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qianjun0 (全民最大党)
看板Nadow
标题[纳豆] 大牌艺人春节接秀 节税有方
时间Fri Jan 15 07:41:32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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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所得艺人像林志玲、蔡康永、张惠妹等A咖艺人,甚至近期冒出头的B咖艺人,今年春
节接案满档,国税局表示,大牌艺人若与邀请单位直接签约可视为执行业务,所得的45
%,可以扣抵。
今(99)年多家大型厂商,包括鸿海、广达、台积电几乎都扩大邀请知名艺人,参与公司
尾牙宴表演工作,每个人喊价全都相当吓人,像张惠妹唱4首歌,预估就有150万元的收
入,其他知名主持人包括胡瓜、小郭、以及最近拍摄台湾彩券广告而爆红的阿Ken和纳豆
,不管A咖或者B咖,全都荷包满满。
北市国税局表示,大牌艺人从事像这种比较特别的秀案,如果没有透过经纪公司签约,
而自己跟邀请企业签约的话,这笔收入就可以视为执行业务所得,所得总额的45%可以
视为成本,对降低个人综所税总额,缴税负担比较轻些。
国税局表示,之前像林志玲、蔡康永因为他们都跟经纪公司签有艺人约,所有执行业务
所发生的费用,几乎都由经纪公司支付,所以国税局才会认为应该将所得列为薪资,如
此一来,只能用薪资特别扣除额计算,当然要缴的税会差距大。
日前,赋税署已经原则同意艺人如果与主办单位直接签约的话,原则上可以视为执行业
务所得,但是还是需要视个案而定。国税局说,基本上,收入的认定还是会参照经纪公
司付款流程问题,如果艺人没有实际发生执行业务费用,真的很难认定是一种执行业务
行为。
由於演艺人员基本上并没有真正的受雇约,尤其是小牌艺人,还得要自己负担健保费用
等原是属於雇主要负担的部份,且即使接到表演工作,也都得透过经纪公司的安排才行
,在需要自己负担治装费的情况下,微薄的收入还得视为薪资所得,可以扣抵的空间不
大下,也只能感叹世间炎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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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l820831:帮你改一下标题喔^^ 01/15 1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