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veistoofar (为别人及自己打一口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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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情报] 保险公会最新的自律规范~
时间Sat Apr 23 21:25:56 2011
5月1号开始实施的 保险业招揽及核保作业控管自律规范
原文规定节录如下
第三条
除团体保险、借贷保险商品,以及保险金额未异动、降低
或缩减承保范围之一年期续保件外,
若有下列情形之ㄧ者,各会员应采行财务核保作业:
一、同一被保险人累计其他同业投保金额超过被保险人家庭年收入之二十倍
(若被保险人系未成年人或学生身份,则考量被保险人父母或法定代理人之年收入)。
二、同一被保险人累计其他同业保险费支出达到要保人及被保险人
年收入之百分之三十者。
三、同一被保险人於三个月内密集向二家公司(含)以上投保
且投保金额及保险费等与要保人及被保险人财力或收入显不相当者。
四、要保人或被保险人有异常投保,或业务员有不当招揽之纪录者。
五、旅行平安险被保险人单一保单之投保金额超过新台币二千万元。
要保人投保之电话行销保险商品有前项第三款至第五款之情形者,
各会员仍须采行财务核保作业。
第四条
对於七十岁以上高龄之被保险人投保时,各会员应要求所属之业务员(含电话行销人员)
及核保人员在销售及进行核保时应依其投保之险种、保费或保险金额充分了解评估客户之保险需求及对保单之适合度,
对累计年缴化保费达新台币三十万元以上或趸缴单件保费达新台币一百万元以上之保单,
各会员应於保险契约撤销权期间内以电话访问客户并录音,
以确认其了解商品内容及投保意愿。
对於未满十五足岁之未成年人投保人寿保险及伤害保险契约时,
各会员应依保险法第一百零七条及相关法令规定办理,
并斟酌该等被保险人之合理保障需求及各会员自身之风险承担能力,
订定该等被保险人投保单一保单、同一公司累计
及产、寿险同业累计之残废保险金投保限额,
若达新台币二百万元以上,应采不低於第三条第五项所定财务核保作业程序。
@@若与以上规定稍有不同者 应为各公司内部规定所致@@
以上 供大家参考
※ 引述《baccat (钓鱼ing)》之铭言:
: 不知道各位业务有没有收到公司通知
: 5月1号起
: 投保产寿险公司之 寿险及意外险超过1500万 或 超过要保人年薪之20倍
: 或保费超过年薪之30%
: 就需要填写缴交财务报告书的规定@@
: 而小孩各家产寿险公司之 寿险及意外险及父母之团险附加小孩之寿险及意外险
: 累计超过两百万 父母就需填写缴交财务报告书的规定
: 这好像是....保险公会目前最新的业务员自律规范....
: 而旅平险....需被保人亲签....
: 团体公司行号之员工 以公司为要保人时 可盖公司章即可
: 私人团体旅游...所有被保险人均需亲签....
: 国小小朋友活动...学校代为办理旅平险 也需每个小朋友法定代理人签名同意
: 还有就是超过七十岁 累计各家保险年缴保费超过30万 或 买趸缴100万
: 需电访并录音及询问投保目的 以及是否了解各项费用
: 这次保险公会的规定....好琐碎...@@
: 请问各位业务 有收到这份讯息吗???
: 不禁让人疑惑...那网路投保怎麽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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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0.26.243.123
1F:推 lackture:我想了解一下,有罚则吗? 如果没有罚则的法律... 04/23 23:46
2F:→ loveistoofar:违反罚则者 视情节轻重 罚款20万~60万并呈报主管机关 04/24 0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