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igar ( 影)
看板Interior
标题住户装潢可能破坏大楼结构、造成邻居损坏,有法律责任吗?
时间Wed Dec 21 09:15:23 2005
网站讨论区文章
住户装潢可能破坏大楼结构、造成邻居损坏,有法律责任吗?
极道尽言法律事务所 姜智逸 律师
案例事实
小恩想把一楼房子拿来做生意,在装潢中,小恩想把一楼客厅的水泥墙打掉,换成玻璃落
地窗,用来展示商品,但是其他邻居担心小恩装潢会影响大楼结构受到破坏,纷纷向管理
委员会反应。
屋漏偏逢连夜雨,有一天,小恩请的装潢工人竟不慎将隔壁住户的管线敲坏了,人家找上
门要小恩赔偿。
小恩心想:这是我的房子,我想怎样装潢是我的自由!而且是工人敲坏管线,又不是我敲
坏的,不关我的事!
解析
随着国人生活品味提升,在装潢房屋时不再拘泥於传统死板版的房屋装潢,喜欢求新求变
,这里挖个洞,那里敲个墙,让装潢能符合自己的风格,但是过渡装潢的结果,往往造成
公寓大厦其他住户权益受损。而且装潢时候造成邻居损害,更是纠纷不断。
在公寓大厦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区分所有权人对专有部分之利用,不得有妨害建筑物
之正常使用及违反区分所有权人共同利益之行为」,本条之规定,让区分所有权人对於自
己专有部分的使用做出原则性规范,而在公寓大厦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一项规定:「公寓大
厦周围上下、外墙面、楼顶平台及不属专有部分之防空避难设备,其变更构造、颜色、设
置广告物、铁铝窗或其他类似之行为,除应依法令规定办理外,该公寓大厦规约另有规定
或区分所有权人会议已有决议,经向直辖市、县 (市) 主管机关完成报备有案者,应受该
规约或区分所有权人会议决议之限制」,而本条所谓「法令」,例如建筑法第七十三条第
一项前段规定:「建筑物非经领得使用执照,不准接水、接电及使用」,住户若要进行改
建,例如:重新隔间、加建、打通阳台、上下或左右楼层贯通等行为,都必须申请变更使
用执照。
当然,住户违反公寓大厦管理条第八条第一项规定,管理委员会必须善尽义务,规定在第
八条第二项:「住户违反前项规定,管理负责人或管理委员会应予制止,经制止而不遵从
者,应报请主管机关依第四十九条第一项规定处理,该住户并应於一个月内回复原状。届
期未回复原状者,得由管理负责人或管理委员会回复原状,其费用由该住户负担」。
至於住户装潢而造成自己家损坏,属於民法上「侵权行为」的规范,至於责任归属,应依
照装潢的情形,分别以观:
如果装潢是由住户自己DIY,或自己主导,仅雇用几个工人进行(意即邻居对装潢工作具有
主导权),此时住户与工人之间属於雇佣关系,因此一旦工人发生侵权行为,必须由住户
与工人负连带赔偿责任。
一般常见到的情形是承揽,亦即住户与承包商(或设计师)约定,由承包商完成工作後,
再由住户给付报酬的情形,依民法第一百九十条规定:「承揽人因执行承揽事项,不法侵
害他人之权利者,定作人不负损害赔偿责任。但定作人於定作或指示有过失者,不在此限
」,此时,除非能举证证明住户在定作或指示时有过失,否则住户不需负责,仅由承包商
负赔偿责任。
阅後解读 :
1.千万要完成承揽合约才能施做
2.所有设计施做内容均有业主签认才可以执行
3.施做内容均须依据顾客已签认之图面与规格实施
4.ISO相关之规范已完整制定,彻底执行才是关键...................!!!
网站讨论区文章
发表者Augustine 是网站管理员
网站是 室内设计装潢网 cid 装潢秀
http://www.design.trade193.com.tw/idirect.asp?sub=http://www.cid.com.tw/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229.33.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