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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有关马英九先生等案判决新闻稿 http://tinyurl.com/5bztwh http://tps.judicial.gov.tw/最高法院有关马英九先生等案判决新闻稿.doc 最高法院有关马英九先生等案判决参考资料 一、 马英九先生、余文先生因首长特别费被诉贪污等罪嫌一案,分别经台湾高等 法院判决认马英九先生应为无罪(维持第一审无罪判决)及余文先生应为部分有罪 (共二罪,应执行有期徒刑一年)部分无罪,检察官对被告二人上诉,余文先生也 上诉,於民国97年1月30日卷移最高法院,经正常分案程序,最高法院承办的审判庭 在今天(97年4月24 日)审结,判决驳回检察官与余文先生的上诉。 二、 首先要说明的是,最高法院所掌理之刑事第三审,为法律审,仅在审判第二审 判决是否有足以影响判决结果的违背法令情形存在,不涉及调查证据认定事实问题。 三、 关於马英九先生部分 (一)、原判决认定马英九先生主观上并无萌生为自己不法所有之意图,客观上更未施用 诈术,使会计人员陷於错误,而会计人员亦无陷於错误,且以领据列报之特别费全数 「因公支出」用罄,并无任何「不法所得」,因认马英九先生并无贪污、背信犯行。 已详述其采证认事之理由,所为上揭论断,俱有各项证据资料在案可稽。最高法院判 决驳回检察官上诉的最主要理由是,检察官上诉意旨,仅以首长特别费之性质,空泛 指摘原判决得出无罪结论系属违法,并没有就原判决认定马英九先生无贪污、背信 犯行等事实,有如何不适用法则或适用法则不当之情形,依据卷内诉讼资料 予以具体表明,依刑事诉讼法第377条之规定,检察官之上诉自不合法。 (二)、马英九先生既无检察官公诉意旨所指之贪污、背信等犯行,则原判决关於首长 特别费之理由论断,虽有如检察官上诉意旨所指摘之违误或瑕疵,但因不足以推翻原 判决所为马英九以领据列报特别费不具备犯罪构成要件该当性之事实认定,对判决结 果不生任何影响,故检察官有关特别费之上诉指摘,亦不合法。 关於首长特别费之性质,最高法院判决认为以领据列报之特别费半数,均须符合使用 於「因公」招待、馈赠及相类之酬应、奖赏、捐输等目的,不得私用,并非所谓首长 法定薪资俸给外之「特别酬庸」或「实质补贴」。有关特别费之支领与核销,预算法 、废止前之「支出凭证证明规则」及现行「支出凭证处理要点」均有明文规定,自不 得於违反上开各该规定之情形下据以形成所谓行政习惯法或行政惯例。原判决虽误认 基於行政习惯法、行政惯例,以领据列报之特别费是首长法定薪资俸给外之「实质补 贴」云云,但与原判决本旨不生影响。 四、 关於余 文先生部分 无论是检察官或余文先生之上诉,有些是就属原审采证认事职权之适法行使,任意指 摘;有些是未依据卷证资料,就原判决如何违背法令为具体之说明,均难认系合法 之第三审上诉理由。原判决有关余文先生有罪部分之量刑,已斟酌刑法第57条各款 所列情状而未逾越法定刑度,余文先生之上诉指摘,并不合法。余文先生之上诉既 应为程序上驳回之判决,则其请求本院谕知缓刑,自无从斟酌。 -- 生命财产第一, 别逼我们上战场 民生经济第二, 别让我们饿死 民主自由第三, 我们来公投 民族主义第四, 愿中国统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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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3.193.130.67
1F:推 shuehan:主旨: 三审认定领据特别费不是薪资 但马已经全部因公支用 04/24 17:23
2F:→ shuehan:也就是说 更严格的考验 马也已经通过了 04/24 17:25
3F:推 KevinLiou:是因为采纳大水库原则吧? 04/24 17:29
4F:→ changchunlun:我等那位y大好好地发表法律见解呢 04/24 17:35
5F:→ changchunlun:当然是水库原则 金钱无法特定 用帐户查根本是没道理 04/24 17:37
6F:→ changchunlun:又不是打洗钱、贩毒官司 你今天跟朋友借钱 有可能还 04/24 17:38
7F:→ changchunlun:给他原本他借你的那张钞票吗?这跟借车是不一样的 04/24 17:39
8F:推 changchunlun:那位y大 马的部分(一)倒数第二行看到了吗? 贪污? 04/24 17:45
9F:→ changchunlun:我知道你没能力谈法律 讲个金额来看看啊 04/24 17:46
10F:推 roxinnccu:科,合着最高院是明着打法务部等行政机关对特别费性质的 04/24 17:47
11F:→ roxinnccu:解释了,一二审可没认定什麽,他们只是肯认行政机关的解 04/24 17:48
12F:→ roxinnccu:释罢了..... 04/24 17:49
13F:→ roxinnccu:马某这一审可以脱身可险的很阿~~一二审被引用判无罪 04/24 17:50
14F:→ roxinnccu:的主要理由之一居然被最高院打枪~ 04/24 17:51
15F:→ roxinnccu:我有兴趣的是,司法机关可以这样打行政机关的枪吗? 04/24 17:51
16F:→ roxinnccu:的确如一楼所说,最高院的标准是比一二审严的多! 04/24 17:53
17F:推 roxinnccu:如果二审检察官上诉理由写的认真一点的话........ 04/24 18:02
18F:推 changchunlun:最高法院纯就犯罪构成要件来讨论 根本不必动用到对 04/24 18:02
19F:→ changchunlun:特别费性质的解释 二审检察官完全没碰犯罪事实的部分 04/24 18:04
20F:→ changchunlun:二审检察官写再认真也没用 三审是法律审 如果二审法 04/24 18:05
21F:→ changchunlun:院对主观客观构成要件的判断没有违背事理逻辑 检察官 04/24 18:06
22F:→ changchunlun:再拗也没用 况且到了二审也没增加新事实 他能写什麽 04/24 18:06
23F:→ changchunlun:出来? 算术有问题吗? 04/24 18:07
24F:→ changchunlun:r大完全误会一二审判决的主要理由 只拿着媒体对特别 04/24 18:08
25F:→ changchunlun:费性质的关注点 当做是主要理由 其实一二审法院最主 04/24 18:09
26F:→ changchunlun:要的还是从基本的犯罪事实出发 最高院在新闻稿中也 04/24 18:09
27F:→ changchunlun:指出来了 险在哪里?一楼的意思根本不是你说的这样 04/24 18:09
28F:→ changchunlun:r大你是想代y大回答吗?一二审法院做的事实调查可比 04/24 18:12
29F:→ changchunlun:你说的多得多 这才是检方败诉的原因 跟特别费性质是 04/24 18:12
30F:→ changchunlun:什麽完全无关 请不要继续积非成是 04/24 18:13
31F:→ proletariat:如果单就犯罪构成要件讨论就足够 那最高法院何必特别 04/24 18:53
32F:→ proletariat:指明一二审对特别费性质解释的问题 再说一二审对特别 04/24 18:54
33F:→ proletariat:费的性质为何花费不少篇幅论述 会是非主要理由吗? 04/24 18:55
34F:→ proletariat:只是最高法院认为撇开特别费性质的部分 仍然不足为有 04/24 18:55
35F:→ proletariat:罪判决而已 也就是说一二审论证虽有错但不影响结果 04/24 18:56
36F:推 roxinnccu:简单讲,所谓犯罪构成要件当然跟特别费性质很有关系 04/24 20:52
37F:→ roxinnccu:不妨请张兄回忆一下,何谓不法意图、构成要件故意 04/24 20:53
38F:→ roxinnccu:意图,故意的标的是什麽?这跟特别费的性质没有关系乎 04/24 20:54
39F:→ roxinnccu:所谓『基本犯罪事实』不就是主客观构成要件? 04/24 20:55
40F:推 roxinnccu:二审检察官上诉时果可以不要写的那麽空泛,可能还有点븠 04/24 21:14
41F:→ roxinnccu:机会。不过如p兄所说,三审反正是不管别费性质跟一二审 04/24 21:14
42F:→ roxinnccu:藉之推出的结果,总之一句『主观无犯意客观无犯行』 04/24 21:14
43F:→ roxinnccu:还根本否定侯宽仁起诉说『马囧钱没花完』。的确这样认定 04/24 21:15
44F:→ roxinnccu:的话,特别费是啥性质对三审来讲是一点关系都没有没错! 04/24 21:15
45F:→ moondark92:马英九算是拿到大赦特别费的正当性门票了 04/24 23:07
46F:→ moondark92:再来就看他想不想,要全面还是只有领据部分... 04/24 23:08
47F:→ moondark92:当然该要好好评估利弊得失及社会观感来决定 04/24 23:09
48F:推 changchunlun:r大简单地说 一二审法院都认定马把特别费用公支用完 04/25 03:14
49F:→ changchunlun:毕 就是这样 客观无所得 何来贪污 他们要去谈特别费 04/25 03:15
50F:→ changchunlun:是何性质是没有什麽意义的 而检方也没针对法院认定特 04/25 03:15
51F:→ changchunlun:别费已因公支用完毕这个事实是否违背论理法则上诉 早 04/25 03:16
52F:→ changchunlun:已注定不可能胜诉 至於特别费是否为实质补贴根本无关 04/25 03:17
53F:→ changchunlun:宏旨 04/25 03:17
54F:→ changchunlun:除非r大您认为马根本没花完而放进自己的口袋 04/25 03:19
55F:推 changchunlun:至於最高院为何要这样纠正一二审法院的见解?因为高 04/25 03:21
56F:→ changchunlun:检本来就只针对这个特别费性质的部分上诉 理由是要统 04/25 03:22
57F:→ changchunlun:一法律见解 最高院不同意实质补贴说 也让大家终於发 04/25 03:23
58F:→ changchunlun:现一件事 就是侯检在数字上硬拗 04/25 03:25
59F:→ shunwang:小偷偷东西 被抓到 东西还回去 就无罪了 台湾新法 04/25 08:58
60F:→ yipi1357:法官认定马英九无犯罪意图所以判无罪 04/25 10:53
61F:→ yipi1357:代表以後公务人员用公款存到自己帐户 然後说那是补贴性质 04/25 10:54
62F:→ yipi1357:降他也可以判无罪~~ 真是新法~~ 04/25 10:54
63F:推 roxinnccu:楼上对刑法主观要件的认识幼稚的令人不屑 04/25 11:01
64F:→ roxinnccu:这一点都不新好不好,不信去看林山田老师的书 04/25 11:01
65F:→ roxinnccu:还是连林山田你都要顺便骂成泛蓝?科科 04/25 11:02
66F:推 welly0923:等...林老师篇绿吧. 04/25 1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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