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OWERID (老头)
看板LAW
标题[请益] 有关政府采购法疑虑认知
时间Thu Sep 10 20:54:45 2009
小弟最近到学校服务作一些有关招标案件的业务
直到昨天遇到一件招标案件有厂商声明异议
实在不知道可依采购法内容回应此厂商异议
依照我们开标当时情形是这样的
由於我们只负责招标资格审查当下该厂商资格审查有过
但是由於投标文件载明需附上投标文件型录
该厂商所附之型录则是从网路上下载後进行修改
因此当下我们学校科里面负责技术审查人员判定该投标型录有伪造之疑
因此判定型录不合格并且未开标封因此开标结果为另一家厂商得标
结果开标後大约一小时该家厂商打电话询问开标结果
得知自己未得标乃非常愤怒并发出异议
因此我们发出公文给该厂商作为说明
所以才想请问一下是否有人知道按照此情形
该厂商投标之文件型录修改是否可以采行采购法里规范
厂商故意以修改投标文件来投标因此判定该厂商失去投标资格
不知道这样解释算是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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