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zxfe (喇拉把拉)
看板LAW
标题[问题] 请教民法债权问题 感谢大家
时间Sat Jul 4 01:09:51 2009
甲 乙 丙 三人皆在本票(假设一千万)上签名盖章,其共三笔土地提供担保设定
(三人有合约载明三人中 乙 丙负责清偿此笔债务)
债权人可否针对一人(乙) 或两人(乙 丙)之所有土地(公告市值超过一千万)对其总额
进行强制执行拍卖?
或是一定要三人土地一起拍卖才可以保障债权人的权益不会受损??
总言之就是债权人卖掉两笔土地就可以收回债务 并仍保有一笔土地债权
请问债权人可否这样切割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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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17.9.158
1F:→ BGlala:请详阅 连带债务的法条就可以解决你的问题了 07/04 1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