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hakalaka (突如一夜春风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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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讨论] 废死刑,王清峰将成为新政府最大负资产 …
时间Sun Apr 27 16:53:03 2008
台湾有很多法的range很宽。
如果一条罪是7年以上至无期徒刑,死刑。
那麽,怎麽样才能判到死刑?
这会是很严谨的讨论。
我觉得,除了国际公罪,与特定情况。其他罪中的死刑,其实是可以取掉的。
因为你几乎没办法
恶行重大到这个程度。
况且,像是自首,主动认罪,显有悔意,或是最近很夯的「有爱意」,都能成为
量刑中,迫使法官轻判的因素。
而法官要重判,一定得要有很足够的理由(但很难)。
因为以往的判例怎样才会判到死刑,这样又会被人权团体用什麽方式钉到满头包。
甚至於你判了死刑之後,法务部长可以不签...
这样名存实亡的惩罪方式,取消吧。
当然,取消死刑的另一个部份,在於取消无期徒刑中,部份关於假释的优惠。
如果无期徒刑,不得假释,其实也足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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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水扁说﹕
“虽然4年前公投的题目不痛不痒﹐但是还好有那次公投﹐不然2004我们也不用玩了﹐
所以嫌归嫌﹑骂归骂﹐到最後我们赢在哪里﹖就赢在防卫性公投﹐
也就是公投法第17条﹐才让吕秀莲跟我陈水扁连任成功啦﹗”。
http://tw.youtube.com/watch?v=zfKsZV-nWe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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