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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新版个资法 冲击金融保险
时间Tue Jul 20 14:46:48 2010
新版个资法 冲击金融保险
最快明年上路 适用范围扩大 罚则加重 众达孙德至:企业提早因应
2010-07-20/经济日报/A19版/税务法务
【记者杨毅/台北报导】新版「个人资料保护法」最快将於明年上路施行,众达国际法律
事务所律师孙德至表示,该法虽有「媒体免责条款」,但媒体业对於「特种个人资料」,
例如医疗等,原则上仍不得蒐集、处理及利用,否则最重将可判刑五年,或处5万至50万
元罚锾,恐将冲击媒体业发展。立法院日前三读通过个资法,总统马英九已公告,施行日
期由行政院决定,目前拟於一年或一年半後施行。新版个资法对个资定义的范围广泛,并
且扩大适用於所有行业别及个人,罚则也较旧法(电脑处理个人资料保护法)加重。
值得注意的是,孙德至提到,未来企业的「告知责任」也将会加重,个资法规定,新法施
行前非由当事人提供的个资,须於新法施行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告知,徵求当事人同意,否
则按次将可处2万以上20万元以下罚锾。
孙德至指出,新版个资法将对金融业、保险业、电信业、购物网站以及卖场等需要大量蒐
集、使用个资的产业,造成业务运作上的重大影响,大幅增加企业的营运风险,提醒企业
提前做因应。他建议,上述产业最保险因应措施,尽速全面盘点资料库中现有所有个资,
并且全部一次告知当事人,徵求同意处理及利用个资。此外,业者也可强化员工对个资的
保护意识及建立训练制度,降低将来被提告的风险。
当初立院在修个人资料保护法过程中删除「媒体免责条款」,引发斲丧新闻自由争议,朝
野党团二读後急踩煞车提复议,重新纳入「大众传播媒体基於新闻报导之公益目的而蒐集
个资」,在处理或利用,免向当事人「告知」个资来源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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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以後接到电话行销的保险会不会少一点?
不过法律再怎麽规定,也还要靠公司内部员工好好执行才行
我就有朋友在银行服务过,客户资料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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