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00L (愚者)
看板JinYong
标题Re: [讨教] 张无忌可以算是第一高手吗?
时间Sat May 9 00:56:12 2009
※ 引述《senjor (哞哞)》之铭言:
: 其实啊...
: 我只是想说句很客观的话
: 在国文用法上
: 就算我说剪刀、胶水、钉书机等文具用品
: 也不代表有其它的东西
: 也有可能就只是单纯表达这三种物品
: 把句子补完会更好理解
: 例如说
: 『明天请把剪刀、胶水、钉书机等三种文具用品带来。』
: 其实也可以用
: 『明天请把剪刀、胶水、钉书机等文具用品带来。』
: 其实在很多地方都可以看到"等"的不同用法啦...
: "等"这个字在中文上其实有时候也可以代表如前所述的各种人事物
: 不完全说只有"还有诸如此类"的用法...
: 其实"等"在文学上的用法只是表达复数型
: 真正在文法上表达列举不尽的用法应该是"等等"
我认为要以作者写作习惯来观察。
若说「等」字是作「表达前述为复数」,那就与原文中说法相左了。
两人都是四十上下年纪,或是全真七子的弟子。
他自在桃花岛隐居後,不与
马钰等互通消息,是以全真门下弟子都不相识,
马钰一人,是复数形式麽?
按照句中语意,「马钰等」摆明是指「全真教众人」啊。
回过头来看,
关於郭靖、杨过的说法,根据着作的前後文也是也包含在内的架势。
且不说四绝被拿来比较武功都是说相若平手,
讲「等」字该段还说周伯通对四绝(东北)强度不甚认同,
又说杨过参与这认同周伯通比较强却故意逗他的心意。
按照着作所写,论语文、论理由……这「等」字都没啥疑义啊。
所以我希望您不是举剪刀、胶水的例子,而是回到金庸着作来看,
能否证明作者有您所述那种写法?
更进一步再证明一灯、黄药师等那一段,是您所述那种写法!
题外话,回应一下标题。
套许多板友所说的「张无忌战神」论,张无忌真的不该有啥好吵的。
张无忌自己都认为九阴九阳并驾齐驱,张三丰也认为郭靖有其内力境界。
这认证力已经十足十。
要说张无忌内力强过当年五绝是笑谈,他顶多是相当。
说他全作第一更是令人发噱。
何况他缺乏功力悉敌的对手砥砺(光是督促的背後压力也有差了),
武技应变上面的磨练要如何与五绝时代的环境相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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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6.180.87
1F:推 wilsw645:光版上讨论的这麽热烈 张无忌不算(话题)第一也难 05/09 01:36
2F:→ saiet:蒙古诸武士来我中土为虐,其中金轮法王、尼摩星、霍都等已然 05/09 09:10
3F:→ saiet:伏法,达尔巴、马光佐作恶不深,只剩下潇湘子和尹克西这两个 05/09 09:11
4F:→ saiet:家伙。 05/09 09:11
5F:→ saiet:并不是只有你所提的用法 05/09 09:12
我不否认可能有其他用法,但我开的题目是说:
我希望您不是举剪刀、胶水的例子,而是回到金庸着作来看,
能否证明作者有您所述那种写法?
更进一步再证明一灯、黄药师等那一段,是您所述那种写法。
您要接却只回前半是怎地?
(而且还特别抄别人说法一遍就多余了,对方的回应我也会回啊。)
再者,您的举例可没证明那必然是您认定的用法啊。
蒙古武士有很多啊,挂点的也不少,可不只金轮、尼摩星、霍都伏法。
彭长老也伏法啦!
在中土帮蒙古为虐之中有名的剩下达尔巴、马光佐、潇湘子、尹克西也没错啊。
而真正有否定其他用法的是您们文章中这两句:
其实"等"在文学上的用法
只是表达复数型
真正在文法上
表达列举不尽的用法应该是"等等"
所以我马上拿明确反例证明,
我做的功课还不只这些,
1.我举的是书中「明确的」例子,证明着作中表达列举不尽的用法。
2.我也引证论述周伯通武力之强该段采信列举不尽用法的适切性。
所以我也对等的请您们拿出比我更具说服力的反面证据。
(至少要对等吧?)
且不说您招式只接前半,光是讲1.之中您上述举例的「明确性」,我就很质疑了。
6F:→ saiet:所以彭长老是蒙古诸武士之一?如果你对书的理解依然与众不同 05/10 12:55
7F:→ saiet:那发文跟你讨论真的很浪费时间 05/10 12:55
人家湘西名宿潇湘子算不算蒙古武士?
那彭长老为何不算?
蒙古武士可多了,在您理解只死了三个?
与您不同就是与众不同?
跟我讨论是浪费时间?
请啊,我又没邀请您加入。
拾人牙慧敲边鼓,还没一次对的人倒说起人来了。
8F:→ saiet:我P币虽然不多,但也不想用口水战的方式来赚 05/10 12:57
9F:→ saiet:文法上明明有区隔,是作者混用了,不过中文在一般使用不需要 05/10 13:01
10F:→ saiet:这麽严谨,你现在是在说你对书中文字的理解等於作者吗? 05/10 13:03
11F:→ saiet:你的问题一直都是,书中文字的解释只能以你的论点为依归 05/10 13:04
12F:→ saiet:最少,马钰等,我是当作马钰他们的意思,指的是全真七子 05/10 13:13
这一点您说对了。
我要表达的就是,
我能举出「马钰等」明确证明「etc.」用法。
您举的例子则「不够明确」。
我不是说您的理解不对,是说您的理解未必对。
您文章是看一半麽?
我出题给两个程序,您只回前面一个程序,给的还是不明确的。
我跟您解释说您的例子「不明确」,您又扯成「我只以我为准云云」……
您往上翻一下,我是说您不明确?还是不对?
您就不能有一次正常讨论者的表现麽?
14F:→ saiet:表类数之词:(1) 表复数。如:「我等」、「尔等」、「一干人 05/11 18:34
15F:→ saiet:人等」、「纽约、伦敦、东京等世界金融中心。」 05/11 18:34
16F:→ saiet:(2) 表列举不尽。如 :「我每天单是孩子的事都忙昏了,其他如 05/11 18:34
17F:→ saiet:厨房等等的事就更不用说了。」 05/11 18:35
18F:→ saiet:三个例子都是表复数的用法 05/11 18:37
19F:→ saiet:以金庸的经历,我认为他不会在遣词用字上犯错 05/11 18:40
20F:→ saiet:更别说是习惯性的错用 05/11 18:40
我是不认为他这算犯错啦。
当初原PO就是主张您所查的东西啊,我是不知道您重贴一次的意义在哪。
我还用色标注明了咧。
其实"等"在文学上的用法
只是表达复数型
真正在文法上
表达列举不尽的用法应该是"等等"
他这说法虽然具备排他性,
但好歹他也说实用上也常将等当作「etc.」解。
论金庸着作时要讲客观,拿书中证据最客观啊。
我就证明作者书中用了他定义中的常用用法嘛。
您要定义作者错用,我虽不甚认同,那也就罢了。
至於说您要证明您的主张,作者认为这是错用,好歹要找到到明确引证吧?
杨过独自守在大路之旁相候,与郭靖等会面後,直到半夜方来探视。
眼见店伴将酒菜川流不息价送到金轮法王桌上,法王等纵情饮食,大说大笑。
金轮法王等却知那老人手掌局部运力,推动盘中的某一块牛肉激跳而出。
黄蓉奔得迅捷,头一低,已钻入营中,高举火把,见物便烧,顷刻之间,
在两个辎重营中连点了七八个火头,这才冲出,又和周伯通等会合。
坦白说,真的族繁不及备载,您高兴的话,我还可以再多引一缸子。
倒过来说,您呢?
您对自己的标准有一致麽?
21F:→ saiet:你这些例子的用法还是(1) 表复数 05/11 20:48
22F:→ saiet:我认为金庸不会在这种地方犯错 05/11 20:48
23F:→ saiet:你认为金庸会在这种地方混用 05/11 20:48
24F:→ saiet:我都拿字典跟你说:等(1) 表复数;等等(2) 表列举不尽 05/11 20:50
25F:→ saiet:你是认为等跟等等,在这种地方没有差别 05/11 20:50
我认为他不会在遣词用字上犯错
更别说是习惯性的错用
这是您说的,请举证。
26F:→ saiet:还是你认为:难道「等」在金庸版不能有其他用法吗? 05/11 20:52
我愿意讨论啊。
先把前案了结嘛。
我问您的事,请您做的举证,您给了甚麽?
我质疑您的标准,您讲清楚了麽?
我请您举明确的例证,并进一步证明争议段落中是您说的那种意思,您做到了麽?
您把问问题当回答?
从头到尾我哪个地方回避了质疑?
我还问:您就不能有一次正常讨论者的表现麽?
27F:→ saiet:还是你认为:难道「等」在金庸版不能有其他用法吗? 05/11 20:52
28F:→ saiet:你如果觉得金庸在小说里文法有错误的地方,提出来讨论啊 05/11 20:53
29F:→ saiet:我看他的书都可以理解,我不认为哪里的文法有出错 05/11 20:54
30F:→ saiet:举证?你不是引了很多文,你说他哪里文法有问题? 05/11 20:55
所以作者会认为他那是「错用」?
他认为错用,他会在修订时不改?
我认为作者根本不认为「等」字当「etc.」不对。
我举明确证据表示,他这种用法超多的。
这样回答够清楚吧?
※ 编辑: F00L 来自: 114.42.102.16 (05/11 2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