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siung (*我们要快乐*)
看板LAW
标题Re: [请益] 背他人身分证字号
时间Sat Aug 15 14:33:47 2009
※ 引述《COR (HOMELESS....)》之铭言:
: 最近有一刑事案件 想请问版友
: 以下是事件陈述:
: 弟弟在18岁生日前两天
: 骑机车出去
: 事先背了我男友的身分证字号
: 当天红灯左转 被开单
: 我也很瞎 一直忘记跟我男友提这件事
: 後来男友自己被开一张单
: 就接到讲习的通知单 否则会被吊照
: 结果我男友就去警察局 报案 "身分被冒用"
: 弟弟现在收到警察局通知书 被控告刑事 要到案说明
: 想请问几个问题
: 1. 弟弟是发当时未满十八 会留前科吗?
: 2. 若到案说明事情原委 可能会有什麽样的刑责呢?
: 3. 这样的情况是否可以和解?
: 烦请各位版大 为我解惑
简单回覆如下,仅供参考:
1.依您所述情形,您弟弟至少触犯刑法伪造文书罪章中的"使公务员登载不实罪"。
而您弟弟因为未满18岁,优先适用少年事件处理法之规定;一般来说,此种案件
为"少年保护事件",亦即属於比较轻微的案件,法院的处置可能为:
训诫、假日生活辅导、保护管束、劳动服务、感化教育等等。
法院处置完毕後,依法必须涂销前科记录。依据为少年事件处理法:
第 83-1 条 (纪录之涂销)
少年受第二十九条第一项之转介处分执行完毕二年後,或受保护处分或刑
之执行完毕或赦免三年後,或受不付审理或不付保护处分之裁定确定後,
视为未曾受各该宣告。
少年法院於前项情形应通知保存少年前科纪录及有关资料之机关,将少年
之前科纪录及有关资料予以涂销。
前项纪录及资料非为少年本人之利益或经少年本人同意,少年法院及其他
任何机关不得提供。
2.到案後如实说明,会函送该地管辖之少年法院,会有少年调查官或少年保护官
与你们联络。置於刑责,一般来说就是上面所说的训诫、假日生活辅导等等,
执行完毕後会涂销前科记录。
3.刑事案件不能和解;若最後的确是和解了事,那麽一定是有公务员违法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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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20.138.33.211
※ 编辑: Asiung 来自: 220.138.33.211 (08/15 14:38)
1F:推 dedewg:在这案件中还有无照驾驶的问题喔~~~ 08/15 22:34
2F:→ Asiung:无照驾驶除了行政罚以外,应该没有刑责吧? 08/16 00:17
3F:推 Beijingman:无照驾驶的确只有行政罚而已 08/16 0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