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lwk (jlwk)
看板LAW
标题Re: [问题] 关於卫星电视 希望其他房东可分享经验
时间Fri Jun 5 16:03:59 2009
※ [本文转录自 rent-exp 看板]
作者: jlwk (jlwk) 看板: rent-exp
标题: Re: [问题] 关於卫星电视 希望其他房东可分享经验
时间: Fri Jun 5 16:02:59 2009
: 推 yitto:不会有刑事责任的 顶多赔6个月~2年的收视费用 就一万多元 06/03 21:25
: → yitto:这个查一下就知道了 他们寄信是吓不懂法律又怕上法院的人 06/03 21:27
: 推 stmoritz:要捉也是捉安装的业者,之後才会捉用户,不必紧张la 06/04 18:25
真的吗? 我不懂法律 翻翻卫星广播电视法
问题在於 房东提供此服务,虽然不付费。但是相对来说是提高竞争力的获利点
如果检察官主张 房租转嫁收视费用,就是如果没有增设此卫星电视服务的房租
比增设卫星电视服务的房租低。那其实房东的卫星电视服务就是有收费的。
卫星广播电视法
第二条 第二点
直播卫星广播电视服务经营者(以下简称服务经营者):指直接向订户收取费用,利用自
有或他人设备,提供卫星广播电视服务之事业。
第四十条
未依本法规定获得卫星广播电视许可、境外卫星广播电视事业分公司或代理商之许可或经
撤销许可,擅自经营卫星广播电视业务者,处新台币三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罚锾,并
得按次连续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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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房东被视为经营卫星广播电视业务者,处新台币三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罚锾。
罚则很重而且是连续罚。
到底房东会不会被视为经营卫星广播电视业务者呢?
有没有判例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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