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ittleplant (littleplant)
看板LAW
标题[问题]阿玛斯事件之判决!
时间Sat Jan 15 01:37:04 2005
阿玛斯油轮漏油事件於90年间发生,
於前几日由挪威地方法院作成判决,
虽然台湾方面获得胜诉,但是仅获赔九百多万,
却要负担一千六百多万的诉讼费,结果台湾还是"赔"了..
相关网页与资料如下:
http://ww2.epa.gov.tw/enews/Newsdetail.asp?InputTime=0940111163026
http://content.sina.com/news/77/70/7777058_1_b5.html
小女子就结果感到不平,毕竟这件事件对台湾生态造成莫大伤害,
除了於环保方面的疑问之外,就法律层面亦有几点想提出一些问题,
希望各位先进能予以解惑..
问题一:本诉讼为何由挪威地方法院管辖?
问题二:原则上应由败诉之一方负担诉讼费用,为何判决中却宣告台湾须负担诉讼费?
问题三:於判决理由里,法官认为这片海域虽受损,但得以自然力复原,
即驳回我方关於复育费用之求偿,是否合理?
问题四:请问我方该采取怎样的策略上诉?
感谢诸位大德!
爱护也关心台湾的小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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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34.133.228
1F:推 kaky:被告是保险人该保险人位於挪威..其他不知. 140.112.26.99 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