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ason0712 (Jason)
看板LAW
标题Re: [问题]未成年子女扶养费_感谢回覆
时间Tue May 5 16:09:56 2009
感谢提供资讯. 第一次因为家人遇到法律问题而上此版来发问,当天就看到回覆,真的好感
动,会再去找资料来看,希望可以帮上家人一点忙. 谢谢!
※ 引述《alongdean (DeaN)》之铭言:
: ※ 引述《Eventis (何逸凡)》之铭言:
: : 这个问题我请教过老师.....(遮脸)
: : 就记忆所及及之後翻阅资料的整理试着回一下,
: : 不足部份则有待板上先进补充指正.
: : 简言之,约定有效,但只有债的效力,
: : 亦即只在夫妻之间发生效力,不能约束子女.
: : 因此行使亲权的一方得以子女的名义,向另一方请求给付扶养费.
: : 但因为约定有效的,在夫妻之间仍然可以基於其协议求偿.
: : 林秀雄老师关於扶养费有两篇论文,网路上抓到全文的是较早的一篇,
: : "离婚後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之扶养义务",辅仁法学,no.10,pp.167-178.
: : 叙述较为精细,似也同意此种约定的有效性.
: : 文中认为父母对子女的扶养义务除有明示外,系可分非连带债务,
: : 离婚後约定由一方负担,虽并不能免除扶养义务,
: : 但属於债务承担契约,并非无效.
: 父母对於未成年子女,有保护教养之权利义务。又父母对於未成年子女之
: 扶养义务,不因结婚经撤销或离婚而受影响,离婚後父母对於未成年子女
: 之扶养义务,系立於同一顺位而按其资力负扶养义务,亦即父母因离婚不
: 能任亲权人时,未任亲权一方之扶养义务不能免除。若父母约定由一方负
: 扶养义务时,仅为父母内部间分担之约定,该约定并不因此免除父母对未
: 成年子女保护教养费用负担之外部义务。
: 关於你所询问的问题 最高法院96年台上字第1541号判决可供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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