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ihohsin (新)
看板Immigration
标题Re: [问题] 绿卡第一年报税问题
时间Mon Mar 20 05:09:48 2023
上回请问大家关於联邦所得税 Dual Status的问题後
基本上已经明白绿卡第一年采取Dual Status 报税没有任何问题
但是後来又发现一个问题(就是关於加州州税的问题)
就说如果联邦税采用Dual Status (取得绿卡之前是nonresident/绿卡之後是resident)
那加州州税是不是可以a part year of resident的方式报
因为我查了资料
FTB 1031 指南中说
如何判断是不是加州居民还是非居民
看有没有银行帐户/信用交易地址/驾照/房产/执业证书在不在加州等等等等
因为我几年前以ESTA去加州旅游有在Citibank开户当时留加州地址
後来曾经改到宾州朋友那边後来又去加州旅游又把地址改道我当时旅游住的地方
前年又改回宾州朋友住的地方
还有2019年那次去美国旅游也同样办了美版美国运通信用卡
当时留加州地址在2021年的下半年将地址改到宾州朋友那边
2020年用该信用卡消费有填帐单地址在加州门牌
1.这样会不会被加州FTB认定是全年加州税务居民?
2.在美国有报税义务是采用实际居留测试(在美国停留有没有达到183天)或者通过绿卡测试
我查了一遍我之前在美国旅游的日期算下来都没有达到实际居留测试(该年加上去年的三分之一
以及前年的六分之一)所以我确定2022年的收入我才有报税义务
那这样是不是加州州税也跟着联邦税从取得绿卡搬到加州开始算居民?
3.其实我也想过,我在加州开银行帐户和信用卡当时我根本没有美国身分怎麽算是加州税务居民?
但是好像加州税务居民的认定特别奇怪
FTB 1031手册也没写清楚
里面举的例子都是美国居民从各州移到加州或加州居民搬到国外的问题
并没有提到像我这样外国游客在加州开设银行帐户还有信用卡的问题
所以想请问大家
关於我这种情况
加州州税税表是单纯的a part year of resident
还是说我需要准备很多证据证明我在取得绿卡之前
不是加州居民我跟加州的连结问题
原先我不知道有加州银行帐户和信用卡这麽麻烦
加州州税的认定标准好像很混乱
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写的很模糊
再次感谢版上板友提供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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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4.34.60.240 (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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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lihohsin (114.34.60.240 台湾), 03/20/2023 05:14:58
1F:推 SFGiants: 广义的说,在还没拿到驾照之前,任何住址都只是邮寄住址 03/20 05:38
2F:→ SFGiants: 因为你没有在该住址上实际居住的证据,只有帐单不能表示 03/20 05:39
3F:→ SFGiants: 你已经是加州居民 03/20 05:40
4F:推 agario: 那要是不开车不申请驾照,是否就永远不会成为任何州居民? 03/20 06:57
5F:→ peter98: 我觉得一楼的说法说不太通 0.0 03/20 08:02
6F:推 cassine: 州居民认定非常宽松,基本上你没在加州工作,居住,就可 03/20 10:05
7F:→ cassine: 以宣称不是加州居民,就算有公民绿卡也一样 03/20 10:05
8F:→ melody070303: 根据你提供的资讯,直接报2022 part-year 540NR。记 03/20 14:30
9F:→ melody070303: 得要填Sch CA (540NR),Part I, Item #3填你成为加 03/20 14:30
10F:→ melody070303: 州resident的那天即可。如果FTB之後收到你的税表对 03/20 14:30
11F:→ melody070303: 你的加州residency有疑虑,会再发notice通知你提供 03/20 14:30
12F:→ melody070303: 资料。 03/20 14:30
13F:推 jayleeabc: 美国没有户籍的观念 所以州民都是以事实认定 03/20 1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