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vetaipei (.)
看板KMT
标题Re: [检举]人身攻击
时间Mon Nov 15 17:50:33 2004
补充一下好了:
我之前●5892 m 210/14 lovetaipei R: 今天报纸的头条
提到从大法官释字509号对於言论自由保障的意旨:
[宪法第十一条规定,人民之言论自由应予保障,监於言论自由有实现自我、沟通意见、
追求真理、满足人民知的权利,形成公意,促进各种合理的政治及社会活动之功能,
乃维持民主多元社会正常发展不可或缺之机制,国家应给予最大限度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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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今天政治人物的言行 本该就受到最严厉的检视
我记得已故的宪法老师有提到:怕热就不要下厨房
所以我一贯的见解认为对政治人物的批评的言论应该给予最大的保障
但也应该有界线
(例如我之前的判决有对政治人物恶意的谩骂 情绪性的发泄
将这里当成恨版使用是不允许的)
所以我认为
推 skygodvv:除了失智时讲的话,我也喜欢连战:p
这句话是对於连战一连串的言行所下的评论
并没有违犯版规
推 caingogo:很多政治人物老搞失智好嘛
这句话也没有指涉特定政治人物 况且政治人物本来就可受公评
应此我认定并无触犯版规
lovetaipei
※ 引述《ilyvonne (NN )》之铭言:
: ※ 引述《Acinonyx (jubatus)》之铭言:
: 趁翻新版规
: 三位版主觉得对政治人物的批评都是可以接受
: 因此不予水桶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19.50.42
1F:→ tenchai:还是l板的判决有条理~~ 61.228.169.176 11/15
2F:推 Acinonyx:除了版主失智时下的判决 我也喜欢版主 218.166.106.210 11/15
3F:推 caingogo:爱聊天的下场就是麻烦到版主了 220.136.169.115 11/15
4F:→ Acinonyx:毕竟 很多版主都搞失智好嘛 218.166.106.210 11/15
5F:推 silverann:那麽,您的意思是,说连战失智并不犯版规罗 24.187.190.218 11/15
6F:→ silverann:还是说,得「立场」和「是非」一致才能免於 24.187.190.218 11/15
7F:→ silverann:受罚呢? 24.187.190.218 11/15
8F:推 lovetaipei:那要看你文章前後文 我才能下定论 140.119.50.42 11/15
9F:推 lovetaipei:单纯的将这里当成恨版发文这是不允许的 140.119.50.42 11/15
10F:推 lovetaipei:至於如果是对於连战本人的评论为言论自由 140.119.50.42 11/15
11F:→ silverann:如果该发文者後面加的是「我讨厌连战」,这 24.187.190.218 11/15
12F:→ silverann:就该浸罗? 24.187.190.218 11/15
13F:推 lovetaipei:讨厌政治人物那是意见...为何要浸? 140.119.50.42 11/15
14F:推 JoshBeckett:板主看一下至底文^^ 我是赌徒 140.113.140.87 11/15
15F:→ JoshBeckett:我看到啦感恩呵呵 140.113.140.87 11/15
16F:推 lovetaipei:看了 已作出回应 140.119.50.42 11/15
17F:推 silverann:那麽讨厌连战前面加上「连战失智」这样的 24.187.190.218 11/15
18F:→ silverann:言论呢?算不算人身攻击呀? 24.187.190.218 11/15
19F:→ skygodvv:对不起板主,以後不乱聊天啦!:P 202.178.204.200 11/15
20F:推 caingogo:XD 我自己很爱聊天 超爱讲话 你不用对不起 220.136.169.115 11/15
21F:推 dindin662200:L版主清流~~ 220.139.18.229 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