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ONIC115 (下面是软软热热的)
看板LAW
标题[问题] 间接正犯与教唆犯
时间Fri Apr 17 15:42:08 2009
不好意思小弟不是法律系的
最近在读林山田老师出的刑法通论第九版
里面例题55.所提
『A与B两人共赴山上森林中打猎,至黄昏时,A从望远镜中发觉他们的共同仇人C正在草丛
中走动,遂迅速将猎枪交给B,指着C走动的草丛,气急败坏的说:「快开枪打!」。B闻
A之所言,匆促间误以为草丛中走动的物体为猎物,而立即朝猎物开枪射击,致C中枪身
亡。』
小弟浅见以为A对於事件有优越性的认知,故对B有支配力,而B因为非出於故意,而是
认知上的错误,故A应成立间接正犯
但林老师书里所提则认为A对C的死只能成立过失杀人与杀人罪的未遂教唆的想像竞合。
例题57.
『商场失败的A,意图报复因经商结仇的B,嘱托其友C为他收买黑道份子D以杀害B。D果
受C所收买,而将B杀害。』
小弟浅见认为此题中A买黑道份子D亦对杀手具有支配力,故A也应属於间接正犯才对。
林老师书中则认为A属於教唆杀人既遂。
如果依57题林老师见解...雇用杀手的人只能成立教唆犯而非间接正犯罗?
请板上各位指点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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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63.21.235.246
1F:推 boyofwind:= =+...先指正一下,有过失致死没过失杀人喔... 04/17 22:05
2F:→ SONIC115:书上写的....不是我说的@@ 04/17 23:40
3F:→ lighthouse:和间接正犯的例11比较一下就了罗! 04/17 2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