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erry11006 (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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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公告] 板规罚则修正
时间Sat Feb 3 08:49:27 2018
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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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重申严禁交易法律/法令禁止之财货/服务
提高
1-4 遵守中华民国法律之内容,违者无条件
退文并水桶一年。
1-7 禁止 买卖/徵求/交换/借用 票据 (包含各类票根、收据、发票等)
违者
退文并水桶一年。
1-8 禁止 买卖/徵求/交换/借用 猥亵之影像、图画、声音等
或发表猥亵之文字、连结、推文图案等,违者
退文并水桶一年。
3-4 交换物品禁止违反中华民国法律,违者
水桶一年
罚则,增加无条件水桶之处分。1/20日起生效
因违规人数依然众多,在此公告置底。
违者可能被处以新台币最高400万元,请大家发文前多多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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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包含但不限於以下内容,以贩卖、转赠、交换、以物易物等方式产生之交易行为。
◎侵害他人着作权、商标、专利等权利之侵权物品
相关资讯请参考:社团法人中华音乐着作权仲介协会、着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
1. 盗版软体、CD 、VCD、DVD 及其他出版品。
2. 仿冒品,如仿冒的名牌皮包、衣服等。
3. 未经授权,使用他人着作、商标与专利之物品。
4. 逾越授权范围之物品。
5. 未经着作财产权人同意而输入之软体、CD、VCD、DVD、书籍或其他出版品。
◎药品
相关资讯请参考:药事法、环境用药管理法第 46 条、第 48 条
1. 商品包装上有标示我国药品许可证字号(如:卫署药制字第ooo号),即为药品。
2. 包括成药、指示用药、处方用药、管制药品、动物用药、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药品,
如威而刚、RU486、人工泪液、维骨力、善存、眼药水、落建生发水、表飞鸣、四
物汤、人参、当归...等。
3. 未申请卫生署输入核准,依卫生署药事法规定,甚至可被认定为禁药,将受重罚。
4. 须经医师处方才能购买的药品。
5. 一般成药及指示用药。
◎医疗器材
相关资讯请参考:药事法
依卫生署规定,医疗器材不能直接在网路上销售;医疗器材是指可以诊断、治疗、减轻或
直接预防人类疾病,或足以影响人类身体结构及机能之仪器、器械、用具及其附件、配件
、零件,例如:血压计、耳温枪、体温计、保险套、电疗器、低周波治疗器、喷雾治疗器
、采血针、红外线保健灯、验孕试纸、排卵测定器、验孕试剂、生理周期测温、拐杖、轮
椅、K绷、美皮丰疤痕、酸痛贴布...等。(详细限制品项,请至 卫生署 查询)
◎其他:
1. 菸、酒制品 (相关法规刑责:菸害防制法、菸酒管理法)
2. 色情或暴力出版品 (相关法规刑责:中华民国刑法、儿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条例)
3. 毒品、相关产制品及吸毒用品(相关法规刑责:毒品危害防制条例 )
4. 彩券 (相关法规刑责:公益彩券发行条例、公益彩券管理办法 )
5. 警械品 (相关法规刑责:警械使用条例 )
6. 赃物、他人物品 (相关法规刑责:刑法第三四九条、民法第九百四十九条、第九百五
十条、第九 百五十一条 )
7. 权利车
8. 台北市专用垃圾袋、专用垃圾袋§ 抵价券(相关法规刑责:台北市现行法规查询系统)
9. 活体动物、保育类动物及产制品(相关法规刑责:野生动物保育法第 40 条)
10. 化粧品卫生管理条例:自制贩售手工香皂恐违法需受罚。
(相关法规刑责:化粧品卫生管理条例 )
11. 一岁以下的婴儿配方食品奶粉,不得广告促销。
12. 爆竹烟火 (相关法规刑责:爆竹烟火管理条例第 2 条、第 25 条 )
13. 报税凭证,任何可用来逃税的凭证都不可以出售,范例:统一发票、回数票收据、捐
赠 收据 。 (相关法规刑责:税捐稽徵法 )
14. 人体器官。 (相关法规刑责:人体器官移植条例 )
15. 公开个人资料,行销个人资料名单及相关汇集、发信工具。
(相关法规刑责:行政院主计处)
16. 农药(相关法规刑毒:农药管理法 )
17. 流通货币、有价证券 (相关法规刑责:管理外汇条例、国际金融业务条例)
18. 其他未列举或未来新增法律/法令禁止项目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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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jerry11006 (114.40.121.238), 02/05/2018 19:2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