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ejnsaryai (恰若青石的街道向晚)
看板JinYong
标题[公告] #1KtN_JXn (vbn22) 推文违规之判决
时间Sat Feb 14 21:23:06 2015
「vbn22板友 於底下该篇文章中的推文有不当发言」之判决:
文章代码:
#1KtN_JXn
文章标题:[讨教] 金庸高手等级排名
经查证,
vbn22板友於此篇的推文:
→ vbn22: 本来还期待金庸版可以听到不错的见解 看来也不过如此 02/13 19:18
其中,
『金庸版可以听到不错的见解 看来也不过如此』:
『
看来也不过如此』,此句涉及对整个金庸板以及整体金庸板板友的污辱及攻击。
违反板规十九条中对本板使用者的恶意造谣。
19. 本板禁止恶意造谣。
19.1 对本板使用者恶意造谣者,视同为涉及人身攻击(对人不对事)的言论。
符合板规十七条 本板禁止涉及人身攻击(对人不对事)的言论。
判决:
依据板规十七条
17. 本板禁止涉及人身攻击(对人不对事)的言论。
17.1 违者由板主先口头警告,请犯规者於24小时内对板众及受害人公开道歉。
警劝不听者处以水桶七日之罚则。
17.2 犯文是否删除,由板主判断并执行。
vbn22 板友需於24小时内对板众及受害人公开道歉。
而本人於该篇推文底下
2015 02/13 21:06 已先口头警告,
请犯规者於24小时内对板众及受害人公开道歉。
1F:→ lejnsaryai: "本来还期待金庸版可以听到不错的见解看来也不过如此" 02/13 20:56
2F:→ lejnsaryai: 此句涉及对整个金庸板的污辱及攻击,基於板规十九条02/13 21:02
3F:→ lejnsaryai: 19.1 对本板使用者恶意造谣者,视同为涉及人身攻击(02/13 21:03
4F:→ lejnsaryai: 对人不对事)的言论。02/13 21:04
5F:→ lejnsaryai: 也就是板规十七条 本板禁止涉及人身攻击的言论02/13 21:05
6F:→ lejnsaryai: 【请在24小时内对板众公开道歉,否则水桶七日】02/13 21:06
现已24小时到期。
由於 vbn22 板友 未能於24小时内对板众及受害人公开道歉,
依板规执行
水桶七日之处分。
若当事人对判决有所疑义,可上诉至小组组务。
lejnsary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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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说我的看法,
我对於所谓的强度排名并没有偏见及立场,每个人都有每个人的观点。
所以哪怕有人说韦小宝有火枪跟大炮,所以他才是金庸最强,就连扫地僧也赢不了;
神照经能起死回生,所以它才是金庸最强的内功,而练成神照经的丁典狄云才是金庸
最强。
我也不会有意见,毕竟那是个人的论点,我尊重。
因为人人都有发言的权利。
但问题是再怎样『都不能针对到别人』,这一点是我当上板主後一直在坚持的地方。
讨论小说就归讨论小说,讲到读者、讲到人身攻击就真的没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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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你到个板po篇文,然後别人的见解跟你不同、说服不了你,
就说该板、该板板友也不过如此,这种举动恰当吗?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8.232.156.227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JinYong/M.1423920189.A.A5D.html
7F:推 potter1529: 此例虽然很不友善 但实属个人主观意见的范畴 02/14 23:43
8F:→ potter1529: 举例来说 "这家店真他妈难吃" "这里的东西也就这样" 02/14 23:44
9F:→ potter1529: 如果连这样的意见都不能表达 会有问题 02/14 23:45
10F:→ lejnsaryai: 最主要的原因还是『在对人不对事』。 02/14 23:55
11F:→ lejnsaryai: 以楼上你举的例子,『这里的东西也就这样』,算是在针 02/14 23:55
12F:→ lejnsaryai: 对食物,也就是对事物,这算是ok。 02/14 23:56
13F:→ lejnsaryai: 而本文的情形套用你的例子,会是"这家店真他妈难吃, 02/14 23:57
14F:→ lejnsaryai: 这家店的厨师也不过如此",这就是在针对人了。 02/14 23:58
15F:→ lejnsaryai: 而以该篇文章的推文来看,该被告之言语属於说用推文回 02/15 00:00
16F:→ lejnsaryai: 复的板友们也不过如此,因此我才判断这就是针对人。 02/15 00:00
17F:推 potter1529: 我是觉得啦 板规者 其基础概念以现行法治为雏型 02/15 00:09
18F:→ potter1529: 既然如此 要判他的犯罪事实 他是对人不对事的污辱 02/15 00:10
19F:→ potter1529: 所谓"针对人" 那是针对何人 而非整个金庸板以及整体 02/15 00:11
20F:→ potter1529: 金庸板板友 这个大帽子直接扣下去 02/15 00:11
21F:→ potter1529: 严订规矩没问题 但是程序要更完整一些 02/15 00:13
22F:→ potter1529: 一位板主及那些板友并不能作为整个金庸板的群体综合被 02/15 00:14
23F:→ potter1529: 一个版友污辱 不是吗 02/15 00:14
24F:→ potter1529: Stop 我刚刚讲的一堆话又臭又长 请容我修正 02/15 00:14
25F:→ potter1529: 1. 对人不对事:针对何人-是否有犯罪事实-判决 02/15 00:15
26F:→ potter1529: 2. 如果不知道针对何人 不能判决 就这样 02/15 00:15
请看
文章代码(AID):
#1FEycnYA
F00L □ [公告]
#1FEbNZs4、
#1FECfJ2L (weller)文章判决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JinYong/M.1329318321.A.88A.html
文章代码(AID):
#1FjX2Fwo
F00L □ [公告]
#1Fixl9ZP (a978311) 文章检举之判决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JinYong/M.1337331855.A.EB2.html
文章代码(AID):
#1Gi_cXxv
F00L □ [公告] 讨论串 (GordonBrown) 推文检举之判决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JinYong/M.1353972129.A.EF9.html
在旧有判罚中,针对金庸板及金庸板全体板友的污辱,是属於违反金庸板板规。
27F:→ jumboicecube: 这点上倒是还好,因为金庸板针对这种内文是不告不理 02/15 00:14
28F:→ jumboicecube: 如果没有任何板友觉得受辱,自然就不会有这问题 02/15 00:14
29F:→ jumboicecube: 这确实会有执行上的问题啦,可能还要再讨论一下较好 02/15 00:15
30F:→ lejnsaryai: 19.1 对【本板使用者】恶意造谣者,视同为涉及人身攻 02/15 00:15
31F:→ lejnsaryai: 击(对人不对事)的言论。02/15 00:15
32F:→ lejnsaryai: 因为他是直接说金庸板,在我看来就是在说本板的使用者 02/15 00:16
33F:推 DampierFor3: 板主下次可考虑使用板规六26处理 02/15 00:15
34F:→ DampierFor3: 你已有定见的发文拿来跟人讨论,不管怎麽讲都可以说 02/15 00:16
35F:→ DampierFor3: 你们不过尔尔,这本来就是恶意行为,违反六26. 02/15 00:16
36F:→ lejnsaryai: 我当初也是想用恶意讨嘘,但问题是我对於强度排行没有 02/15 00:17
37F:→ lejnsaryai: 什麽意见,毕竟人人都能排强度,所以我是觉得不算恶意 02/15 00:19
38F:→ lejnsaryai: 讨嘘。而我觉得有问题的是他回答板友的推文算是在开地 02/15 00:20
39F:→ lejnsaryai: 图炮,所以才会这样判决。 02/15 00:20
40F:→ jumboicecube: 我想p板友是说 "要有明确标的" 不然任何比较模糊的 02/15 00:18
41F:→ jumboicecube: 描述都可能会被人抓出来告发 02/15 00:18
42F:推 potter1529: 没错 所谓的本板的使用者 该是存在的某人 而不是一个 02/15 00:19
43F:→ potter1529: 抽象的概念吧? 以抽象的概念判决有罪是不合理的 02/15 00:19
44F:→ potter1529: 既然是存在的某人 须指出是谁谁谁 而非以"所有"论 02/15 00:19
45F:→ potter1529: 举例来说 我说台湾人是狗 并不构成公然侮辱一样 02/15 00:20
46F:→ potter1529: 他的主观意见认为 此板不过如此(上下文不论) 似乎不应02/15 00:20
47F:→ potter1529: 如此裁罚 02/15 00:20
这点我有不同的意见,因为此为bbs批踢踢的某一板,而不是现实世界。
套用你的情形来举例会是,今天有个台湾人板,然後板友都是台湾人。
然後今天有个人来台湾人板说台湾人是狗,
这样算不算是对台湾人板的板友构成污辱及攻击?
我觉得算,而且我还觉得板主需要处理,因为那是在维护该板的名声。
而本判决在我看来也是同样情形。
48F:→ jumboicecube: 但这点在执行上很难处理。任何有看文章的人都是板友 02/15 00:20
49F:→ jumboicecube: 如果有人放了这种地图炮,也确实会有人觉得受辱 02/15 00:21
50F:推 DampierFor3: 恶意不在排行文和推文,而在不过尔尔一词 02/15 00:21
51F:→ DampierFor3: 试问若我已有定见,只要有人推与我不同意见我便回: 02/15 00:21
52F:→ DampierFor3: 你们这里不过尔尔,这种文有意义吗? 02/15 00:21
53F:→ potter1529: 有意义跟有罪受罚是不同概念 02/15 00:22
54F:→ DampierFor3: 综观F板主N板主过往,处置依据乃在「善意使用者」 02/15 00:22
55F:→ DampierFor3: 这种发文无法产生善意讨论,更易引战,没什麽可说的 02/15 00:23
56F:→ jumboicecube: 从我开始看这板以来,用这种方式回覆是第一次看到XD 02/15 00:23
57F:→ jumboicecube: 这完全不是来讨论的。但板规又不能规定说只有愿意 02/15 00:23
58F:→ jumboicecube: 讨论的才能来。要用这种方式禁止的话,板面上有不少 02/15 00:24
59F:→ jumboicecube: "自抒"类别的文章,发文的人又常常发了就不再回应 02/15 00:24
60F:→ jumboicecube: 那是否能以"不参加讨论"这角度来禁止这类发言? 02/15 00:25
61F:推 DampierFor3: 我发十篇无意义文可能无法引发讨论,就是推嘘都没, 02/15 00:28
62F:→ DampierFor3: 没人要理我而已,但若我故意发十篇主观意识非常强烈 02/15 00:28
63F:→ DampierFor3: 的文,引发他人推文,只要任何意见我便回,你不过尔 02/15 00:28
64F:→ DampierFor3: 尔,十篇就好,若如此可以,那你看板风如何维持 02/15 00:29
65F:→ DampierFor3: 板主功用在控制板风、维持讨论风气,不是拿来当法匠 02/15 00:29
66F:推 potter1529: Dampier讲的是洗文章与恶意引战两码子事吧 02/15 00:29
67F:→ potter1529: 那当然可以再论 但就此篇而言 我只是认为罪刑法定 02/15 00:30
68F:→ potter1529: 如此而已 有权力判罚还是应该谨慎一点才是 02/15 00:30
69F:→ potter1529: 此篇令人注意到 可以严格规定排名文的发文深度 02/15 00:31
70F:→ DampierFor3: 这种就是容易引战的文啊,不然这如果能过,那我以後 02/15 00:30
71F:→ DampierFor3: 讨论,我都用这种语气下去跟人说,你看乱不乱 02/15 00:30
72F:→ potter1529: 但那是未来的事了吧 不能就此说他怎样怎样啊 02/15 00:31
73F:→ lejnsaryai: 那potter1529大,我问一下,如果该情形用恶意讨嘘的条 02/15 00:31
74F:→ lejnsaryai: 例来判,你觉得呢?19条没用的话,我也能用26条处理 02/15 00:32
75F:→ potter1529: 不适宜 应该再另行研议一个针对无意义排名文的新规矩 02/15 00:32
76F:→ potter1529: 恶意讨嘘是一回事 是否公然侮辱针对某人又是一回事 02/15 00:33
77F:→ potter1529: 後者我认为亦不该判罚 02/15 00:33
我的话,那句推文足以构成恶意讨嘘,因为他是在对所以金庸板板友开地图炮。
而以该篇嘘文的情形来看,也的确达到恶意讨嘘的程度。
26. 其他於本板交流时未竟规范之恶意行为,使用者得依据本条检举。
发恶意讨嘘文章,或具其他恶意(例如:你讨论的有够cy)……等皆属之。
26.1 是否为恶意,经使用者检举後,由板主判断。
26.2 板主得要求被告,於24小时之内修正其描述。
若时间期满未依要求执行,板主得删除之。
26.3 七日内恶意重复违反本条规则者,板主得处以水桶七日之罚则。
而我的判断就是,那句话的确是在恶意讨嘘。
所以如果板规十九条没办法判决的话,我也会用板规二十六条恶意讨嘘来处理。
78F:推 DampierFor3: 你今天针对排名文订一条、明天要针对政治文订一条 02/15 00:33
79F:→ DampierFor3: 那才奇怪 02/15 00:33
80F:→ DampierFor3: 「不过尔尔」一词乃在态度,跟什麽文一点关系都没有 02/15 00:34
81F:→ DampierFor3: 只要符合属於本板欢迎善意使用者讨论就可以了 02/15 00:34
82F:→ potter1529: "我觉得你态度不好因此有罪" 那不是回到了欺君时代麽 02/15 00:34
83F:→ DampierFor3: 那没什麽,PTT大部分板的惩罚都与态度有关,因为态度 02/15 00:35
84F:→ DampierFor3: 会引战,引战会混乱,混乱会使板面难以维持 02/15 00:35
85F:→ DampierFor3: ptt是人治、不是法治 02/15 00:35
86F:推 potter1529: 我认为还是应该有罪刑法定原则才是 我们意见不同 但均 02/15 00:36
87F:→ potter1529: 了解对方意思 给板主与其他人判断吧 02/15 00:37
88F:→ jumboicecube: 我觉得问题是在 "出现就罚" 还是 "重复出现才罚" 02/15 00:38
89F:→ jumboicecube: 因为这问题是在量,只是偶尔出现一篇顶多就像上面 02/15 00:38
90F:→ jumboicecube: 的文章变成嘘文,重复出现会被洗文章的板规挡住 02/15 00:39
91F:推 DampierFor3: 虽只有一篇,但万一有人不小心被钓鱼,岂不倒楣 02/15 00:39
92F:推 potter1529: 钓鱼又是另外一回事了啊= = 02/15 00:40
93F:→ potter1529: 不管有没有人公然侮辱你 你都不能对他犯下伤害罪 02/15 00:40
94F:→ potter1529: 总不能说怕有人犯下伤害罪很倒楣 为了遏止公然侮辱 以 02/15 00:41
95F:→ potter1529: 後讲话都要怎样怎样吧 02/15 00:41
96F:推 IronWolf: 我觉得不用像刑法那麽严吧 毕竟刑法是最後手段 讨论区 02/15 00:42
97F:→ IronWolf: 可以有自己的规则 像漫吐就有不能放大绝的规定 02/15 00:43
98F:→ IronWolf: 这篇的推文就有点类似02/15 00:44
99F:推 DampierFor3: 所以板主可以防引战啊,事前防范胜於事後治疗 02/15 00:42
100F:推 potter1529: 防引战因此先行制定关於排名文以及政治文的规范 02/15 00:44
101F:→ potter1529: 这样很好阿 我们意见一致了吗(? 02/15 00:44
102F:推 DampierFor3: 我觉得不用规范,NBA板规范一堆,你规范A、B就会跑出 02/15 00:45
103F:→ DampierFor3: 漏洞,没有一个板防得了全部,人多人少的问题而已 02/15 00:46
104F:→ DampierFor3: 只要板主依据最高精神「本板欢迎善意使用者」心证 02/15 00:46
105F:→ DampierFor3: 就可以了,我觉得这里板主品质很好,对使用者也熟悉 02/15 00:47
106F:→ DampierFor3: 像P兄有些文会被人认为硬扯政治,但顶多提一下而已 02/15 00:47
107F:→ DampierFor3: 或有人会嘘你一两下推你一两下,但你并不会因此就用 02/15 00:47
108F:→ DampierFor3: 你们又看不懂、你们不过如此这种易於引战的态度回击 02/15 00:48
109F:→ DampierFor3: 所以没事啊,尊重你发言的仍然尊重你发言,你也谨守 02/15 00:48
110F:→ DampierFor3: 份际,没有因此就恶言相向,那就什麽问题也没有 02/15 00:48
111F:推 potter1529: 这里板主水准很好 但我深信总会有些人事时地物 与板主 02/15 00:49
112F:→ potter1529: 的认知或是理念相违背 而这些或许是少部分人 02/15 00:49
113F:→ potter1529: 这种时候 我认为不该将板主当作神 也不该以人多就是对 02/15 00:50
114F:→ potter1529: 的的方式认定正义 我相信板主们水准再高 也并非全知全 02/15 00:50
115F:→ potter1529: 能 因此需要严格、明确、因应潮流适时修正--的法律来 02/15 00:50
116F:→ potter1529: 作为最高裁罚 而非板主说你通奸就通奸 02/15 00:51
关於这个,就如同DampierFor3大说的,
如果对於判决不认同,可以去组务板申诉。
所以板主并不是神,也不是全知全能,判罚公不公正是有办法可以处理。
117F:推 DampierFor3: NBA板的法规订到细到针对固定词和球员,还是漏洞百出 02/15 00:51
118F:→ DampierFor3: 完全没有意义 02/15 00:51
119F:→ DampierFor3: 板主心证裁量,若板主真的自认为神,自有板主留存程02/15 00:52
120F:→ DampierFor3: 序处理他 02/15 00:52
121F:→ jumboicecube: 这比较像是未雨绸缪,现在人少,板主和常出没的板友 02/15 00:50
122F:→ jumboicecube: 也都互相交手(?)过许多次,都遵守着讨论伦理在进行 02/15 00:51
123F:→ jumboicecube: 是否要为以後人数增加,或是素质变化的状况做准备 02/15 00:52
124F:→ jumboicecube: 因为以刚刚讨论的八卦板来看,近期武侠小说(尤其是 02/15 00:53
125F:→ jumboicecube: 金庸)的文章确实增加不少,真的有人数增加的可能 02/15 00:53
126F:推 potter1529: 虽然我认为板规26此例目前不适宜,但判定乃板主职权, 02/15 02:33
127F:→ potter1529: 我没有意见。 02/15 02:34
128F:→ potter1529: 既然vbn22板友如此盛情,抛砖引玉了一番,恳请板主会 02/15 02:34
129F:→ potter1529: 同多位先辈,是不是考虑一下排名文这种引战、洗文两个 02/15 02:36
130F:→ potter1529: 愿望一次满足的自抒文,是否以其中的特例形式加以规范 02/15 02:36
131F:→ potter1529: 例如:排名文须有相当考证的论述,或是有任何除排名结 02/15 02:38
132F:→ potter1529: 果本身以外的任何可观之处的存在。 02/15 02:38
133F:→ potter1529: 否则删文或是锁文警告之类的 02/15 02:39
134F:→ lejnsaryai: 因为强度判断、强度排名算是板上热门的议题,如果真要 02/15 02:51
135F:→ lejnsaryai: 限定该类型文章需要附原文以进行考证、推论的话,会对 02/15 02:54
136F:→ lejnsaryai: 不熟书的板友产生压力。甚至要是硬性规定需要有此规范 02/15 02:55
137F:→ lejnsaryai: 的话,我个人认为会不利於新板友的加入,没办法推广金 02/15 02:57
138F:→ lejnsaryai: 庸板,可能金庸板最终会变成都是老面孔ID,而新板友会 02/15 03:00
139F:→ lejnsaryai: 不敢po文讨论。我还是希望金庸板能越来越多人讨论,甚 02/15 03:00
140F:→ lejnsaryai: 至成为热门大板啦,虽然人越多但也越容易战,板主管理 02/15 03:01
141F:→ lejnsaryai: 板会更辛苦一些 XD 02/15 03:02
142F:→ lejnsaryai: 所以我主要还是会采取,建议或是引导的方式让板友说出 02/15 03:04
143F:→ lejnsaryai: 他排名的判断依据以及推论过程,而不是直接硬性规定。 02/15 03:05
144F:推 potter1529: 论证、依据、考据、论述...这些词当然是比较严谨啦 02/15 03:12
145F:→ potter1529: 但说穿了只是要排名文加上「为什麽」而已 02/15 03:13
146F:→ potter1529: 如同#1KtN_JXn最後lejnsaryai您的推文一样。也不是要 02/15 03:13
147F:→ potter1529: 每一个板友、每一个作者在发文前要多小心或是多熟金庸 02/15 03:13
148F:→ potter1529: 才能发言,而是要发言的人,起码说说看你为什麽心中会 02/15 03:14
149F:→ potter1529: 认为有这样的排名,起码说个理由出来嘛 02/15 03:14
150F:→ potter1529: 你要认为张无忌比五绝强、林平之比扫地僧强,OK没问题 02/15 03:15
151F:→ potter1529: 起码讲一下为什麽会这样认为吧? 02/15 03:15
152F:→ potter1529: 而不是把跨数部作品,洋洋洒洒十数人全部排一个Rank然 02/15 03:15
153F:→ potter1529: 後一句「大家讨论看看吧」就了事,这样的文章在此板与 02/15 03:16
154F:→ potter1529: 废文何异? 02/15 03:16
155F:→ potter1529: 新增一条"自抒"文依多位板友检举、照板主裁定,是否无 02/15 03:17
156F:→ potter1529: "任何可观之处"的文章,视为洗文删除,这样如何? 02/15 03:17
157F:→ potter1529: 所谓可观之处,可仅为该文的任何原因、解释或是心得 02/15 03:18
158F:→ potter1529: 连这样都没有,单纯只有排名,就抱歉啦,警告後裁罚 02/15 03:19
基本上我还是偏向劝导,而不是新增板规的硬性规定。
---
另外,「自抒」与「讨教」是不同的。
如同我上面文章所说,
韦小宝有火枪跟大炮,所以他才是金庸最强,就连扫地僧也赢不了;
神照经能起死回生,所以它才是金庸最强的内功,
而练成神照经的丁典狄云才是金庸最强。
如果这段话放在「自抒」的话,是不会有问题的。
因为那是您的想法,您心中如何想、有何心得您都能说,那是你的自由。
但如果这段话是放在「讨教」,那就会成为问题。
因为讨教就是来跟人讨论「原着的相关设定」,
论证自然就得有客观的原文来推论,这样才方便别人跟您讨论及切磋。
举个例,今天有人用「自抒」po篇:
杨莲亭能让笑傲最强的东方不败爱上,所以他才是笑傲第一美男子。
这当然ok,因为那是你的想法(自抒)
但如果是用「讨教」来po文,
自然就得把原文中所有人物的样貌拿出来作比较,
因为那是作者的想法。
实力方面的议题也是同样道理,
你要用「自抒」说韦小宝天下第一,因为那是你的想法,自然ok
但如果是用「讨教」说韦小宝天下第一,势必就得把相关原文拿出来论证。
159F:→ lejnsaryai: 关於这点,我想起板主可以设定在发表文章时有提醒事项 02/15 03:26
160F:→ lejnsaryai: 的功能,之後我会采取用这种方式提醒。 02/15 03:27
161F:→ lejnsaryai: 至於洗文章这点,我已经在草拟增修板规中。 02/15 03:29
已於发表文章时的种类──「讨教」中,新增相关说明。
162F:推 yudi1991: 推板主认真 02/16 13:29
※ 编辑: lejnsaryai (106.1.32.154), 06/16/2015 03:18: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