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aughn (小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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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转录][闲聊] 说起一党独大
时间Mon Jan 14 17:59:40 2008
※ [本文转录自 HatePolitics 看板]
作者: moist (皓月清风) 看板: HatePolitics
标题: [闲聊] 说起一党独大
时间: Mon Jan 14 17:51:36 2008
最近网路上很多人故意在散播一些谬论
基本上都跟狮子鬃毛一样无稽 不过造谣的人说得活灵活现
也许真的能骗到一堆对这并没有研究的网友
所以藉这个角落来跟大家谈一谈
谣言一 国民党现在席次过四分之三 已经可以自己修宪
以後国民党要怎麽修改宪法 老百姓都没办法制止
马英九上台之後要是搞帝制或是卖台 台湾人怎麽死的都不知道
事实是:
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第十二条
宪法之修改,须经立法院立法委员四分之一之提议,四分之三之出席,及
出席委员四分之三之决议,提出宪法修正案,并於公告半年後,经中华民
国自由地区选举人投票复决,有效同意票过选举人总额之半数,即通过之
,不适用宪法第一百七十四条之规定。
简单来说,国民党现在的优势是可以自己提修宪案;但是修宪案过不过,
还是要由全体国民来复决.
说国民党自己就可以偷改宪法,基本上是宪法白痴才会这样讲.
谣言二 国民党现在席次逾三分之二,所以随时可以罢免总统.就算民进
党谢长廷选上,国民党一直提罢免,台湾就会乱到倒店.
事实是:
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第二条(节录)
总统、副总统之罢免案,须经全体立法委员四分之一之提议,全体立法委员
三分之二之同意後提出,并经中华民国自由地区选举人总额过半数之投票,
有效票过半数同意罢免时,即为通过。
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第七十条(节录)
总统、副总统之罢免案,经全体立法委员四分之一之提议,全体立法委员三分
之二之同意提出後,立法院应为罢免案成立之宣告。
但就职未满一年者,不得罢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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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党在这次选举中大胜 拿下了压倒性的席次
大家对於国民党多所鞭策 监督与批评 这些都是应该的
也是一个国会多数党理所当然要面对的
只是 任何的批评与指教 都应该建立在事实的基础上
而不是凭空捏造 更不应该造谣生事 胡说八道
用说谎与欺骗的方式 来误导民众
这样不仅对国家没有帮助 对於大家也都没有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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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戏要有规则 规则不可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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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TCD:推~~ 这篇文章帮助很大 01/14 17:53
2F:推 linderberg:推 吱吱听不懂人话啦 01/14 17:54
3F:推 zero:有道理~修宪通过要公民50%同意啊!?!?那还修的动吗??鸟笼修宪 01/14 17:53
4F:推 kjHsu:我觉得国民两党是本质完全不一样的两个政党 01/14 17:54
5F:→ kjHsu:我相信国民党做事一定会经过标准的程序来 01/14 17:55
6F:→ kjHsu:而民进党就不一样了 想怎麽干就怎麽干(有很多例子) 01/14 17:55
7F:推 djcc:推啦 01/14 17:56
8F:→ djcc:修宪是过半同意 不是过半要投票 01/14 17:57
9F:→ djcc:跟公投不一样 01/14 1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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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F:推 q1234:我看那几位网友会装做没看到, 继续跳针吧 !! 01/14 1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