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enhao (Howard)
看板LAW
标题[讨论]从法律观点讨论社会现象
时间Fri May 22 13:24:52 2009
近来常常在新闻或政论节目中听到『卖台』这个字眼
在这里想请教各位
政治人物或是所谓的名嘴 在公开场合或是电视节目上指责某人『卖台』
又无法提出确切有力的证据时难道都不用对自己的言行负责吗?
这些指责不仅仅在分裂族群更造成了社会的恐慌、不安以及冲突对立
难道我们所付出的这些社会成本 他们都不需负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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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0.250.37.107
1F:→ wolf0202:这是言论自由 顶多是道德上有瑕疵 举个例子来说 陈水扁说 05/22 14:16
2F:→ wolf0202:要独立建国 只要他没有付诸行动 这都算是宪法保障的言论 05/22 14:17
3F:→ wolf0202:自由 并不构成外患内乱罪或意图颠覆国土 这就是所谓的多 05/22 14:17
4F:→ wolf0202:元社会 你可以不同意他 但你必须全力保障他的言论自由 至 05/22 14:18
5F:→ wolf0202:少不能去干涉他 05/22 14:18
6F:→ imimpotence:宪法保留及法律保留原则 05/22 14:40
7F:→ jenhao:但若言论自由能无限上纲 那麽岂不是发表任何言论都无需负 05/22 17:27
8F:→ jenhao:责 那麽所有诽谤的案件也都不成立了呀 05/22 17:28
9F:→ wolf0202:言论自由不等於诽谤 就如同开玩笑的打一下别人跟用力的 05/22 18:28
10F:→ wolf0202:一下把别人打死是不一样的 这是程度上的差别 并不能混 05/22 18:28
11F:→ wolf0202:为一谈 懂得在不侵犯他人的情况下行使自己的权利的人才 05/22 18:30
12F:→ wolf0202:有资格行使宪法\法律所保障你的权利 05/22 18:30
13F:→ Okawa:诽谤罪还在 就不叫言论自由无限上纲了呀 这不是很清楚吗? 05/22 18:55
14F:→ Okawa:有那麽多政治人物被判公然侮辱罪 或被请求妨害名誉赔偿 05/22 18:57
15F:→ Okawa:这不就很明白地表示 言论自由还是有其界限吗? 奇怪哉也 05/22 18:57
16F:推 pu0429:基本上这些发言都是针对公众事务领域的言论 要构成诽谤? 05/24 23:59
17F:→ pu0429:恐怕有些困难 更别说被指责的人通常都不会走司法途径了 05/25 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