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ohsiung 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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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erspicu (.)》之铭言: : 站长说他直接回应於sysop版....ok回应了 : 来看看 : 4)该公告的「包括但不限於」,是为了日後增列新1-a品项於清单内时,不需要每次重新 : 修改原始公告。 : 造成板主以为他需要自己找1-a以外的违法品项,是我们使用文字上的问题, : ^^^^^^^^^^^^^^^^^^^^^^^^^^^^^^^^^^^^^^^^^^^ : 我在此向使用者与板主道歉。 : 在公告列举1-a品项细目的清单前,不在该公告1-a内的品项,站方不强制板主依该公告修 : 改板规重罚使用者。请板主暂时只针对目前明确属於1-a的品项进行重罚即可。 : ^^^^^^^^^^^^^^^^^^^^^^^^^^^^^^^^^^^^^^^^^^^^^^^^ : 5)若有交易(定义如前所述)非属该公告1-a品项而受该公告重罚者, : 请凭本文向板主申请解除重罚处分、向站方申请删除退文纪录。 : ^^^^^^^^^^^^^^^^^^^^^^^^^^^^^^^^^^^^^^^^^^^^^^^^^^^^^^ : 站长很贴心的帮版主找台阶下.....哭哭 不好意思 是我们用词不精确 : 造成误会 让版主以为他需要自己找额外於1-a以外违法品项.... : 重点是站方公告 : "请板主暂时只针对目前明确属於1-a的品项进行重罚即可。" : ok???? 够简单清楚了吧? 这要先讲题外话 虽然在使用ptt的时间不算太久 对於很多版友来讲 我还算资浅 但长时间使用下来 觉得很多人把这里当成是法外之地 以为在ptt就可无视於法律 就像我常去八卦板 可能有人觉得大家吵 吵闹闹 互相谩骂 被水桶就了事 拍拍屁股再注册个新帐号再来嘴 但现实上呢? 版规站规以外 还有法律啊 三不五时就可以看到八卦板 有人被告 啊?不是水桶了事吗? 不是耶 後面还有法律再等着耶 ptt站务群三不五时就要出来说明 请大家切勿以身试法 大家觉得这 个法是版规 站规 或者是现实上的法律? 今天这个公告一出来 我就知道一定又被什麽机关检举 来个类似专案 网路大搜查 会不会有人遭殃我不知道 也不希望是各位ptt的版友们 去翻网路的案例就知道 一堆新手妈妈不知道某些医疗物品是不得贩 卖跟赠送 也是出於好心 想要送给下一个新手妈妈 像这则新闻 http://verywed.com/forum/wedlife/2007996.html 结果就被罚了 怪谁? 怪这些妈妈没去看繁琐杂乱的法规条文? 还是怪交易平台没有 严格禁止跟说明? 法律条文百百种 不是说不知者无罪这种说法就能瞒混过去 今天出事 是板友要独自去面对 独立去处理的 自己承受的 今天站规板规都说没问题 法律条文说有问题 请问你是要听站规板 规还是法律条文? ptt上有谁肯为你背书? 有谁愿意帮你扛? 我很了解这种严重性 更了解大部份板友讲归讲 到时候出事 也是你自 己扛 这种习性.... 所以在某个程度上 我能理解这次为什麽会那麽突 然 这麽冲击使用者的习惯 所以有人觉得我护航 有人觉得我鬼打墙 我只是想清楚的表达 这次面对的不是站规 也不是板规 而是背後实实 在在的法律责任 当然也是很多人不当一回事 也觉得这没什麽 可能 是我杞人忧天吧 这真的没什麽? 最後还是希望这件事能安稳的落幕 也不希望有ptt板友因为有心人的 检举而去承受不必要的法律责任 (虽然八卦板常常一堆人被告 XD) 当然我也不会吃饱没事去检举人啦 上一篇好像有人觉得我会去检举 XD 再来 我非常欢迎 erspicu 来推文指导 虽然我们看的点完全不一样 导 致讨论完全没交集实在很遗憾 我也懂他是为了板友好 所以尽量也是 希望用和气的态度来讨论 只是最後满可惜的.. 最後的最後 是不是应该要补上高雄点? 高雄有没有地方卖发热袜之类的东西 上班上到脚趾头发麻真的很难受 Q_Q 不是泡泡挖 保暖袜那种 是像暖暖包会有一定时间发热的袜子~ 这次真的很冷....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36.236.29.89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Kaohsiung/M.1517840818.A.AF4.html
1F:→ erspicu: 有长篇大论本来就开自己直接回文...给你鼓励... 02/05 22:29
2F:→ erspicu: 但板友认不认同你 给你推或嘘 又是另一回事 02/05 22:29
3F:推 piggreat: PUSH~原PO好意提醒噜!!!!只是水桶一年+退文太严重了!!!! 02/05 22:33
我也是觉得太重 所以基本上在水桶这部份我不赞成这样直接执行 最少也要来 落日条款一段时间 这期间只删文 等到大家有一定共识後再执行水桶 退文 ※ 编辑: lpllpllpl (36.236.29.89), 02/05/2018 22:35:17
4F:推 kunstart: 推法律责任,但是对被水桶的人而言 最直接的依据就是板 02/05 22:37
5F:→ kunstart: 规和站规,所以使用PTT重点在板规站规。现实生活的法律 02/05 22:38
6F:→ kunstart: 责任。当然是发言者和行为人自我负责。 02/05 22:40
是的 这就是这次事件最大的冲击点 ptt使用者直接受到法律条文的约束 导致完全不能适应 以前我们可能觉得看板规站规说没事就没事 现在变成 还要看百百种的法律条文才能po文 这种限制短时间的冲击非常的大... ※ 编辑: lpllpllpl (36.236.29.89), 02/05/2018 22:44:24
7F:→ kunstart: 且这次事件,诚如lp大所言 j版主处理太粗糙加上回应态度 02/05 22:42
8F:→ kunstart: 除了落日条款以外,溯及既往的水桶颇有争议 02/05 22:43
9F:推 LYHA: 记得看过鞋底暖暖包之类的东西 可去google看看 02/05 22:45
10F:推 kunstart: 我是想表达lp大跟原原po的er大主张,没有必要混用复杂化 02/05 23:01
11F:→ kunstart: 法律责任由行为人自负,但版主的处理依照站方解释的板规 02/05 23:02
12F:→ kunstart: 即可。版主依照站方解释的站规执行,站规的规定不要抵触 02/05 23:02
13F:推 walyun: 借问一下,要去哪边找不能赠送的医疗用品规定 02/05 23:03
讲句玩笑话 要检举的人跟卫生署总会帮你找到的 XDD
14F:→ kunstart: 法律。是站务群的责任,不用自己扩张法律意见去水桶。 02/05 23:03
15F:→ kunstart: 水桶照站规走。法律..由站务群负责合法站规和发言人自负 02/05 23:05
理论上是这样 但实际上就会像我文中贴的那则新闻一样 到底是要怪新手妈妈 不懂法律条文 还是要怪这个平台没有严格禁止说明的矛盾点了...
16F:→ erspicu: 医疗用品 贩卖需要执照 赠送目前模糊争议 视状况通常不理 02/05 23:06
17F:→ erspicu: 这就是为何药店最少都会有一位药师镇守 02/05 23:08
18F:→ erspicu: 但除非你於网路公开赠送处方药剂 不然一般常见广义医疗品 02/05 23:09
19F:→ erspicu: 消毒酒精.碘酒.生理食盐水.生理用品等 以赠送前提下 02/05 23:10
20F:→ erspicu: 不需要太担心什麽 贩卖跟赠送是两回事 02/05 23:11
21F:→ erspicu: 譬如说法律规定 无司机登记 开车接客违法 但这是指营利 02/05 23:14
22F:→ erspicu: 你如果要扩大成 好心接送无偿 视同违法载客 这是不对的 02/05 23:15
这就是我一直跟你强调的 要认定违法 不是我 也不是你 而是政府机关 我们对这种情况讲了再多 解释的再清楚 并不代表政府机关能认同 你跟我也不可能拍胸脯讲 有板友被关切 我们去帮你解释帮你跟政府机 关陈情 这就是我文中讲的啊 板友要独自去承受这种不必要的法律责 任 而你我始终只是个旁观者而已... ※ 编辑: lpllpllpl (36.236.29.89), 02/05/2018 23:23:24
23F:推 hulkhogan: 这篇文章看起来比上面文章推文好太多了 02/05 23:17
24F:推 kunstart: lp大,er大跟我之前推文的意思是指,现在是版主自己扩大 02/05 23:26
25F:→ kunstart: 解释认定违法=违反站规,而去水桶版友。诚如你所说 要认 02/05 23:27
26F:→ kunstart: 定违法,政府机关的事情,版主只要照板规走就好。不要违 02/05 23:27
27F:→ kunstart: 反站规和板规去水桶。要水桶就要照PTT游戏规则走。 02/05 23:28
基本上板主怎麽样也不关我的事 我只是很单纯看到这个问题的本质而已 而各位板友却还在着重於扩大解释的方向去思考 真的是要请各位仔细的 思考 打个比喻好了 今天就像是交通警察 突然清查各种违规事项 并且强 力取缔 连车牌不洁 後车灯不亮 行车转弯没打方向灯 幼童站立踏板上 一些鸡毛蒜皮你平常根本不在意的交规违规 通通都抓 一个都不放过 这样算扩大解释吗? 这背後延伸的意义是什麽? 今天政府机关要动作他就 是按照法条去执行 不管你懂不懂 知不知道 甚至是 扩大解释 遇到就要处理 更何况 大家都忽略一件事 ptt的使用者条款就很明确的提到这个 5、使用者的守法义务及承诺 您承诺绝不为任何非法目的或以任何非法方式使用本服务,并承诺遵守中华民国 相关法规及一切使用网际网路之国际惯例。(若您为中华民国以外之使用者。并 同意遵守所属国家或地域之法令)您同意并保证不得利用本服务从事侵害他人权 益或违法之行为, 包括但不限於: (a)妨害他人名誉或隐私权。 (b)张贴任何诽谤、侮辱、具威胁性、攻击性、不雅、猥亵、不实、违反公共秩 序、善良风俗或其他不法之文字。 (c)违反依法律或契约所应负之保密义务。 (d)冒用他人名义使用本服务。 (e)从事不法交易行为。 (f)滥发广告邮件及张贴广告文章。 (g)其他本站有正当理由认为不适当之行为。 最後要怎麽战板主我都没意见 但是恳请各位板友 在目前这种情况下 发文 交易赠送 不是为了怕水桶退文 而是要担心有没有可能去误触到你根本就不 了解 不清楚的法律条文 让自己莫名其妙的受到不必要的法律责任而已 我由衷的希望各位板友在使用ptt上都是能快乐且有所收获~ ※ 编辑: lpllpllpl (36.236.29.89), 02/05/2018 23:56:33
28F:嘘 newlie: 版主不是神 不要自以为可免除所有人的法律问题 02/05 23:35
29F:→ newlie: 然後 告人是任何人的权利 没人有办法叫别人不要告人 02/05 23:36
30F:→ newlie: 各人造业各人担 看到关键字就杀 就是自以为了不起的笑话 02/05 23:37
31F:→ newlie: ptt创是神一直以言论自由为荣 就是要求最低层度的介入管制 02/05 23:39
32F:→ newlie: 所以 要去烦恼网友被奇怪的检举所扰 也是笑话一则 02/05 23:40
33F:推 sango1203: 消毒酒精,碘酒,生理食盐水,公开赠送都是有问题的 02/05 23:41
34F:→ sango1203: 赠送这些东西,你只要被抓到,医疗法就是等你罚 02/05 23:41
35F:→ newlie: 每个人头上都有一片天 真要走社会事处理 恶人自有恶人磨 02/05 23:41
36F:→ newlie: 别去替别人算命 02/05 23:42
37F:→ sango1203: 也许最後微罪不罚,但"公开"赠送几近於网路交易, 02/05 23:42
38F:→ sango1203: 站方与版主都是好意希望大家能在PTT上面不要莫名其妙 02/05 23:43
39F:→ sango1203: 惹祸上身,这次版主只是对於法令不熟,毕竟他非法律系 02/05 23:44
40F:→ sango1203: 只能说错杀,但这个错并不是故意的,还算出於善意 02/05 23:45
41F:→ sango1203: 我想就别太苛责版主了,能出桶回复文章就好 02/05 23:45
42F:→ erspicu: 法规明显字句是指兜售营利行为 请看清楚 02/05 23:46
43F:嘘 newlie: 不熟可以去专版 看看别人的状况 这不是理由 跟他讲还硬凹 02/05 23:46
44F:→ erspicu: 你要扩及到赠送 争议空间太大 02/05 23:46
45F:→ erspicu: 此外目前修法好像也将部分医疗用品以特例论解除兜售管制 02/05 23:48
46F:→ erspicu: 但不知道法案过了没 诸如月亮杯等女性生理用品 02/05 23:48
47F:→ newlie: 叫他去赠送版搜寻"过期"两个字 还推文硬凹一堆 不是故意?? 02/05 23:48
48F:→ erspicu: 根本就扰民...刚查2017年通过月亮杯解禁贩卖 好像也有 02/05 23:50
49F:→ erspicu: 其他广义的医疗用品也解除禁令 02/05 23:51
50F:→ newlie: 赠送版送过期品有八百多篇 是那个地方限制赠送了?? 02/05 23:51
51F:→ erspicu: 低风险第一级医疗器材 目前跟当地卫生所申请核准後 02/06 00:03
52F:→ erspicu: 不需要再聘任专业药师即可贩卖 02/06 00:04
54F:→ erspicu: 法律上限制字眼都以兜售限制论 扩及赠送 争议很大 02/06 00:07
55F:→ erspicu: 特别是第一级医疗器材 什麽牙线说不定也是 02/06 00:07
56F:→ erspicu: 太扰民耗费成本也没合理性之下 基本上现况看到是没介入 02/06 00:08
57F:推 kunstart: 你举的交通违规根本就不是扩大解释。要说法,你知道刑法 02/06 00:11
58F:→ kunstart: 的法原则,是限缩条文文义解释,而不得任意扩张吗? 02/06 00:12
其实是要讲 平常没在抓 突然严格起来 一个一个按照法规执行 这种情况 这些法规明明都存在 只是没人去解释去了解 就当它不存在 结果被抓了 才唉唉叫这样 讲白话文就是这样了XD 就好比说 你叫我现在背出全部所有的交通罚则法条 我当然背不出来 但是我触犯到我不知道的罚则法条时 我还是必须被罚 这种情况一样 至於我看的扩大解释就是把你平常根本不会去了解的法条 拿出来说 明解释而已 根本不是扩大法条的内容 这样单纯 但实际上法条就是 存在的 并不是说经过解释後它的内容被膨胀了
59F:→ kunstart: 因为刑法的刑罚会直接侵害人民基本权至深。而版主的水桶 02/06 00:15
60F:→ kunstart: 侵害使用者的言论自由,真要爱说依"法",本就不能扩张解 02/06 00:15
61F:→ kunstart: 真实生活中的法院判决都不能任意扩张解释,今天大家看不 02/06 00:17
62F:→ kunstart: 下去版主扩张解释法律和站规不利版友的水桶。 02/06 00:19
63F:→ kunstart: 我懂你的例子,但此事件和推文的争点是在版主水桶时,等 02/06 00:21
64F:→ kunstart: 等同扩大了法条的内容。这点根你要传达的理念是不同的点 02/06 00:21
这就是我前面跟er大一直打鬼打墙的点 他从ptt板再从板友板主 的角度去看 而我是从政府机关的角度来看现在ptt 自然在意见上会有分歧 ※ 编辑: lpllpllpl (36.236.29.89), 02/06/2018 00:23:31
65F:推 kunstart: 嘿阿,所以我最开始的推文就说了。你们的点完全不同,不 02/06 00:27
66F:→ kunstart: 要混用复杂化这次事件。回归单纯。但你们论述点都是对的 02/06 00:27
就单纯来讲 我很佩服他见义勇为的行为 只是这件事後面还有更深一层的意思 需要去了解 就算把水桶退文都取消 这件事也不是就这样结束 是必须有一个 规范 来去预防各位板友在不清楚的情况下去误触法条 他看的是一 我看的是 二 所以前面才会一直没有交集的讨论 XD ※ 编辑: lpllpllpl (36.236.29.89), 02/06/2018 00:34:32
67F:→ erspicu: 如果你有自己想说的另外脉络 应该是回文另辟讨论 02/06 00:35
68F:→ erspicu: 而不是狂推猛推毫无交集的东西 02/06 00:35
69F:推 Cycylno: 之後站规补充化妆品要罚是不是又要补劣... 02/06 01:21
70F:推 Jasy: 我认为应该不会 站规原则上不溯及既往 02/06 03:18
71F:→ Jasy: 我的看法是政府机关当然有权要求Ptt规管 但Ptt要不要管又是 02/06 03:27
72F:→ Jasy: 另一回事 当然站方也不可能这样明讲否则等同和政府对干 02/06 03:28
73F:→ Jasy: 所以公告内容就是政府和Ptt管制的共识嘛 依照公告管理就好 02/06 03:30
74F:→ Jasy: 至於你的论调我的理解是站方要当使用者的保姆 我倒觉得不一 02/06 03:32
75F:→ Jasy: 定就是了 02/06 03:32
76F:→ Jasy: 毕竟大家都是成年人了 法律和站规就是不一样的规范 02/06 03:35
77F:→ Jasy: 网路言行不慎触法自行负责 其实也没有什麽怪站方的空间 02/06 03:36
78F:推 chipher: 只要是网路不能卖的医疗用品,全部都不能送,「赠送通常 02/06 04:02
79F:→ chipher: 不理」只是心存侥幸之词,谁知道哪一天会被检举? 02/06 04:02
80F:推 ks031239: 看到有人一直拿GIVE板举例真的很好笑,GIVE板是有甚麽 02/06 04:50
81F:→ ks031239: 资格当各大看板表率?让其他板像他看齐? 02/06 04:51
82F:→ ks031239: 举一个板主不积极处理违法事项的板来要叫人学习,这心态 02/06 04:52
83F:→ ks031239: 不知道是做甚麽。 02/06 04:52
84F:推 ks031239: 站方会有这样的公告,我想就是假如有人在站上从事违法行 02/06 04:59
85F:→ ks031239: 为而被处理,通常也会被相关单位认为站方有连带责任,提 02/06 05:00
86F:→ ks031239: 供了这个平台,也不是简单一句使用者自己的行为就能撇清 02/06 05:01
87F:推 wigping: 有足底暖暖包,可以贴在鞋子或脚下,宝雅有卖 02/06 07:29
88F:嘘 newlie: 我觉得好笑的是你 give版有版主争议 不会去看一下隔壁县市 02/06 07:56
89F:→ newlie: 台南送过期品文章有120篇 台中有近两百篇 这两个版都没禁 02/06 07:57
90F:→ newlie: 另外 你有看give版 应该知道刚下任的版主是以权谋私下而台 02/06 07:59
91F:→ newlie: 至少他在管理违法的文章部分 并没有争议 不要以人废言 02/06 08:00
92F:→ newlie: 何况 所谓参考 很明显指参考禁止的项目 800篇文没代表性?? 02/06 08:02
93F:→ newlie: 一篇两篇或许版主没注意到 但是八百篇送过期品没人看到? 02/06 08:03
94F:→ newlie: 搞清楚状况在护航比较不会好笑 02/06 08:04
95F:→ newlie: 错了一直龟缩不道歉不是更好笑吗??? 02/06 08:05
96F:→ lpllpllpl: newlie你的例子就好比 红灯右转 有些警察抓 有些警察不 02/06 08:07
97F:→ lpllpllpl: 抓 结果你当成红灯右转就没违法一样? 当然啦赠送板的情 02/06 08:07
98F:→ lpllpllpl: 况有没有违法谁保证? 该板板主还是你还是我 还是政府? 02/06 08:07
99F:推 walyun: 觉得hen好玩,说不能送医疗器材的可以回答我哪一条吗? 02/06 08:09
100F:嘘 newlie: 全部的板都没有抓 就高雄版是正义魔人??所以搞错了要下台? 02/06 08:10
101F:→ newlie: 正义魔人搞错了 却龟缩不道歉不下台 这样还有资格当正义?? 02/06 08:11
102F:→ newlie: 正义的处理版友违规 当发现搞错了 却躲起来不负责?? 02/06 08:12
103F:→ newlie: 这个不就是标准的严以律人宽以待己吗?? 02/06 08:12
104F:→ lpllpllpl: 甚至你可以把这八百多样过期品去函问各机关单位 是否有 02/06 08:12
105F:→ lpllpllpl: 违法 还是说你是文中 讲归讲 出了事 ?一旁看戏的旁观者 02/06 08:13
106F:→ newlie: lpllpllpl 你要不要同样标准去要求犯错的版主呢?? 02/06 08:14
107F:→ newlie: 所以 lpllpllpl 你要跳出来当正义之士?? 02/06 08:14
108F:推 pppt: 推你这篇 这个版看来还是有脑筋正常的人 02/06 08:16
109F:→ pppt: 又有人开始想个死狗要咬版主罗 哈哈哈哈哈 02/06 08:17
110F:嘘 newlie: 你要硬凹成版主好心 我不是像你一样友读心术 我不会反驳这 02/06 08:18
111F:→ newlie: 但是 要求敢做敢当总可以吧?? 从一开始我就说 "自检"处理 02/06 08:18
112F:→ newlie: 但是 有勇气去担心版友犯法 却没有勇气认错?? 不是很可笑? 02/06 08:18
113F:推 pppt: 「有勇气去担心版友犯法 却没有勇气认错」真的很可笑 02/06 08:21
114F:嘘 newlie: 我从一开始就要求赶快"自检"处理了 自己去看我的推文 02/06 08:22
115F:→ newlie: 撑到现在 现在站方都出文了 还不认错??? 02/06 08:22
116F:→ pppt: 版主依站长命令依法行政 却被你这种暴民干到快翻掉 这才可笑 02/06 08:23
117F:嘘 newlie: 最後 我套上lpllpllpl你的论点 法律跟站规不同 02/06 08:28
118F:→ newlie: 这些莫名其妙被退文+水桶的 一样可以告版主 02/06 08:28
119F:→ newlie: 这些是每个人的权利 没人可以挡 02/06 08:29
120F:推 pppt: 罚错人本来就可以去告诉版主 和他们申诉 这种常识还要跳针这 02/06 08:35
121F:→ pppt: 麽多遍 不知道是你等级太低还是这个版的人都没受过法治教育 02/06 08:35
122F:→ pppt: 大叔快去上班吧 吃早餐不送 02/06 08:35
123F:→ lpllpllpl: 今天你要板主自检 跟我要提醒板友要注意法令 并不是互 02/06 09:35
124F:→ lpllpllpl: 相冲突的讨论啊 所以我是真的不懂为什麽你要一直强调板 02/06 09:35
125F:→ lpllpllpl: 主自检 而不是来一起提醒板友去别触犯到他的不了解或不 02/06 09:35
126F:→ lpllpllpl: 清楚的法规呢? 02/06 09:35
127F:→ lpllpllpl: 政府法令并不会因为板主自检 认错後 而不处理这些有可 02/06 09:37
128F:→ lpllpllpl: 能触法的行为啊 这需要讲第二次 第三次吗? 02/06 09:37
129F:→ lpllpllpl: walyun 老实讲 我不敢跟你讲 怕误导你 万一我举列的医 02/06 09:57
130F:→ lpllpllpl: 疗器材有遗漏或卫生署认定不可以 结果被检举 你拿我列 02/06 09:57
131F:→ lpllpllpl: 的项目去跟卫生署吵 说网友都说这个可以 为什麽你卫生 02/06 09:57
132F:→ lpllpllpl: 署说不行要罚 这种法律责任请恕我不敢帮你担... 02/06 09:57
133F:推 walyun: 我是想问chipher,因为他说都不能...有一些我有我有询问 02/06 10:02
134F:→ walyun: 卫生署,等待回覆後再贴过来 02/06 10:03
135F:推 LJY99: 逻辑正确,但是鲷鲷才不管你的善意提醒 02/06 10:16
136F:→ jonahlin: 看到每月需上呈违规名单就觉得此事不单纯 02/06 10:47
137F:→ erspicu: 人家说要板主自检和板主处理的问题讨论 你要回不相干讨论 02/06 11:00
138F:→ erspicu: 就应该去别的地方回 否则一直拿没交集的东西互冲 02/06 11:00
139F:→ erspicu: 只会让人觉得你混淆视听和帮板主护航 02/06 11:01
140F:→ erspicu: 既然站方都公告後续处理原则了 希望板主能够遵守处理 02/06 11:03
141F:→ jonahlin: 楼上也管太宽了吧 一件事本来就会有不同切入的角度 02/06 11:03
142F:→ erspicu: 该解水桶的申板主申请解水桶 该取消劣退的跟站方取消 02/06 11:03
143F:→ erspicu: 假若L大有法律上的疑虑 建议你可以去跟站方讨论 02/06 11:04
144F:→ erspicu: 不同切入角度 毫无交集 就自己去另发文阿 02/06 11:05
145F:→ erspicu: 干嘛拿没交集的东西拼命推文跟网友互呛? 02/06 11:05
146F:推 jonahlin: 为何 还搞不懂被说管太宽的原因? 02/06 11:05
147F:→ erspicu: l大在之前讨论串 拼命推跟讨论无脉络关系的推文 02/06 11:07
148F:→ erspicu: 如果不是我禁止他继续推我文 好好自己去PO一篇 02/06 11:07
149F:→ erspicu: 根本没人知道他完整想表达啥 也干扰阅读 02/06 11:08
150F:→ jonahlin: 所以你是拿那篇的事在这篇推文... 02/06 11:09
151F:→ erspicu: 人家在讨论板主的处理方式问题和站规板规冲突 02/06 11:10
152F:→ erspicu: 他在拿别的问题回呛 还怪人家鬼打墙...这谁的问题? 02/06 11:10
153F:→ erspicu: 我那篇被板主删了 说啥同性质文章 很恶劣 02/06 11:11
154F:→ erspicu: 那篇中 我直接请L大另开回文 才有现在这篇 02/06 11:11
155F:→ jonahlin: 那篇有看到 我认为的确是不用把问题复杂化 02/06 11:11
156F:→ erspicu: 好好把话说清楚 不是很好? 02/06 11:11
157F:→ erspicu: 他这篇想自己讨论法律问题 OK阿...我也没反对 02/06 11:12
158F:→ jonahlin: 所以是延续之前的推文了 我是觉得啦 干嘛不私信解决 02/06 11:13
159F:→ jonahlin: 这样推比较容易让人误解 我一看到也觉得欸...管太宽吧 02/06 11:15
160F:→ gghost1002: 恶劣什麽,有人到置底服务台检举 我就办啊... 02/06 11:19
161F:→ gghost1002: 我还没发警告欸= = 公道自在人心 02/06 11:21
162F:→ erspicu: 人家检举你有自行判断的权力 如果有人检举现在这篇 02/06 11:23
163F:→ erspicu: 你是不是也要一起删一删? 02/06 11:23
164F:→ choulaotou: 这篇要检举什麽? 我可以帮你 02/06 11:24
165F:→ erspicu: 我也不知道我那篇被检举啥 同性质文章?? 那这样说来 02/06 11:25
166F:→ erspicu: 这篇还不是同性质文章....就相同主题在延伸讨论阿 02/06 11:25
167F:→ erspicu: 我希望这篇留着 反正是不同的思考 但拿同性质当删文理由 02/06 11:28
168F:→ erspicu: 真的让我觉得莫名其妙... 02/06 11:28
169F:→ choulaotou: 去看板规,1-6.2是写什麽 02/06 11:35
170F:→ erspicu: 原文是SYSOP板公告 不是我写的 虽然是我贴的 转贴 02/06 11:37
171F:→ erspicu: 回一篇不是我写和发表的文 顶多是转贴 算手动置底? 02/06 11:38
172F:→ erspicu: 这理由也太牵强了吧 02/06 11:38
173F:→ erspicu: 如果我回的是帮板主说好话呢 呵~~ 还会用这牵强的理由删? 02/06 11:40
174F:推 pppt: 自慰文被嘘的那麽惨 版主只删除没警告 给你台阶下你不要 02/06 11:49
175F:→ pppt: 找人来鞭你是不是啊 最没逻辑的是谁真的看不懂 跳针王 02/06 11:50
176F:→ erspicu: 不好意思 那篇推文居多喔... 除了特定ID连嘘外 02/06 11:52
177F:→ pppt: 这种回覆应该在低能卡才会看到 你名片没写我真看不出你的年 02/06 11:52
178F:→ pppt: 纪 我真的很怕老了也像某群逻辑不清的在这边闹喔厂厂 02/06 11:52
179F:→ pppt: 这篇也是推文居多 也只有几个特定ID在那边闹 真的很可笑 02/06 11:53
180F:→ erspicu: 可以就事论事说一点有点内容的东西吗? 且建议以後不要再 02/06 11:54
181F:→ erspicu: 没证据的情况下随便不负责发表说什麽分身id发言 02/06 11:55
182F:推 pppt: 不就事论事的是谁?顾左右而言他的又是谁 讲输别人就开始把话 02/06 11:56
183F:→ pppt: 题带到自己废文被删 别人开始检讨就开始逃避当缩头乌龟 02/06 11:56
184F:→ lpllpllpl: 我们的没交集是来至於 你单对板主水桶的方式有疑问 但 02/06 11:56
185F:→ lpllpllpl: 我只是想要提醒你 最主要看的重点应该是在现实法规上 02/06 11:56
186F:→ lpllpllpl: 你可以翻翻前面几篇的推文我是不是一直在强调这个? 结 02/06 11:56
187F:→ lpllpllpl: 果你一直觉得我在护航 当然如果今天你的论点能包含到这 02/06 11:56
188F:→ lpllpllpl: 块 我也不用大费周章再打这篇文章来解释 这整件事的精 02/06 11:57
189F:→ lpllpllpl: 华重点就在这 如有违法行为 要嘛被板主罚 要嘛被政府罚 02/06 11:57
190F:→ lpllpllpl: 结果一堆人觉得被板主罚比较重 对政府可不可能罚却看 02/06 11:57
191F:→ lpllpllpl: 的如此无所谓 我实在没办法理解 02/06 11:57
192F:→ erspicu: 我一直都在 也没啥输不输 也没啥要争输赢 你的心态很诡异 02/06 11:58
193F:→ pppt: 所以你要我帮你抓违规了吗?进水桶後版主就能去帐号部帮你查 02/06 11:58
194F:→ pppt: 分身了 对了 这篇明明没提到分身 怎麽 自乱阵脚了?XDDD 02/06 11:58
195F:→ pppt: 一直要来斗版主 看了就碍眼 你的心态才诡异吧哈哈哈哈哈 02/06 11:59
196F:→ erspicu: 你针对我 我也只好回应你 但建议你言之有物 多修身养性 02/06 12:01
197F:→ erspicu: 我脾气算好 别年纪轻轻就遇到其他诉棍 自找麻烦 02/06 12:01
198F:推 pppt: 你等级还不够让我针对 建议言之有物这句我原封不动还给你 事 02/06 12:06
199F:→ pppt: 情有个结论 落幕了就别再番了 另外补个法律小常识:讼棍只是 02/06 12:06
200F:→ pppt: 让你跑流程而已 欺负不懂法律的人拿和解金 02/06 12:06
201F:推 LJY99: 某er一直在跳针, 笑翻了 02/06 12:09
202F:→ gghost1002: 呃,好啦各位不要再吵了,快去吃午餐吧~~~ 02/06 12:10
203F:推 pppt: 所以不打算用1-6.2警告喔?可惜了 但尊重判决 我很文明的 02/06 12:14
204F:推 newlie: 所以 lpllpllpl 到现在并没有回答我 你认为版主该道歉吗?? 02/06 15:14
205F:→ newlie: 所以 lpllpllpl 你认为版主的处理有错吗?? 02/06 15:15
206F:→ newlie: 所以 lpllpllpl 你认为版主有没有自行扩张解释?造成此风波 02/06 15:16
207F:→ LJY99: ne在跳针什麽? 02/06 15:18
208F:嘘 newlie: 考虑法律很好 但现在焦点是以上三点 有给网友交代了吗? 02/06 15:18
209F:→ newlie: LJY99 过期品的问题 快去各大板检举吧 到处都可以送过期品 02/06 15:20
210F:→ newlie: 此次事件 谁引起的?? 给交代了吗?是不是龟缩 大家都有眼睛 02/06 15:21
211F:→ lpllpllpl: 板主该不该道歉 对我来讲不重要 一百个人觉得他该道歉 02/06 17:03
212F:→ lpllpllpl: 跟十个人觉得他不用道歉 都不会影响到事情的本质 就像 02/06 17:03
213F:→ lpllpllpl: 我一直重覆的跟你讲 板主自检认错 跟政府会不会罚违法 02/06 17:03
214F:→ lpllpllpl: 根本是两回事 还是说这件事板主自检道歉後 政府就不处 02/06 17:03
215F:→ lpllpllpl: 理违法了? 如果能有这样的结果 那我绝对支持你口中的 02/06 17:03
216F:→ lpllpllpl: 板主认错自检 02/06 17:03
217F:→ lpllpllpl: 再来我最前面的推文回文就有提到对板主处理这件事的看 02/06 17:04
218F:→ lpllpllpl: 法 请问你有看到吗? 需要再重覆一次又一次吗? 02/06 17:04
219F:→ lpllpllpl: 最後 依照我看这件事的本质来讲 这根本没有扩大解释的 02/06 17:09
220F:→ lpllpllpl: 问题 使用ptt本来就不能违反法律规定 使用者条款写的清 02/06 17:09
221F:→ lpllpllpl: 清楚楚 他只是告诉你做违法的事 触犯法律按照板规的标 02/06 17:09
222F:→ lpllpllpl: 准来处理 并不是没写没解释 违法的事情就不是违法 这道 02/06 17:09
223F:→ lpllpllpl: 理我也一直在本文内不断的重覆再重覆 这样了解了吗? 02/06 17:09
224F:→ erspicu: 除非你自身有相关法律专业背景或是教育水准达一定程度 02/06 17:21
225F:→ erspicu: 对很多议题都有比较深入的认识和心得 不然可以不需要那麽 02/06 17:21
226F:→ erspicu: 庸人自扰 自己吓自己 毕竟一个可能机率 从1/10~1/1000到 02/06 17:22
227F:→ erspicu: 1/100000 都是可能 只是机率高低问题 02/06 17:22
228F:→ erspicu: 不需要为模糊不清 充满争议 无前例 只因为一个好像有可能 02/06 17:24
229F:→ erspicu: 就死板板把假设或是不确定的东西 说成必然 02/06 17:24
230F:→ lpllpllpl: 单以法律来讲 并不是让你用来赌机率 看会不会被抓被罚 02/06 17:31
231F:→ lpllpllpl: 这种说法就好比我每天骑机车红灯右转来赌警察会不会抓 02/06 17:31
232F:→ lpllpllpl: 这种道理一样 没抓到是运气好 但不代表违法就能变合法 02/06 17:31
233F:→ erspicu: 违规或是不违规的模糊地带最终取决於实际判定结果 且 02/06 17:34
234F:→ erspicu: 就算判定了 还是可能有争议被推翻 充满模糊不定假设性的 02/06 17:35
235F:→ lpllpllpl: 我不敢说自己完全是奉公守法的人 但我懂得 当这条路在 02/06 17:35
236F:→ lpllpllpl: 严格取缔违规的时候 会用更小心注意不要违规的心态来走 02/06 17:35
237F:→ lpllpllpl: 这条路 这样讲你能了解吗? 02/06 17:35
238F:→ erspicu: 的法律自我见解等等 如果在一知半解情况下 可以不需要 02/06 17:35
239F:→ erspicu: 自己庸人自扰 毕竟真的要扩大论述 什麽状况都有可能 02/06 17:36
240F:→ erspicu: 这种话就很像是拼命跟人家说 出门小心被撞一样无意义 02/06 17:37
241F:→ lpllpllpl: 就是不懂法 才需要更去了解法 而不是说一知半解後 或觉 02/06 17:37
242F:→ lpllpllpl: 得没问题 结果触法後再来後悔 02/06 17:37
243F:→ lpllpllpl: 提醒出门小心被撞跟提醒出门不要闯红灯 这两者差别很大 02/06 17:38
244F:→ lpllpllpl: 如果你要使用比喻 可以使用贴近一点 这样才好懂 02/06 17:39
245F:→ erspicu: 可以花时间 多看相关议题 会有比较深入的看法 02/06 17:42
246F:→ erspicu: 比较能够有丰富和深度一点的讨论 而不是像现在提出 02/06 17:43
247F:→ erspicu: 阿反正有某种可能性喔 你会被告喔 但怎样也说不清楚 02/06 17:43
248F:→ erspicu: 很多东西其实相关规范都很严格 安全帽也有自己的标准 02/06 17:46
249F:→ erspicu: 但那都是针对厂商和上架标准 不代表一个人赠送安全帽 02/06 17:47
250F:→ erspicu: 给他人 需要提心吊胆会不会因为不合标准吃上官司 02/06 17:47
251F:→ erspicu: 刚看到 第一级医疗器材(低风险类)已经可以直接於网路贩售 02/06 17:55
252F:→ erspicu: https://www.mohw.gov.tw/cp-3159-23875-1.html 02/06 17:55
253F:→ lpllpllpl: 所以当然是问主责政府机关最准确跟依法条为主啊 而不是 02/06 17:58
254F:→ lpllpllpl: 像我们这样Google到某些资讯就如获至宝 以为没问题 结 02/06 17:58
255F:→ lpllpllpl: 果问题一大堆 到时候被罚说我看Google说可以的啊 02/06 17:58
256F:→ lpllpllpl: 网路上的资讯始终是让你参考 了解案例 而不是被关切後 02/06 18:01
257F:→ lpllpllpl: 拿来当藉口用的 02/06 18:01
258F:推 jonahlin: 我大概理解e兄了 提醒归提醒 但限制与否不是板主能做 02/06 18:32
259F:→ jonahlin: 主的 所以sysop那篇也说向站长反应 这事不在同一个层 02/06 18:32
260F:→ jonahlin: 面 就版面而言 该放的放一放 协助消退文就是了 02/06 18:32
261F:推 ks031239: 某N真的很有趣,你要喷板主是你的自由,找的理由站不住 02/06 19:24
262F:→ ks031239: 脚被人喷也不意外,你举在多其他板为例也没有任何正当性 02/06 19:25
263F:→ ks031239: 每个板本来就是互相独立的,你拿其他板板主处理方式来套 02/06 19:27
264F:→ ks031239: 在另外的板本身就是乱弹琴,被举来当例子的板也会觉得倒 02/06 19:28
265F:→ ks031239: 楣中枪被拿来当刀子使,偏偏其他板也只是平级的板主 02/06 19:29
266F:推 byenewth: 被罚的好像是"卖"耶 医疗用品当然不能还有酒也不行 02/06 19:38
267F:推 ks031239: 倒楣的GIVE板一直被拿来当例子,说有800多篇过期赠送文 02/06 19:56
268F:→ ks031239: 然後去查了一下过期、赠送就会发现食品卫生管理法第十五 02/06 19:57
269F:推 LJY99: 某n跳针到逻辑错乱了,哈 02/06 19:58
270F:→ ks031239: 条 食品或食品添加物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制造、加工 02/06 19:58
271F:→ ks031239: 、调配、包装、运送、贮存、贩卖、输入、输出、作为赠品 02/06 19:58
272F:→ ks031239: 或公开陈列:一、变质或腐败。八、逾有效日期。 02/06 19:59
273F:→ ks031239: 然後你就会发现800多篇中有多少篇属於过期食品呢? 02/06 20:00
274F:→ ks031239: 一直呛不熟可以去专板,这就是他口中的专板 02/06 20:01
275F:推 ks031239: 然後在他最爱举例的专本除了过期再加个心得关键字,就会 02/06 20:14
276F:→ ks031239: 发现 [心得] 赠送过期商品请小心 的讨论串 02/06 20:14
277F:→ ks031239: 里面就有提到因为赠送过期品而发生的事件,可见赠送过期 02/06 20:16
278F:→ ks031239: 品可不是没发生过甚麽实际案例的,而是有PTT板友有切身 02/06 20:17
279F:→ ks031239: 体验的 02/06 20:17
280F:→ lpllpllpl: erspicu 就像你贴的网址跟推文是不是会让人误会可以贩 02/06 20:35
281F:推 ks031239: 然後你又要说他在管理违法文章没有争议,可是你去该板主 02/06 20:36
282F:→ lpllpllpl: 售第一级医疗器材了 但里面内容没有详细解释就会让人误 02/06 20:36
283F:→ ks031239: 自己发的禁止违法事项的公告就可以看到有板友的质疑 02/06 20:37
284F:→ ks031239: 然後依据该板主发的几个公告里禁止事项关键字去找 02/06 20:37
285F:→ lpllpllpl: 触法规 就像里面这段写的 依据「药商得於邮购买卖通路 02/06 20:37
286F:→ ks031239: 就可以发现皆未处理的违法事项,该板主自己公告的都未处 02/06 20:38
287F:→ ks031239: 理,你好意思替他背书说她处理违法事项没有争议?不作为 02/06 20:38
288F:→ ks031239: 没有争议? 02/06 20:38
289F:→ lpllpllpl: 贩卖之医疗器材及应行登记事项」公告之内容 具实体通路 02/06 20:38
290F:→ lpllpllpl: 营业处所之医疗器材贩卖业药商,必须先向所在地之卫生 02/06 20:39
291F:→ lpllpllpl: 局提出申请经核准後,才得以邮购买卖通路贩卖医疗器材 02/06 20:39
292F:→ lpllpllpl: 假若板友单纯看你推文 就以一般网拍贩售第一级医疗器材 02/06 20:41
293F:→ lpllpllpl: 就可以 那你觉得他会遇到什麽的问题跟罚则? 02/06 20:41
294F:推 ks031239: L何必跟E认真,他叫别人另外回文结果他自己推一大堆文 02/06 20:43
295F:→ ks031239: 真不知道他有多少套标准,套用在别人身上的跟套用在自己 02/06 20:43
296F:→ ks031239: 身上的可能都有好几套,遇到不适合的就换一套 02/06 20:44
297F:推 cms223: 推ks大 有理 02/06 20:50
298F:推 LJY99: 到时候出事,他们就一副别人小孩死不完啊 02/06 21:04
299F:→ erspicu: 贴那则的用意说 已经可以公然在网路陈列贩售的东西 ( 02/06 21:17
300F:→ erspicu: 当然还有些前提 自己要看清楚) 又属於低风险医疗用品 02/06 21:18
301F:→ erspicu: 且法律字面上写的就是贩售 赠送没明文禁止前更不可能管 02/06 21:20
302F:→ erspicu: 我早就说过 条例规范多数都是针对贩售方的管理 02/06 21:22
303F:→ erspicu: 有其他网友要推跟这篇法律无关的推文 我只好回应 02/06 21:24
304F:→ erspicu: 但我多数是针对这篇想讨论的法律问题 02/06 21:24
305F:→ erspicu: ok..就算你对一些很日常普通但可能属於医疗品赠送有疑虑 02/06 21:25
306F:→ erspicu: 但化妆品这种东西赠送 拿针对厂商管理的化妆品管理法来谈 02/06 21:26
307F:→ erspicu: 根本就八竿子打不着啥关系.... 这就很像是说 02/06 21:26
308F:→ erspicu: 政府对各种电器用品.3C.安全帽.汽机车都有很多安全规范 02/06 21:27
309F:→ erspicu: 但你要拿去赠送 根本跟那些规范一点关系都没有 02/06 21:27
310F:→ erspicu: 你如果针对化妆品拿厂商方面的规范办法来谈 说真的 02/06 21:29
311F:→ erspicu: 你所有赠送出去的东西也可以说是都有问题 02/06 21:29
312F:→ erspicu: 赠送与贩售 卖家与买家 赠送人.索取人之间责任也不同 02/06 21:32
313F:→ lpllpllpl: https://goo.gl/9AS7Ay 这个是化粧品卫生管理条例 02/06 21:32
314F:→ lpllpllpl: 里面的第23条就是我们一直拿来讨论的重点法条 相信你一 02/06 21:34
315F:→ erspicu: 你没发现它中间非常强调贩卖字眼吗? 就规范的是营售商阿 02/06 21:34
316F:→ lpllpllpl: 定看过了吧 虽然我有预感又会重覆昨天一模一样的讨论XD 02/06 21:35
317F:→ erspicu: 你不信 我也没办法 每个人所受教育程度不同 理解能力有差 02/06 21:36
318F:→ erspicu: 譬如说 你要贩卖食品 就一定有很多检查和核卡关卡 02/06 21:37
319F:→ erspicu: 你一定要通过才准上架 但如果是好心自己烹饪食物 02/06 21:37
320F:→ erspicu: 请社会弱势 政府就不会以厂商检核标准来要求你 02/06 21:38
321F:→ erspicu: 因为那些都是针对销售贩卖的管理办法 当然你吃了拉肚子 02/06 21:38
322F:→ erspicu: 政府也没办法帮助你 毕竟是无偿免费赠送的 02/06 21:39
323F:→ erspicu: 我真的说得很清楚了很明白了 希望你能理解 02/06 21:39
324F:→ erspicu: 如果平常对法律议题和社会议题有多关心 根本不会有疑惑 02/06 21:40
325F:→ erspicu: 别说赠送过期品没关系 你赠送大便给别人也没关系 02/06 21:41
326F:→ erspicu: 天晓得他会做啥 说不定做堆肥 不也OK? 02/06 21:42
327F:→ erspicu: 他硬是要吃馊水 烙赛 无偿赠送下 赠送方也无补偿义务 02/06 21:42
328F:→ lpllpllpl: 举手工皂当例子 你觉得手工皂是不是化妆品能不能送人? 02/06 21:45
329F:→ erspicu: 看你人还不坏 才跟你解释这些的 真的算耐心多说的 02/06 21:46
330F:→ erspicu: 送人没关系 要卖要有厂登 记得登记一下 02/06 21:47
331F:→ lpllpllpl: https://goo.gl/sdfJ6R 卫生局的答覆 虽然有点避重就轻 02/06 21:47
332F:→ lpllpllpl: 看到你上面的推文 真的是发现你视法律於无物耶 XDDDDD 02/06 21:48
333F:→ erspicu: 牵涉到营利兜售 都依照相关管理法论 02/06 21:48
334F:→ erspicu: 专业卖家大量生产 试用品赠人 当然多少会有争议 02/06 21:51
335F:→ erspicu: 至於自己偶而做一两块 或是有多的肥皂买了用不完赠送 02/06 21:51
336F:→ erspicu: 跟这些管理办法一点鸟关系都没有 02/06 21:51
337F:推 ks031239: 反正他都当没看到化粧品之制造,非经领有工厂登记证者, 02/06 21:55
338F:→ ks031239: 不得为之 02/06 21:55
339F:→ erspicu: 跟你说拉 食品业也是这样规范拉 难道大家就不能制作食物? 02/06 21:57
340F:→ erspicu: 烤个几块饼乾 蛋糕 请网友吃 不符合生产标准 罚款? 02/06 21:58
341F:→ erspicu: 这些本来就是针对厂商.商家.卖家相关规范 02/06 21:59
342F:→ erspicu: 其实都说得很白了 听不懂 我也没办法 02/06 21:59
343F:→ lpllpllpl: 你先针对化妆品这块 别扯到其他行业 这样的讨论是错的 02/06 22:01
344F:→ lpllpllpl: 这样你会一直认为为什麽其他行业可以 化妆品不行 这样 02/06 22:01
345F:→ erspicu: 错瞜 台湾其实各管理法都差不多 食品业应该更严格喔 02/06 22:02
346F:→ lpllpllpl: 你会误导你自己 先一个一个搞清楚再来讲其他的 02/06 22:02
347F:推 ks031239: 反正就回到之前的套路拉,遇到走不通就闪到别的地方 02/06 22:02
348F:→ erspicu: 但食品业有多严格 跟你善心赠送食品或是过期品给人当饲料 02/06 22:03
349F:→ ks031239: 绕过问题点,然後扯一堆巴拉巴拉在来回来,就当作问题不 02/06 22:03
350F:→ erspicu: 一点关系都没有 我要出去运动了 就这样吧 02/06 22:03
351F:→ ks031239: 存在 02/06 22:03
352F:→ jonahlin: 乱入一下 手工皂送人的症结跟拿市面贩卖的化妆品送人 02/06 22:04
353F:→ jonahlin: 是不一样的 市面上化妆品已有登记场证成分标示等等 02/06 22:04
354F:→ erspicu: 我说得很明白了 私下手工赠送非专业兜售商家跟管理法 02/06 22:05
355F:→ lpllpllpl: 手工皂最常见的问题在 依法私人是不能制造化妆品 这是 02/06 22:05
356F:→ erspicu: 根本不会牵扯上任何关系 你要大量贩售制造当然要合法厂登 02/06 22:05
357F:→ erspicu: 一般人有可能因为兴趣做一块手工香皂 去买个厂房吗? 02/06 22:05
358F:→ lpllpllpl: 第一点 光是这点你就直接被打枪 02/06 22:05
359F:→ jonahlin: 没错啊 那跟赠送化妆品有什麽关系 除非市面贩卖的化妆 02/06 22:06
360F:→ jonahlin: 品没有登记 02/06 22:07
361F:→ lpllpllpl: 用一个非法制造出来的化妆品拿去送人 後面还需要讨论吗 02/06 22:07
362F:→ jonahlin: 所以我说就赠送市面上贩卖的化妆品这点有什麽问题 02/06 22:08
363F:→ lpllpllpl: jonahlin 所以我在这系列文 就回说 赠送化妆品时 如果 02/06 22:08
364F:→ lpllpllpl: 有拍摄清楚许可证 合格标签当证明 那应该就可以有开放 02/06 22:08
365F:→ erspicu: 你的非法制造概念有问题 我就说了不只化妆品 有管理法 02/06 22:08
366F:→ lpllpllpl: 的空间 但是完全无拍摄许可证 甚至无文字叙述的化妆品 02/06 22:09
367F:→ erspicu: 食品也有 没厂登或是卫生标准过关 营售制造也会受罚 02/06 22:09
368F:→ lpllpllpl: 可以有开放的空间吗? 这你觉得呢? 02/06 22:09
369F:→ erspicu: 难道你要说不买个厂房自己烹饪食物送人 食物是非法的? 02/06 22:09
370F:→ jonahlin: 你这样牵扯太大了 任何东西都可能有仿冒品 02/06 22:10
371F:→ lpllpllpl: erspicu 非法制造概念有没有问题 判断不是你也不是我 02/06 22:10
372F:→ jonahlin: 因为有仿冒品的可能 所有的东西通通不能送这样吗 02/06 22:10
373F:→ lpllpllpl: 请交由卫生局或相关单位来判断好吗? 这是不是讲很多次? 02/06 22:11
374F:→ erspicu: 不想再进行这讨论串 该说的都说了 不知道你在坚持啥 02/06 22:11
375F:→ lpllpllpl: jonahlin 如果相关单位真的要查 他就是用这样的标准啊 02/06 22:11
376F:→ erspicu: 如果是真的听不懂 我算同情 02/06 22:11
377F:→ jonahlin: 所以证号什麽的不就表示已被政府许可贩卖 02/06 22:12
378F:→ erspicu: 庸人自扰 自寻苦恼 02/06 22:12
379F:→ lpllpllpl: 而不是说我们单方面认为没问题就没问题 这个情况怎麽到 02/06 22:12
380F:→ lpllpllpl: 现在还需要解释? 02/06 22:13
381F:→ jonahlin: 你买的饮料食物什麽的有再拿回去给相关单位检查一次吗 02/06 22:14
382F:→ lpllpllpl: jonahlin 没错啊 但是接受赠送的人不知道啊 所以才需要 02/06 22:14
383F:→ lpllpllpl: 是否用拍摄许可证的方式当佐证 保护赠送方也保护被赠方 02/06 22:14
384F:→ jonahlin: 啥 我很难理解你的逻辑 不能单方面认为没问题就没问题 02/06 22:18
385F:→ jonahlin: 所以双方认为没问题就没问题了? 02/06 22:18
386F:→ lpllpllpl: 如果还不了解 可以从本文再仔细的看一次 我们这篇文讲 02/06 22:19
387F:→ jonahlin: 来路不明那是另外一回事 那才比较贴近你提的手工皂 02/06 22:20
388F:→ lpllpllpl: 的重点 一直围绕在法律这两个字身上 我们这边觉得都没 02/06 22:20
389F:→ lpllpllpl: 问题啊 甚至"觉得""好像"都是合法的 但认定这些有没有 02/06 22:21
390F:→ lpllpllpl: 问题不是你 也不是我 是政府相关单位 他觉得你有问题时 02/06 22:22
391F:→ lpllpllpl: 要关切你 你要怎麽自救?? 上来ptt找救兵 被关切的时候 02/06 22:23
392F:→ lpllpllpl: 上网google找答案? 这些在前面已经讲过很多很多次了 02/06 22:23
393F:→ erspicu: 补充一下谈法律就是在谈自己的见解 你要说最终是政府判断 02/06 22:23
394F:→ erspicu: 也是没错 那麽你也没资格就说什麽是违法的 说真的这篇 02/06 22:24
395F:→ jonahlin: 你其实不用打那麽多 我了解 我也说过不是同一个层面 02/06 22:24
396F:→ erspicu: 也没有啥意义可言 你只是在陈述一个大家用膝盖想都知道的 02/06 22:24
397F:→ lpllpllpl: 今天如果相关单位质疑你时 有提出相关证明来保护自己 02/06 22:25
398F:→ erspicu: 事实 这就像是大声说出门可能被车撞死 自己以为是了不起 02/06 22:25
399F:→ erspicu: 的什麽厉害观点一样 实际上不就是废话? 02/06 22:25
400F:→ jonahlin: 你偏重的是来路不明 但来路不明本来就连贩卖都不允许 02/06 22:25
401F:→ lpllpllpl: 的人事物 这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 而不是我们大家在自以 02/06 22:26
402F:→ erspicu: 如果是专业律师跟你说的 你也可以不信阿 02/06 22:26
403F:→ lpllpllpl: 为这样好像没问题 那样可能也没事 这种驼鸟心态 02/06 22:26
404F:→ erspicu: 反正你说的我不管 最终法院判 那这话有讲跟没讲不是一样? 02/06 22:26
405F:→ lpllpllpl: 你又在用错误的比喻当例子了 XDDDDDDDD 02/06 22:27
406F:→ jonahlin: 就市面上贩卖的化妆品拿来赠送 我不觉得有什麽问题 02/06 22:27
407F:→ erspicu: 你说的东西跟一位没常识路人甲有啥差异? 02/06 22:27
408F:→ erspicu: 谁都知道是结果论 但讨论法律 不就是是分享自己的判断观? 02/06 22:28
409F:→ erspicu: 然後就绕回去 阿 说废话拉 反正法院判 02/06 22:28
410F:→ erspicu: 那你这样 说违法不也是没啥意义 因为也不是你判 02/06 22:28
411F:→ erspicu: 那你PO这长篇废话做啥? 02/06 22:28
412F:→ lpllpllpl: 是啊 所以我在文章不是有讲 你我始终都是个旁观者而已 02/06 22:29
413F:→ erspicu: 那很抱歉 真的不奉陪废话了..害我那麽认真 02/06 22:30
414F:→ lpllpllpl: jonahlin 我是觉得有在限定条件内的赠送才没问题啦 至 02/06 22:31
415F:→ lpllpllpl: 少两个条件 拍摄 一个有效日期 一个许可证或合格标签 02/06 22:31
416F:→ lpllpllpl: 至少卫生局来关切的时候 你有证明这些东西是有许可证而 02/06 22:33
417F:→ lpllpllpl: 不是来源不明的情况下赠送 这样或多或少也能保护自己 02/06 22:34
418F:→ lpllpllpl: 要不然假设我说要送XXX 结果我拿不出任何证明 被人检举 02/06 22:36
419F:→ lpllpllpl: 来源不明的XXX 卫生局来关切 请问我要怎麽自救? 02/06 22:36
420F:→ jonahlin: 呃...这是情境游戏吗 照这样讲拍照也没法自救啊 02/06 22:39
421F:→ jonahlin: 这样变成赠送过程要全程录影 不然就各说各话了 02/06 22:40
422F:→ jonahlin: 不要钻牛角尖 到这边就好了啦 不然会没完没了 02/06 22:41
423F:→ lpllpllpl: 也不算情境游戏啦 XDD 当是案例来推演一下嘛 XDDDDDDDD 02/06 22:42
424F:→ lpllpllpl: 现在是要有一个共识 以後的罚则不一定仅仅是单纯的站内 02/06 22:45
425F:→ jonahlin: 算是一个比较激烈的沟通 不过回归实际面 目前就是限定 02/06 22:46
426F:→ lpllpllpl: 水桶退文这些罚则 还有ptt以外的政府机关法令罚则 这才 02/06 22:46
427F:→ lpllpllpl: 是重点中的重点 02/06 22:47
428F:→ jonahlin: 在1-a范围内 化妆品不在内 02/06 22:47
429F:→ lpllpllpl: 以ptt来看 可以这样说 但以政府机关来讲 不是这样说 XD 02/06 22:48
430F:→ lpllpllpl: 如果今天政府机关看到不是1-a范围内的违法事项 他还是 02/06 22:49
431F:→ lpllpllpl: 要处理啊 并不是说没写在1-a的违法事项 他就不处理 02/06 22:50
432F:→ lpllpllpl: 如果能那麽单纯 这件事也就不会搞的那麽复杂了XDDDDD 02/06 22:50
433F:→ lpllpllpl: 不过看大家都好像无所谓 感觉也无关紧要 也只能这样了 02/06 22:55
434F:推 Mosin: 真的无所谓啊 02/06 23:00
435F:→ Mosin: 法规面各自解读,也没有出现这方面专长的版友或政府回覆 02/06 23:01
436F:推 Jasy: 我倒觉得l已经根本混淆两件事 Ptt没有责任也不可能代行政府 02/07 07:29
437F:→ Jasy: 职权 板主不可能调查很多东西 板主该做的只是遵守站方规定 02/07 07:31
438F:→ Jasy: 去要求板主处罚1-a以外的行为 即使板主处罚卫生局就不罚了? 02/07 07:32
439F:→ Jasy: 根本就不对嘛 今天如果真的被卫生局调查 要嘛乖乖缴纳罚金 02/07 07:33
440F:→ Jasy: 要嘛设法蒐证陈述说自己不构成违法 甚至谘询律师如何救济 02/07 07:36
441F:→ Jasy: Ptt站方或板主能帮你什麽? 02/07 07:37
442F:→ Jasy: 难道你能去向法院抗辩说因为PTT没提醒所以不罚? 02/07 07:38
443F:→ Jasy: 不要闹了 准备被法官钉爆而已啦 02/07 07:39
444F:→ Jasy: Ptt今天会做这些管理 是站方要避免负上法律责任 不是站方 02/07 07:46
445F:→ Jasy: 有义务来帮板友不要违法好吗? 02/07 07:46
446F:→ Jasy: 行政法规多如牛毛 要站长板主一一列举是根本举不完 ...... 02/07 07:50
447F:→ Jasy: 别的板有3C产品交易也有违法疑虑了 至於是什麽我就不说了 02/07 07:54
448F:→ Jasy: 要这样无限上纲下去站方板主只是查不完而已 02/07 07:55
449F:→ Jasy: 另外罚单是政府机关开的没错 可是受罚人可提诉愿及行政诉讼 02/07 08:01
450F:→ alkene: 既然照某些人的解读,制造化妆品要工厂登记证不然都属不 02/07 08:02
451F:→ alkene: 明来源的话,来,google第一化工,叫卫生局去查,他们的 02/07 08:02
452F:→ alkene: 客户名单里面一定有非常多是没有工厂登记证的个人在家自 02/07 08:02
453F:→ alkene: 行制造化妆品还拿来送人的,检举人应该会赚很大喔 02/07 08:02
454F:→ Jasy: 最终是给行政法院审判 不是单纯行政机关说了算 02/07 08:03
455F:→ alkene: 以前普化实验做的雪花膏我还拿去送人,要不要连学校也一起 02/07 08:05
456F:→ alkene: 检举? 02/07 08:05
457F:嘘 alkene: 那个妆管法15条本来就不是在规范个人少量自用的,连自带( 02/07 08:15
458F:→ alkene: 包含邮寄赠送他人使用)少量国外化妆品自用都不需要照妆管 02/07 08:15
459F:→ alkene: 法申请字号检验才能进口携带入境了,要解读法条也要想一点 02/07 08:15
460F:→ alkene: 合逻辑的来说好吗? 02/07 08:15
461F:→ Jasy: 不过化妆品是写制造需要工厂登记证 真检举有可能会被罚 02/07 08:16
463F:→ Jasy: 实务上自用不会管 但赠送又是另一回事 02/07 08:18
464F:→ alkene: 既然个人无证制造化妆品(无论量多少)有违法之虞,那麽去 02/07 08:38
465F:→ alkene: 化原行买化妆品原料要检附工厂登记证吗?那篇高雄市卫生 02/07 08:38
466F:→ alkene: 局的回覆应当是认定发问者是大量制造(赠送)才会那样会回 02/07 08:38
467F:→ alkene: 覆,而且他根本也没说赠送这样的行为有没有问题,他的回 02/07 08:38
468F:→ alkene: 覆一直都在讲手工皂本身 02/07 08:38
469F:→ alkene: 如果只有持有工厂登记证才能合法制造化妆品,那麽这法条 02/07 08:47
470F:→ alkene: 的施行细则就当初就会设计成要买化妆品原料就要一并检附工 02/07 08:47
471F:→ alkene: 厂登记证才能合法购买了,而不是随便一个路人都买得到(买 02/07 08:47
472F:→ alkene: 不到原料是要怎麽制造’‘来源不明‘’的化粧品?) 02/07 08:47
473F:→ erspicu: 之後内容回的是部份网友 不是l 02/07 09:55
474F:→ erspicu: 这话题几年前就讨论过了 如果当时後有注意社会法律等议题 02/07 09:55
475F:→ erspicu: 当时因有人大量制作手工皂贩售被罚 引起手工皂制作疑虑 02/07 09:57
476F:→ erspicu: 法律专家出来宣导自制自用跟少量制作赠送等非营利行为 02/07 09:58
477F:→ erspicu: 并不在管理法所要处理的范围 民众切勿恐慌 02/07 09:59
478F:→ erspicu: 但没关心的人 根本也不会去注意那些资讯.... 02/07 09:59
479F:→ erspicu: 赠送 除非你是大量兜售 赠送试用品 当然有疑虑 且针对的 02/07 10:00
480F:→ erspicu: 其实还是商业行为本身 02/07 10:00
481F:→ erspicu: 然後针对专业个人卖家 其实在後来修法中 厂登限制也解套 02/07 10:01
482F:→ erspicu: 新法规已经修改成 用电量无到达厂级规模 不需要再厂登 02/07 10:02
483F:→ erspicu: http://treu0813.pixnet.net/blog/post/31349922 02/07 10:02
484F:→ erspicu: 其实每个人学历不同 对身边周围议题关心程度也不同 02/07 10:03
485F:→ erspicu: 很难要求所有人有相同的理解能力和常识 但不需庸人自扰 02/07 10:03
486F:→ erspicu: 不过专业卖家兜售营利行为前提下 还是要注意成分标明 02/07 10:05
487F:→ erspicu: 法律有很多议题都很好玩 近年来都有很多讨论 再举一例 02/07 10:06
488F:→ erspicu: 最近争议很大 平台是否为平台上使用者负责? 这议题 02/07 10:06
489F:→ erspicu: 美国吵很大 财阀因为利益问题游说政府修法 成连带法制 02/07 10:07
490F:→ erspicu: 就像是 你经营一个平台 因为一个人散布版权物 02/07 10:08
491F:→ erspicu: 可以抄走你整个平台...但这背後牵涉到太多问题和概念问题 02/07 10:09
492F:→ lpllpllpl: jasy 站方的要求与规定一直都是不要违法法律为原则 这 02/07 10:09
493F:→ erspicu: 美国群起激愤 最後不了了之 台湾也学美国想修这套 02/07 10:09
494F:→ lpllpllpl: 不是单指1-a部分才算 很多人误以为要违反1-a才是违反站 02/07 10:09
495F:→ lpllpllpl: 规 其实当违反现实法律时 就已经违反站规了 这样你了 02/07 10:09
496F:→ lpllpllpl: 解了吗? 02/07 10:09
497F:→ erspicu: 不过法案没过 直接在提案过程中被与论阻挡 02/07 10:10
498F:→ erspicu: 连坐法 为啥有争议呢? 举个例子 有人寄炸弹给邮局 02/07 10:11
499F:→ erspicu: 邮局不知道 转寄给别人 那邮局是不是散布爆裂物连带罚? 02/07 10:11
500F:→ lpllpllpl: er大 我真的要劝你 要贴这种案例前要仔细看清楚好吗? 02/07 10:12
501F:→ erspicu: 很不合理吧? 这就是荒谬之处 但这是财团打压异己利器 02/07 10:12
502F:→ lpllpllpl: 每次贴出来的东西跟你想要表达的都有落差 02/07 10:12
503F:→ erspicu: 法律上可以讨论的东西可多了 多关心时事各种议题 02/07 10:12
504F:→ erspicu: 可以学到很多 而不是在那边脑袋空空说废话 02/07 10:13
505F:→ lpllpllpl: 你每次举的例子都很容易让不了解法条 没深入了解法条的 02/07 10:16
506F:→ lpllpllpl: 板友误触法条 你知道吗? 02/07 10:16
507F:→ erspicu: 你有整篇看完吗? 修法成专业卖家连厂登都不需要拉 02/07 10:16
508F:→ erspicu: 兴趣制作赠送朋友等 非买卖行为更不在讨论之列 02/07 10:17
拜托 每次看你贴资料後解释资料内容 真的会吓死 每次都用似是而非的讲法 来证明你的论点 你到底有没有了解过不用厂登 但一样要负的责任是什麽吗? http://karenhouse2013.pixnet.net/blog/post/419114491 免工厂登记流程 http://karenhouse2013.pixnet.net/blog/post/424803992 卫生局现场会勘 以上为网友分享文章 不用厂登 不代表你不用受到卫生局的法律规范 甚至工作场所 原物料 成品 区等等 都是要受到严格规定 来防止私下制造 以及 成品来源不明的情况 而不是像你推文中想要表达的意思一样...别害自己也别害到别人 好吗?...
509F:→ lpllpllpl: 不用厂登跟私下制造完全是两回事 为什麽可以混为一谈? 02/07 10:23
510F:→ lpllpllpl: 不用厂登不代表来源可以不明 这种道理非常难懂吗? 02/07 10:23
※ 编辑: lpllpllpl (122.121.49.238), 02/07/2018 21:09:29
511F:→ erspicu: 你脑袋还是理解力有点问题呢?? 说过好几次 02/07 21:14
512F:→ erspicu: 这是针对营利贩售的管理规范 跟私下自制赠送没啥关系 02/07 21:15
就连你自己的文章都有写到这段 按香皂系属化粧品,依化粧品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化粧品之制造 ,非经领有工厂登记证者,不得为之。监於工厂管理辅导法就未达该法公告之规 模,而从事手工香皂之制造、加工者,可免办理工厂登记,惟从事手工香皂之制 造、加工者,亦属化粧品管理之对象,仍应符合化粧品制造工厂设厂标准相关规 定。 一直在强调说这是用来管理厂商 私下自制赠送不算 请问到底是从那里判断? 私下自制 你就是直接违法了 不是你自己认为私下自制没事就没事 请你要先 搞清楚这个好吗? ※ 编辑: lpllpllpl (122.121.49.238), 02/07/2018 21:21:10
513F:→ erspicu: 除非是大致制作兜售 赠送试用品 这种赠送因为牵涉到 02/07 21:17
514F:→ erspicu: 广告商业性质 本身实际上还是商业行为的一部分 另当别论 02/07 21:18
515F:→ erspicu: 然後你继续补 阿不管啦 违不违规 不是你说了算 02/07 21:19
516F:→ erspicu: 法官判了才算...有可能的事情就是有可能 02/07 21:20
517F:→ erspicu: 是阿...然後你不觉得你在说废话吗 有什麽深度或水准可言 02/07 21:20
518F:→ erspicu: 还有即使化妆品拍照当证据 照你的说法 应该也不代表啥阿 02/07 21:22
到底是有什麽样的法源依据 让你认为私下制造化妆品赠送是没问题 可以分享 给我增广见识吗? ※ 编辑: lpllpllpl (122.121.49.238), 02/07/2018 21:24:08
519F:→ erspicu: 拍照也不一定代表可以证明来源OK 这要法官说了才算 02/07 21:22
520F:→ erspicu: 你是读文字的能力有问题吗? 02/07 21:23
521F:→ erspicu: 我坦白说拉...无聊想找人拉低赛 然後觉得自己想到的方法 02/07 21:24
522F:→ erspicu: 拍照存证好棒棒 想要人家吹捧或是认真讨论 让自己觉得 02/07 21:25
523F:→ erspicu: 自己好像多有想法 好有法律观念的成就感而已 问题是 02/07 21:25
524F:→ erspicu: 你说的东西 真的给人非常外行 外行到让人觉得 02/07 21:25
525F:→ erspicu: 好可怜 明明就已经被搓破 还不知道在那边牵强地硬要扯啥 02/07 21:26
526F:→ erspicu: 你去找一个案例 非兜售试用品商业行为之下 赠送被罚的 02/07 21:28
现在光是私下制造化妆品就找不到合理的依据 结果你要我再去找 非兜售试用品商业行为之下 赠送被罚的案例 到底是?? ※ 编辑: lpllpllpl (122.121.49.238), 02/07/2018 21:32:25
527F:→ erspicu: 加油喔继续慢慢去google吧 记不要把专业兜售卖家 02/07 21:31
528F:→ erspicu: 提供试用品赠送这种商业宣传活动行为给算入喔 02/07 21:32
529F:→ erspicu: 无前例 对吧 你要证明这是有问题的 最快当然是 02/07 21:35
530F:→ erspicu: 找出实际案例 别人认为不成立的论述不就马上推翻? 02/07 21:35
531F:→ erspicu: 为啥我这样认为?因为这话题几年就吵过拉 不知道你在做啥 02/07 21:36
所以请问找出私下制造化妆品是合法的法律依据了吗? 如果有 拜托请分享 给我增广见识 而不是在这里扯有的没的 这样对讨论没有帮助 ※ 编辑: lpllpllpl (122.121.49.238), 02/07/2018 21:38:34
532F:→ erspicu: 专业律师写的专栏和节目访谈 跟我想法相同 也无前例 02/07 21:37
533F:→ erspicu: 当然你也可以怀疑专业人士说的话 反正判定的是法官 02/07 21:37
534F:→ erspicu: 不是律师 所以好棒棒的你 可以继续相信自己瞜 02/07 21:37
535F:→ erspicu: 你说我杀人了 好请你找出我杀人的证据.屍体在哪? 02/07 21:41
536F:→ erspicu: 说你杀人就杀人 你自己要找出你没杀人的证据证明 02/07 21:41
537F:→ erspicu: 你的逻辑是这样? 02/07 21:41
538F:→ erspicu: 我要去运动了 反正你所谓讨论的心态 我大概知道了 02/07 21:42
539F:→ erspicu: 对我来说真的很不值得阿... 02/07 21:43
如果你所说的私下制造化妆品是没有问题的 那应该有相关充足的法律依据当 标准吧? 请问该法律依据到底在什麽法规之内 我是真的查不到 烦请指导 ※ 编辑: lpllpllpl (122.121.49.238), 02/07/2018 21:46:28
540F:推 walyun: https://imgur.com/a/5PTz0 有爬到这篇文的自己小心 02/09 10:30
541F:→ walyun: 卫生署扩大解释 供应=赠送(当然这解释不一定会被法院接受) 02/09 10:31
542F:→ alkene: 楼上,那篇在讲医疗品,这里在讲的是化妆品 02/10 07:02
543F:→ alkene: 我是建议某人去随便检举一间看起来像个人卖家的网拍试试 02/10 07:39
544F:→ alkene: 看啊(一间不够可以检举很多间),上法院去听审让法官的判决 02/10 07:39
545F:→ alkene: 解答你的问题吧。 02/10 07:39
546F:→ lpllpllpl: 後面明明就在讨论私下制造的问题 你是想要讨论个人卖家 02/10 15:58
547F:→ lpllpllpl: 还是私下制造的情况 讲清楚讨论点才有办法回答 02/10 15:58
548F:→ lpllpllpl: 如果真的搞不清楚这两者的差别 可以问 02/10 15:59
549F:→ alkene: 个人卖家比较有机会是私下制造不是吗?我也没打算跟您讨 02/11 06:49
550F:→ alkene: 论,只是给您一个建议去找法官吧。您个人对文字的解读跟 02/11 06:49
551F:→ alkene: 逻辑真的"很特别" 02/11 06:49
552F:→ lpllpllpl: 个人卖场跟私下制造比较有关系? 前面不是才有解释说就 02/11 11:25
553F:→ lpllpllpl: 是不用厂登也是要有一定程序规范 卫生局也要到现场检验 02/11 11:25
554F:→ lpllpllpl: 才可以制造吗? 这些东西你会把它看成是私下制造 来源不 02/11 11:27
555F:→ lpllpllpl: 明吗? 这完全是不同逻辑的人事物 怎麽可以混为一谈呢? 02/11 11:27
556F:→ lpllpllpl: 个人卖场贩卖有来源跟有许可证的化妆品 跟贩卖私下制造 02/11 11:28
557F:→ lpllpllpl: 来源不明的化妆品 这两者的差别你是真的看不出来吗? 02/11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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