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ragon0204 (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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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保险锦囊》买保单代签 虽是夫妻也不算数
时间Fri Jan 4 15:23:47 2008
【记者饶荣华/台北报导】
在保单上签名,这看似简单的事,其实大有文章。保德信人寿指出,要保书上的签名
,关系到保单的效力,即使是再亲密的亲人,若代为在保单上签名,而当事人并不清楚,
依保险法规定,已造成保单无效,所以保单不能因为图方便而代签名。
保德信人寿表示,现在社会夫妻双方都对家庭的稳定性扮演举足轻重的角色,如果夫
妻之中只有一人买保险,万一没有买保险的反而先走一步,留下的一方独撑大局,除了上
班还需要兼顾照料家庭,的确非常辛苦。然而如果一份保单因为保户签名不实,勉强办理
签名要保事宜,是十分「不保险」的作法,可能造成保单自始无效;非但伤害保户对公司
的信赖,更是得不偿失、劳民伤财的行为,浪费消费者、业务人员的成本与时间,所以保
单千万不可代签。
有一个案例,吴太太是在金融业服务的职业妇女,她的先生吴振锺则在另一家金控公
司工作。有位寿险业务员小李,经过好朋友的推荐认识吴太太,原本彼此并不认识。业务
员经过两次与要保人约在吴太太办公室见面讨论,已经到了缔结保单的时候;吴太太决定
为先生签名投保。
但保险公司於核保时,发现要保书上被保险人签名吴振「锺」与基本资料吴振「钟」
不符。经过进一步了解方知,有关保险契约要保书上的吴先生姓名、地址与告知事项,均
由吴太太代书、代签名,吴先生本人并不清楚此事。保险公司发现後,将保单自始无效。
保德信人寿表示,此案例牵涉到吴太太代替吴先生签名,因此影响保单法律效力,造
成无效保单,即使是夫妻也不能在保单上代为签名。
根据保险法第一○五条规定,由第三人订立之死亡保险契约,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并约定保险金额,契约无效。被保险人依前项所为之同意,得随时撤销之。撤销之方式
应以书面通知保险人及要保人。被保险人依前项规定行使其撤销权者,视为要保人终止保
险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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