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lacidity (一个人旅行)
看板LAW
标题[问题] 合约问题
时间Wed Sep 2 03:18:30 2009
不好意思要请大家帮我看一下这个工作合约
因为第一次签合约没有考虑清楚
後来友人帮我研究後才发现问题很大
尤其是第九条!!!
感觉就像落入圈套一样
如果是以第三人对此公司提出告诉的话
是否有效?
还是有什麽方法可以终止手机合约?
因为这件事困扰了很久,希望大家能帮个忙
谢谢!!
合约如下:
申请人 (以下简称乙方)。兹乙方申请加入甲方经营团队,
并委托甲方向电信经销商申请使用远传电信门号,月租590元,合约24个月,
六个月可降为165元。台湾大哥大门号月租299元,合约24个月,六个月可降为200元。
其手机与门号乙方均已向经销商领取收执无误。双方约定如下:
一、 甲方同意免费提供乙方入口网页一个。
二、 甲方同意提供乙方名单供乙方电访开发经营团队。
三、 甲方同意如乙方已依照第四项团队规范作业方式作业,并依第五项参加教育训练,
却仍无业绩收入时,由甲方团队补贴乙方每月基本月租费(超额部分不在此限)。
否则愿负一切民刑事法律责任。
四、 乙方应确实依照作业方法做电访及邮件收发。 并每周至少做二份缘故访问表。
五、 乙方无业绩者应於每周参加甲方团队之教育训练。
六、 如乙方反悔应於二十四小时内通知甲方,并於四十八小时内亲自到场会同甲方。
甲方同意代为办理一退一租移转他人使用或解约手续(已产生之月租及通话费乙
方自行负担)。不论门号是否已经开通,乙方应支付每个门号800元之上线作业、
退件解约,行政及手续费给甲方。超过时间则须依照乙方与电信系统之合约办理
(远传违约金4500元,台湾违约金5000元)。
七、 乙方有业绩收入或未依第四及第五项作业而无业绩收入时月租及通话费均应自行
缴纳。
八、 除依第三项由甲方补贴外,乙方如有违反与电信系统商之约定或欠缴费用,应依
照其申请门号合约负违约赔偿责任。不得影响门号供应商之权利。
九、 乙方切结保证确系本人需使用门号而申请,甲方并未有需申请门号始得经营本团
队事业之表示。并绝不向电信系统商或其他公务单位提出投诉或客诉,否则乙方
愿赔偿甲方每个门号新台币贰万元整之违约金。如因此致使甲方遭门号供应商中
止供应门号或求偿违约金,乙方除应赔偿甲方所赔偿给供应商之违约金外并另赔
偿甲方因此所受之一切损失。同时放弃先诉抗辩权。
十、 以上系双方出於自愿所签订,各愿遵守,恐口无凭,特立本约定书为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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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160.113.67
1F:→ a00503330:惩罚性违约金..对乙方颇为不利 09/02 04: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