是自己签名~外公画押
也就是上面过程~我妈当时根本就不知道
我们是收到讨债公司的通知
才得知我外公(以往生 民国90年死)当时有做保证人
然後我家这边跟我妈亲戚那边根本没有金钱往来
无缘无故多了这笔债...真的觉得很不公平!!!!
我想知道我妈未来可以走哪条路?替自己申诉
PS.而且我妈结婚的时候~好像就有类似签放弃继承的条约~
但那个好像不是"抛弃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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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59.127.147.210
※ 编辑: azaz12345 来自: 59.127.147.210 (10/03 14:21)
1F:→ twsakura:抛弃继承的效力只限於本人 你先去看看令堂签的是哪一种 10/03 15:29
2F:→ twsakura:你可以参考民法继承编施行法1条之1~之3 应该有你需要的 10/03 15:36
继承在民法继承编中华民国九十八年五月二十二日修正施行前开始,继承
人因不可归责於己之事由或未同居共财者,於继承开始时无法知悉继承债
务之存在,致未能於修正施行前之法定期间为限定或抛弃继承,且由其继
续履行继承债务显失公平者,於修正施行後,以所得遗产为限,负清偿责
任。
我们是收到讨债公司的通知才知道外公被拿来当保人
事先毫无所知外公有任何债务
这条路可否呢?
※ 编辑: azaz12345 来自: 59.127.147.210 (10/03 16:31)
3F:推 count52:放弃继承的条约是无效的喔 10/03 18:09
4F:→ count52:放弃继承首先要有继承人资格 10/03 18:10
5F:→ count52:你妈结婚时还不是继承人吧 10/03 18:10
6F:→ yanginru:你妈什麽时候结婚的?在你外公死了三个月内的才有效.... 10/03 21:02
7F:→ yanginru:你母亲该不会签的是婚前协议书吧? 10/03 21:02
8F:→ yanginru:而且条约是无效的,必须要在具有继承人资格的时候向法院 10/03 21:03
9F:→ yanginru:提出,如果在人死之前的所有条约条款,或者向法院提出, 10/03 21:03
10F:→ yanginru:都是无效,也会被法院给驳回的。你後面捕的我有在下面回 10/03 21:04
11F:→ yanginru:我只能说你母亲要证明在继承的时候不知道有这债务的存在 10/03 2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