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nterpirse (小嘉)
看板LAW
标题Re: [请益] 老师是否可迳自没收学生的东西?
时间Tue Apr 21 05:18:29 2009
※ 引述《leon4294 (crazyclassic)》之铭言:
: 我弟未经我同意把我的书带去学校看
: 下课时放在桌上
: 老师认为是不可带到学校的书籍
: 因此没收,说学期末才归还
: 请问这是否构成侵占?
: 我刚查了一下
: 侵占罪之成立,以擅自处分自己持有之他人所有物,
: 或变易持有之意为所有之意,而迳为所有人之行为,
: 为其构成要件。
: 侵占罪为即成犯,於持有人将持有他人之物变易为所有之意思时,
: 即行成立,纵使侵占行为完成後,将所侵占之物返还给原所有人,
: 亦难逃犯罪之成立。
老师在必要的时候是可以采取一些强制作为来维护大多数人的权益或秩序
至於没入书籍我觉得是有点过当
不可带到学校的书籍
我个人认为除非他是禁书或是对未成年学生来说是限制级的书刊,不然怎麽会
有所谓的「不可带到学校的书籍」
再者
老师或学校之前是否曾经将此书籍列为禁书公告?
再者
你可以要求老师出具保管条,并请老师签字保证学期末归还。
毕竟
老师也不能凌驾法律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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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28.123.221
1F:推 wjck00383:老师无权占有就是无权占有,真正所有权人行使民法767前 04/21 11:57
2F:→ wjck00383:段物上请求权,应无疑问。 04/21 1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