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aky (菩提本无树明镜亦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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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讨论] 李庆安一案...
时间Thu Jun 5 21:49:06 2008
※ 引述《moondark92 (明星黯月)》之铭言:
: : 你搞不清楚吗,现在就是没有办法去查证,有问题是壹周刊报出来?
: : 是提名政党提出来?就成立?还是外交部拿到外国政府的证明?
: : 你现在连"立委到底有没有违反国籍法"都不能查证下,你还在谈
: : 国民党如果在立委资格有问题时要负责.....
: : 上面都举例了还不懂吗?
: : 你修一百个法罚政党又如何?在有争议的委员不配合下外国政府不接受查询
: : 你连证明他有没有外国籍都做不到是要罚什麽?
: : 就像一个杀人嫌犯你没有办法进行侦查审判证明他有罪下,
: : 你就算订杀人犯要枪毙一百次又如何?
: 请问刑事诉讼法有没有哪一条是可以强制被告签同意书的?
事实上在李未否认或不争曾有外国籍下,立院只要决议因为没有交失效出证明文件
而解除职务,当然李可以否认自始未取得外国籍,那到时立法院就还要先证明
她曾有外国籍....
国籍法 20条
中华民国国民兼具外国国籍者,拟任本条所定应受国籍限制之公职时,应
於就 (到) 职前办理放弃外国国籍,并於就 (到) 职之日起一年内,完成
丧失该国国籍及取得证明文件。但其他法律另有规定者,从其规定。
失效证明文件的提出,这项规定是不是可以视为举证责任倒置?
或许到时可以在行政法院争执
: 被告是否有缄默权?
被告当然有缄默权,但是同样的法院也是有强制处分权
请自己参阅刑事诉讼法包含搜索/扣押/监定/勘验
都可以不需要当事人同意就进行...
随便举几条给你
刑事诉讼法205-1 205-2 都可以进行违反当事人意愿的强制手段
: 是否因为检警无能案情陷入胶着时就可以采取"必要"措施(如动刑之类)?
最好是授权调查==动刑之类的
: 如果由於被告不配合导致检方无法证明被告犯罪,
: 法官是否可以直接判决被告杀人成立?
: 现在是民主时代,程序正义不可轻忽
谁要违反程序正义了? 不要自札稻草人....
※ 编辑: kaky 来自: 61.219.18.192 (06/05 21:52)
1F:推 imegg911:250-1 250-2?? 我怎麽找不到这两条 06/05 23:38
是205-1 205-2 没注意到...
※ 编辑: kaky 来自: 61.219.18.192 (06/06 0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