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ragon0204 (买对保险经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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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汽车过户 车险10天内须移转
时间Sun May 8 22:58:31 2011
未主动变更 保单效力将暂停 8月实行
2011年05月07日 苹果日报
【黄国栋╱台北报导】由於民众经常忽略自用汽车移转、过户,投保的车险并不会自动跟
着移转,容易引发保障空窗期。金管会特别拟定「自用汽车保险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
记载事项」办法,预计今年8月1日实行。
民众必须在自用车移转的10日内,告知投保的产险公司进行变更、移转,否则保单效力将
暂停,同时也明订不能事先约定在保险契约到期後自动续约。
汽车险定型契约修订
金管会商品发展组长陈淑娟昨表示,过去保险局已对车险的保险人(即产险公司)及要保
人(即投保民众)明订双方的权利、义务规范,但在保险契约条文中,对於「应该记载」
及「不得记载」的事项并未订定。
考量维护民众权益拟定自用汽车保险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之草案,并经消保
会审查通过後,预计今年8月1日起实行。陈淑娟强调,车险的契约定型化和过去法规并无
差异,但具体明订应该记载与不得记载的区分,让民众更能一目了然的了解投保车险的权
益和义务。
富邦产险副总经理陈伯燿说,过去民众在汽车移转、过户时,容易忽略车险并不会自动移
转,而金管会此次透过定型化契约来提醒,确实能让民众掌握自身的权益。
陈伯燿说,民众最常发生汽车移转、过户时,重复投保的问题,因此透过金管会实行新规
定後,将能大幅减低同一辆车重复投保问题,也能维护车主权益。
续约时应通知要保人
此次车险定型化的规范共计有32项,其中属於应该记载的规定有26项、不得记载者则有6
项。其中明订应记载事项与民众权益最有关的是,自用车移转、过户,必须在「10日内」
主动告知投保的产险公司进行变更,否则保单效力将暂停,一旦在此期间发生事故者,保
险公司依法可以不予以理赔。
除此之外,对车险不保障的范围也明确规定,包含战争、辐射污染等重大事故,产险公司
将不承保、理赔。至於车险契约中规定不得记载的部分,包含产险公司对投保民众的书面
询问不能过於浮滥,特别是与风险无关的事项都不能询问。
其他则还包括产险公司不得事先约定保险期满後自动续约,必须规定民众投保续约时应通
知要保人或被保险人,来保障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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