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tardust (平凡的老人家)
看板Japandrama
标题Beginner-CaseStudy#01「强制猥亵罪」(第1集)
时间Wed Nov 10 20:16:28 2004
Case Study 01「强制猥亵罪」(第一集)
事例:「以报复无故辞掉、在男子A所经营的咖啡店打工工作的B子为目
的,男子A持水果刀胁迫B子脱掉衣服,拍了只穿内衣裤的B子
的照片」
论点:这事例是否成立强制猥亵罪?
解答:
基本的回答:
男子A对B子说
『唯独你我不原谅』,所以男子A的行为
被认定是以
『报复为目的』→因不是为猥亵为目的,所以
强制猥亵罪不成立。(
因为为最高法院的判例,有所权威的判例。所以泽口教官所说的是「
正解」)
其他的想法:
就算男子A自身并不是以猥亵为目的,可是
由旁人来看,觉得他对B
子的行为是猥亵行为,同时如果男子也清楚这件事的话,那麽强制猥
亵罪就成立。(在地方法院有这样子的判例。也是「Beginner」
八人的回答)
枫的疑问:
因为男子A发言说『唯独你…』,所以认为,实际上两人之间可能有
所爱情上…等个人感情方面的纠葛。
补足:那麽男子A所犯的罪是?
→代替强制猥亵罪,「强要罪」成立(刑法第223条第1项「对於
生命、身体、自由、名誉或是财产,加害在言语行动、胁迫他人,
且使用暴力,逼迫无义务做此行为的人做此事,还有妨害此人做自
己想做的权利,处以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强制猥亵罪是?
刑法第176条「对於13岁以上的男、女性施展爆力、则胁迫对对
方做猥亵行为者,处以六个月以上、七年以下不等有期徒刑。如对13
岁以下的男女生有所猥亵行为者,也适合此刑则。」
如不是强制猥亵罪,而适用强要罪的话,所判的刑会比较轻。
资料来源:
http://www.fujitv.co.jp/beginner/
因为有牵涉到法律问题,本人不是学法律的,所以或许有些问题
如果有翻错,或是翻的不好的地方,请多多包含m(_ _)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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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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