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uizhucai (你真爱让自己不开心)
看板LAW
标题[请益] 关於工作合约中的一些小问题
时间Wed Jul 8 08:07:29 2009
去年找到一个工作,受训将近两个月後签了一份一年份的工作合约
成为公司所谓的约聘员工,但又常说我们算是正式员工
之前曾有三位夥伴因无法接受公司的反覆态度,辞职赔钱走人
现在我想询问懂法律的大家,几个关於工作合约还有工作内容的问题..
问题一
合约内容主要是针对保密规范员工,但中间有一条离职要赔两个月薪水的条文,详列如下:
乙方於契约期间内不得任意离职,若有不得已情事应在二个月前提出离职申请,否则应赔偿甲方二个月月薪(已提出离职申请当月月薪计算)。
请问这样的条文是合法的吗?
问题二:
公司内部告诉我们工作合约是一年一签,但又说我们是正式员工不是定期劳工
今年10月合约即将到期,新合约如果仍有离职要赔偿薪水的条文时,可以不要签吗?
问题三:
签订这种工作合约,工时也一样是受劳基法规范吗?
目前工作时间严重超时,每天都10小时以上
但资方在合约内容没有明载此份工作是否为责任制
但每天超时工作,让身体疲累不堪,也没有加班费可以申请
请问这样的情况是合法的吗?如果不是有何管道可以获得改善?
问题四:
10月合约到期前,资方是否需要提前询问劳方续约意愿?
问题五:
若合约未到期前,资方要求劳方离职,是否可请求遣散费?
问题六:
如果向公司申请留职停薪,公司要求重新签署一份合约
这样是合法的吗?如果已经签署了可以主张後面所签订的合约无效吗?
问题有点多,感谢抽空回答的专家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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