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en4203 (自以为是的正义)
看板LAW
标题[问题] [代PO] 车祸责任
时间Mon May 4 15:30:50 2009
以下是帮朋友代PO的内容:
不好意思, 文有点长~
再麻烦大家了... <(_ _)> 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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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发生的经过:
我开车走中山高南下从竹北到新竹科学园区,
在高速公路匝道与一般道路(新安路)会合处,
於时速20公里状态下右转时,与一台直行的自小客车发生擦撞
(感觉对方的时速应该满快的),我是被撞的一方,
发生擦撞後双方立刻下车查看状况
(对方是一位莫约五十岁以上的中年男子,後来得知对方是科学园区的工会理事长)
我的车子受损部份:
左前车头灯(破裂)
左前保险杆(凹陷)
左前轮的那片车体(凹陷)
对方车体受损部份:
右後门(凹陷刮伤)
右後轮车体(刮伤)
後保险杆(损坏)
查看後我们都拿起电话报警,我跟对方并没有交谈,
打完电话後大概不到一分钟他就说有人会来处理,
於是他就先行离开,车子留在现场
後来我看到一位年轻人走过来,
他跟我说那是他老板,他老板平常都是司机接送上下班(好像自己开车也常出车祸)
因为他老板要开会赶时间,所以他来帮老板处理
之後我就再也没有看到那位理事长了
後来又有一位女性走过来
(好像也是那位理事长的员工吧!)
一直叨叨念说: 我们的车子是不是要先开走,要不然会挡在路上
我也没理她,打算等警察来了再说,我们双方车子都没有移动
报警後大约五分钟,一位警员到了现场,跟对方 (那位留在现场的年轻人) 点了个头
一句话也没跟我说,就开始测量车子与道路的距离还有拍照
之後就叫我把车开到旁边,「台湾科学工业园区科学工业同业公会」建筑物的停车场
说要到那边做笔录填资料
车停好後,就在「台湾科学工业园区科学工业同业公会」一楼的大厅开始做笔录
我证件都没有带,警察的口气就很不好,叫我写下我的个人资料车籍资料
写完後警察就打电话确认我的身分及车子的资料
确认无误後,就开始问我事情发生的情况跟经过
写完後他就叫我签名盖手印,一张是交通事故当事人登记联单,一张是笔录,
一张是交通事故图
在整个笔录的过程中,出现了另外两位陌生中年男子,一位自称是他们的总务,
另一位是保安警察队的队长 (这是我後来才从那位年轻人口中得知的),
他们不断问我有没有保险,说他们会跟我的保险公司联络
因为他们的车子会去估价维修,要向我这方申请理赔等等
但是我都没有回应,因为他们并不是当事人,
後来我问警察接下来该怎麽处理,
他的回应就是很制式的跟我说: 我们警方只负责做纪录,不会当场下判决,
判决是由其他监定单位做的
後来警察叫我一个礼拜後再去查询处理情形,
还跟我说这件事故不是谁撞谁的问题,是路权的问题,
要我回去问看看路口倒三角的符号是什麽意思
他对我的态度跟口气不是很和善,但是对对方的人却很有礼貌的称呼某某先生,
我感觉很不好,也没有再跟他们多说多问什麽了
离开之前那位年轻人递了张名片给我,说这件事情就由他处理,有事可以跟他联络
後来我就开车离开了。
由於事情发生时我手边没有相机可以帮自己拍照存证,也很相信警察,
所以事发现场就没有拍照存证,但後来越想越觉得不对,
於是,回家拿相机到事故现场回想一下当时的情形及车子停放的位置
并且联络那位年轻人,想说要拍一下他们车子受损的情形,
他也同意让我拍照,在拍照的时候才由对方口中得知原来那两位警察跟他们都很熟
那位警察队长一听到理事长出车祸马上就赶来关切
而且警察还跟他说这种情况我要付的责任是八成,他们只需付两成
我听了之後就更担心了!
坦白说,怎麽撞到的我也搞不清楚,因为是我被撞,我根本没看到那台车,
监定肇事责任都由现场员警所记录的资料来判定,但我对处理的员警的公正有所质疑,
感觉警察明显偏袒对方,所以我感觉要做点什麽保护自己,才托朋友上PTT问
我的问题是:
1. 如果事故现场有监视器,我是否有权利可以请求调看监视录影的画面
因为希望可以搞清楚当时到底是怎麽撞到的?
2. 蒐证记录的过程明显的感觉是警察让对方享有特权,
因为我做笔录的时候对方正在「开会」,直到我离开都没有出现
请问可以去检举警方吗? 有什麽法律依据?
3. 我的那张道路交通事故的登记单,只有我的签名,没有对方(理事长)的签名
这样对吗?
4. 警察所说的「只有路权的问题,没有谁撞谁的问题」这种说法对吗?
因为高速公路匝道出口处有一个倒三角标示(表示「让」),
所以我应该要先让对方过,那如果我车子四分之三已经在道路上
结果我被撞上且对方超越我,这样的情形也只是路权的问题吗?
我认为如果真的是我错,或是我错比较多,赔钱是没关系
只是不希望被坑、被当成傻瓜
拜托大家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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