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sbc1287 (冲啊!帝国华击团)
看板LAW
标题Re: [问题] 司法院长可否加入政党?
时间Sat Jul 11 03:26:54 2009
(前文恕删)
我想 从结论至少可以确定目前法无明文限制法官加入政党
也就是说 长久以来一直处於李教授口中"其理至明"的具体危险状态
那麽 我们一直有足够的机会去验证党派是否影响审判
然而实际上 从诉讼到判决 甚至判例决议的形成
评论很少以"法院可能受党派影响"的角度分析法院行为
当然 法院自己欠缺自省的学问 学界欠缺讨论的动机 这是一回事
(最近:台湾政治学刊 第十二卷第二期 司法政治专刊)
但是比例原则或平等原则的判断 却无法回避对於"是否合理"的检验
那麽 一个宪法教授不应该轻易说这是"其理至明"
更何况 文章也提到了在英美 法官是可以加入政党的
所以 至少不是甚麽其理至明 有很多要讨论的地方
文中第二点的理由 个人并不了解究竟要表达甚麽
对法官有拘束力就是有拘束力 没有就是没有
内容足以反映社会价值观?
那麽理由不如直接说:禁止法官参加政党符合社会价值观
更何况 党团协商没有过 反映了何等社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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