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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手术认定 视个案而定
时间Mon Aug 9 08:41:14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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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认定 视个案而定
‧联合理财网 2010/08/02 09:42
【经济日报╱记者╱邱金兰】
阿勇(化名)在90年9月到91年3月,因肾结石到医院办理「体外震波碎石术」,事後向保
险公司依健康险契约申请「肾脏、肾盂手术」理赔,保险公司也给付保险金。
但91年4月及7月阿勇病情复发,再次施行「体外震波碎石术」,并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却被保险公司拒绝给付。阿勇认为没有道理,向保险事业发展中心申诉。
保险公司主张,「体外震波碎石术」并非保单条款所载的手术项目,健保局也只列为治疗
、处置方式之一,而非手术。阿勇的情况,保险公司已经给付过两次,这次难以再给付。
阿勇则认为,保险公司告诉他「体外震波碎石术」并不在保单条款内,且保单条款并没有
针对手术名称特别设定,更没有一年只能给付两次的限制,保险公司不给付并不合理。
保发中心认为,传统「肾脏肾盂结石摘除手术」通常必须半身麻醉或全身麻醉,从腰腹部
切出伤口,再划开肾脏肾盂,手术後须住院数日,造成的不便及手术风险相当於开腹手术
,属中等程度手术。
至於「体外震波碎石术」并非侵袭性治疗方式,通常不需住院或麻醉,也不必切开身体组
织,风险远低於传统手术,因此要求保险公司将「体外震波碎石术」比照保单条款约定的
「肾脏、肾盂手术」,恐怕不适当。
但保险公司如愿意基於情理给予相当金额的给付,例如比照类似手术项目给付保险金,或
与保户就这类事故另约定给付金额及次数限制,亦非不可。
本案例可说是近年颇具争议的类型,因为不管保单条款或医疗上,对「手术」都没有很明
确的定义,而且「手术」的概念也可能随着医疗技术演进而改变。
传统对於手术的认知,会较倾向用刀剪方式执行人体组织的破坏或重建的医疗行为;但随
着先进医疗技术产生,只要是可以对人体组织产生破坏或重建功能的医疗行为,不管是用
刀剪,还是雷射等先进技术,也有可能被认定为手术。
如果以考量先进技术後对手术概念的认知,「体外震波碎石术」也可被认定为一种手术,
保险公司应该如何给付,仍须进一步斟酌保单条款的约定,及商品设计当时此技术是否已
经产生而定,不可一概而论。
提醒保户注意,在手术没有明确定义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对是否理赔,可能视不同个案而
定,因此保户若碰到类似情况,可详加了解後再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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