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haneK (尚恩)
看板LAW
标题Re: [问题] 未成年 如何更改监护人为祖父
时间Wed Sep 2 21:41:10 2009
※ 引述《Cathaysoul (华夏)》之铭言:
: ※ [本文转录自 PttLifeLaw 看板]
: 作者: Cathaysoul (华夏) 看板: PttLifeLaw
: 标题: [其他] 未成年 如何更改监护人为祖父
: 时间: Tue Sep 1 04:54:40 2009
: 事实经过:
: A为未成年人(16岁),母亲过世(逝世近四年),现父亲为法定代理人,
小孩都十六岁了,如果没有太大的问题,再过四年满20岁完全行为能力人後
也就不需要监护人了…
: 但其父不务正业,连连投资连连失利以致近乎倾家荡产
: (其母生前为军公教人员,抚恤金、保险金、会钱...约四百万财产及两栋房子,
: 在三年内A父便挥霍一空)
: A目前为母亲娘家(外祖父母 阿姨 等)照顾,不与父同居
: 但现在A与其父的健保费已经积欠到三万余元,A父完全无法负担,
: 未成年子女一定必须跟着父母保,无法跟其父脱离,
: 办理纾困也因为其父96年所得太高而无法通过
: 其父更曾背着A办理A的新身分证、私下将A个人的存款提领一空等
↑光从这一点,就足以向法法提出a之生父不适任为a 之监护人。
: 因此A母娘家决定改监护人,A父也同意了
↑a之生父都同意了,那更好办,协同a之生父,以书面向法院申请另选任监护人
: 问题:
: 监护人要如何改呢?(改成外祖父)
: 民1094条规定父母均不能行使、负担对於未成年子女之权利义务时,
: 依下列顺序定其监护人:
: 一、与未成年人同居之祖父母。 (A户籍与外祖父母同户,但事实上住阿姨家)
: 二、与未成年人同居之兄姊。
: 三、不与未成年人同居之祖父母。
: 但要如何证明其父「不能行使、负担对於未成年子女之权利义务」?
: 必须上法院吗?请问要准备什麽文件与证明?
: 监护登记 (http://www.ychbo.gov.tw/30400e08.html )
: 请问这30天是什麽意思?从什麽时候开始算起的三十天?
: 罚锾又是多少?
: 请问监护人的问题,到底该怎麽办呢?
: 1.到底要去哪里改监护人?法院(申请?判决?)?户政事务所?
: 2.要什麽文件、什麽证明、什麽人去
: 3.如何办理
: 4.作业时间大致如何
: 希望争取最有效率、最清楚的办法尽速将监护权交给A之外祖父!
第 1094 条 父母均不能行使、负担对於未成年子女之权利义务或父母死亡而无遗嘱指
定监护人,或遗嘱指定之监护人拒绝就职时,依下列顺序定其监护人:
一、与未成年人同居之祖父母。
二、与未成年人同居之兄姊。
三、不与未成年人同居之祖父母。
第二项 前项监护人,应於知悉其为监护人後十五日内,将姓名、住所报告法院,
并应申请当地直辖市、县(市)政府指派人员会同开具财产清册。
第三项 未能依第一项之顺序定其监护人时,法院得依未成年子女、四亲等内之亲
属、检察官、主管机关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之声请,为未成年子女之最佳利
益,就其三亲等旁系血亲尊亲属、主管机关、社会福利机构或其他适当之
人选定为监护人,并得指定监护之方法。
重救点在这一项,外姐父是直系血亲二亲等,
阿姨(和母亲同父母的话)是旁系血亲三亲等,所以阿公和阿姨都可以以利害关系人
身份向法院申请,提出a之生父不适任为a之监护人之申请。
第四项 法院依前项选定监护人或依第一千一百零六条及第一千一百零六条之一另
行选定或改定监护人时,应同时指定会同开具财产清册之人。
第五项 未成年人无第一项之监护人,於法院依第三项为其选定确定前,由当地社
会福利主管机关为其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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