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ind0601 (印表机)
看板LAW
标题Re: [请问] 土地所有人与纳税义务人是否为同一人?
时间Sat Mar 14 00:37:59 2009
※ 引述《ZarKi (过自己的日子)》之铭言:
: ※ [本文转录自 ask 看板]
: 作者: ZarKi (过自己的日子) 看板: ask
: 标题: [请问] 土地所有人与纳税义务人是否为同一人?
: 时间: Fri Mar 13 22:59:41 2009
: 最近这一两年外公的老人痴呆有点严重
: 他的身分证存摺等证件和印监似乎已被人骗走
: 户头里的钱被提领一空
: 但是我妈和舅舅今天在整理东西时才注意到这件事情
: 想问问板上的各位 土地所有人以及义务纳税人是否为同一个人?
: 因为我妈在担心是不是连土地的所有权和房屋等是否也被骗走
: 想顺便问 是否可以在网路上查我舅舅现有的不动产?
若你是问土地移转时,土地增值税是由何人所缴
依土地税法第5条之规定如下:
土地增值税之纳税义务人如左:
一、土地为有偿移转者,为原所有权人。
二、土地为无偿移转者,为取得所有权之人。
三、土地设定典权者,为出典人。
前项所称有偿移转,指买卖、交换、政府照价收买或徵收等方式之移转。
所称无偿移转,指遗赠及赠与等方式之移转。
第5-1条:
土地所有权移转,其应纳之土地增值税,纳税义务人未於规定期限内缴纳
者,得由取得所有权之人代为缴纳。依平均地权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由权
利人单独申报土地移转现值者,其应纳之土地增值税,应由权利人代为缴
纳。
若你外公之土地已移转给你舅舅的话,那你应该可以放心,土地是所以权
已经在你舅舅名下,反之,则否
另网路上无法查纳税义务人之资料,如果你想要查的话,可以请你舅舅去
国税局调查他自已的财产资料
依税稽法第33条之规定:
税捐稽徵人员对於纳税义务人提供之财产、所得、营业及纳税等资料,除
对下列人员及机关外,应绝对保守秘密,违者应予处分;触犯刑法者,并
应移送法院论罪:
一、纳税义务人本人或其继承人。
二、纳税义务人授权代理人或辩护人。
三、税捐稽徵机关。
四、监察机关。
五、受理有关税务诉愿、诉讼机关。
六、依法从事调查税务案件之机关。
七、经财政部核定之机关与人员。
八、债权人已取得民事确定判决或其他执行名义者。
税捐稽徵机关对其他政府机关为统计目的而供应资料,并不泄漏纳税义务
人之姓名或名称者,不受前项之限制。
第一项第四款至第七款之机关人员及第八款之人,对稽徵机关所提供第一
项之资料,如有泄漏情事,准用同项对稽徵人员泄漏秘密之规定。
另有关土地移转之问题可参看上篇之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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