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ragon0204 (买对保险经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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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财务核保新制 7月上路
时间Wed Jun 8 23:35:30 2011
投保金额逾家庭年收入20倍、保费支出达30%,须有财力证明。
【记者李淑慧/台北报导】
保险公司对高额保单客户的财务核保新制,将於7月1日如期上路。如果民众购买保险金额
超过家庭年收入的20倍、或保费支出达年收入的30%,恐必须拿出财力证明,才能买保单
。
这项新制度曾被立法院财委会抨击为「扰民」,并要求金管会重新检讨。
金管会日前与寿
险业者讨论,最後决定不更改内容,并如期实施。
金管会官员昨(2)日强调,保险公司实施财务核保,不是要所有保户购买保单,都要拿
出财力证明,而是针对高额保单、与保户财力显不相当者,才必须启动财务核保。
所谓的「财务核保」,就是指民众向保险公司购买保险,如果金额非常高,保险公司可能
要进一步了解民众是否有能力购买,包括请民众提出财力证明等,主要是为了避免道德风
险、防止洗钱等。
过去各家保险公司都有财务核保的规定,但标准不一。此次金管会请寿险公会修订「保险
业招揽及核保作业控管自律规范」,将财务核保标准统一化。依据新规定,有下列五种情
况,寿险公司必须启动财务核保。
首先,同一保户累计投保总金额,超过家庭收入的20倍。例如家庭年收入100万元,如果
购买2,000万元的保单,保险公司就会要求保户提出财力证明。
二、同一保户累计保险费支出达年收入的30%。例如年收入100万元,如果每年必须缴交的
保费达30万元,保险公司就要启动财务核保。
第三,同一保户於三个月内密集向两家以上公司投保,且投保金额与保险费与保户的收入
与财力显不相当者。
四、过去有异常投保、或业务员不当招揽纪录者。
五、旅行平安险单一保单的投保金额超过2,000万元者。
依据规定,保户投保後,保险公司必须注意到保户的投保动机、保险利益、财务状况、健
康状况等综合评估,如果认为保户有道德风险、或不当节税,就不应该接受承保。
现在寿险公会已建立保险通报制度,保户在任何一家保险公司购买任何一张保单,在寿险
公会都可查询的到。
【2011-06-03/经济日报/B4版/理财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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