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nterpirse (小嘉)
看板LAW
标题Re: [问题] 关於公司员工落跑以及着作权等问题
时间Fri May 15 12:30:58 2009
※ 引述《fanny423 (Hecate)》之铭言:
: 想请教各位板大几个问题:
: 1.我父亲公司之前请了一个人做执行长,就在他跟我父亲(董事长)开会
: 无数次修正制度定案,在公司正面临换址搬迁中已经要开始运作之际
: ,他竟连夜搬家弃公司於不顾落跑了,他落跑前的薪资我们都有支付
: ,但是他这样做危害到公司制度整体运作,甚至在他落跑前夕,公司
: 已有会员来了解已经准备加入,他却非常恶劣的不声不响偷跑,请问
: 如此是否有法律可以制裁他?
: 2.他本身有创立一套制度,但是制度在某些层面上是不合用的,所以我
: 父亲经过了多翻次的修正修改好不容易定案,制度的对外推行传单内
: 容有90%都是我父亲修改过的并再经由我的手打出,就是内容的版面
: 编排都是我做的,但是制度在运作上的基本规则是不变的,变动有金
: 钱、分红、运作方式,最重要是,当初他来公司有授予制度授权同意
: 书,是有签名加盖章并且无限定日期,他现在人落跑了确回头呛我们
: 公司说如果我们敢用此制度他就要告我们,请问他在法律上是否站的住脚?
: 3.又公司对外宣传制度的文书都是经过大幅修改过并由我手编排而成,
: 我是否可以去申请着作权,因为他在落跑前夕向我要了对外宣传的
: 文书,我只有给他列印档没有原始档,我担心他会利用完公司之後把
: 此文书留给自己并和他人自组公司额外利用此招募会员,就如有着作
: 权的立场他是否已侵犯到公司对外推展文书的着作权等?又,我有去查
: 了一些关於申请专利的部份,似乎不合用於制度的申请上,於是才想
: 用着作权的方式去保护公司。由於事态紧急,恳请各位法律大人肯言
: 相助,小女子感激不尽!
一、制度只是一个概念,一个想法,他不能称为一个着作,因此制度就算抄袭也是合法的
着作权法不能保护无法具体量化的东西。
二、当他(A君)受雇於你父亲,而且你父亲也有支付他薪资,客观上来说,他是「受雇」於
你父亲,因此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不然员工在工作中的产出物,其智慧财产权是属於
公司所有,而非私人拥有。
三、着作权不需申请,在着作权标的物产生之後,你即有此权利,例如我打的这一篇文章
在撰写之时就有着作权。
告了就一定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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