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anjason15 (we are)
看板Immigration
标题[问题] 急问485被拒(cross-chargeability)
时间Thu Oct 8 00:30:48 2020
移民版的各位大家好,
想请教有关485被拒的问题,昨天收到纸本通知485被deny,原因是排期还没到。
以下是485被拒的文件。
https://imgur.com/a/S1rAgfN
https://imgur.com/a/ZnjmJOk
我们申请的是EB2-NIW。配偶为主申请人,我是附属。
我是台湾人但是配偶是中国人有排期,当时递出485时(02/2020)有在资料上注明要用
cross-chargebility(CC)到我台湾人的排期,也有附上台湾中国是不同code的资料。
爬文後发现因为排期的问题没有搞清楚要用CC一般是被退件,但是我们是被deny,
且告知不可appeal。被拒的文件是9/23寄出的但是我10/5才在信箱中收到纸本,
并且online status还看不到被拒,目前若要递出I-290B的话应该是要在33天内递出。
想请问,
1.目前我应该如何申诉此状况?
2.应该先拨客服想办法转接到tier 2告知他们弄错了请他reconsider吗?
3.还是应该找senator去申诉?
4.爬文有说到可以找ombudsman,但是在找他们之前要试过上面的所有方法是吗?
5.因为时间只有33天,我是否应该马上递出I-290B,还是先试上面的办法後,若不成功
才递出?因为被拒文件中说不可appeal只能motion to reconsider/reopen,若递出
就必须要附上申请费用?
6.I-290B中必须要选择appeal or reopen or reconsider?请问我这样的情况,是否应该
选reconsider才对?
7.我的理解是被拒的原因就是单独的排期没到且他们没有用CC,应该是很单纯的USCIS的
错误,这样我是否自行写清楚statement即可,还是这个情况我应该找律师?
8.若须找律师请问有推荐专门处理这样的问题的律师吗?
另外,我在拿到combo card後(8月),就返台并待到现在,目前因为485是被拒的状态,
我的combo card是立即失效,但我还有有效的H4签证至2022年。想请问,
1.就算目前我有485被拒的纪录暂时存在,我是否还可使用H4入境?还是海关会因为看到
我485被拒而被挡在机场?
2.请问我应该先用H4尽快入境,再递出I-290B?还是我应该先待在台湾,直接让配偶在
美国递出I-290B,等case有被recosider/reopen之後再用AP or H4入境?
3.case被reconsider的话我现在失效的combo card会直接就可以继续用了吗?还是一旦
失效就必须重办?
以上问题有点多,因为才刚得知被拒且非常担心这样会造成很不好的纪录,
而且是因为CC的原因,不是我们做错或写错什麽,因此有点慌,还请大家帮忙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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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34.215.198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Immigration/M.1602088250.A.912.html
1F:推 dontpushme: 被deny是留下纪录吗... 10/08 04:06
2F:→ cchris: 你应该找个律师,可试试依序联络客服、290B; 290B比较复杂,10/08 05:55
3F:→ cchris: 比较不适合DIY,除非你对法规、说明书很熟,看起来你不知道10/08 05:58
4F:→ cchris: 该选哪个,表示你对法规不熟;依照说明书,你必须选出正确选10/08 06:02
5F:→ cchris: 项,然後提出该选项的证据;要提出法源依据,证明移民局判断 10/08 06:02
6F:→ cchris: 错误/没有引用正确的法律等等10/08 06:03
7F:→ cchris: 既然你的程度不够进行这个表格的DIY,那就让专业的来10/08 06:04
8F:→ cchris: 1可以H4入境,没问题 2申请485的人不适合待在境外,你应该立 10/08 06:06
9F:→ cchris: 刻回美国 3不建议使用10/08 06:08
10F:→ MIKEmike07: C大,我比较好奇,这种情形还是可以重新递交一次吧? 10/08 07:21
11F:→ cchris: 确实可以重递,但是两个人的485加起来相当贵,而且要从头审10/08 08:48
12F:→ cchris: 感觉上不划算 10/08 08:48
13F:→ cchris: CC是在Policy Manual V7 chapter 6;最好把该段法规列出来10/08 08:49
14F:→ cchris: 这种主申请人使用配偶的国家的名额的案子,很容易出错,因为10/08 08:50
15F:→ cchris: 比较少见,也容易被忽略10/08 08:50
16F:推 mmonkeyboyy: 重点在於人也不能长期在国外吧....10/08 12:15
17F:→ janjason15: 谢谢各位的回覆,可否请问有推荐的律师懂怎麽处理 10/08 12:44
18F:→ janjason15: 这种状况的案子吗?10/08 12:44
19F:→ janjason15: 因为时间紧迫,希望可以麻烦推荐10/08 12:44
20F:→ janjason15: 谢谢!!!!10/08 12:44
※ 编辑: janjason15 (49.216.112.110 台湾), 10/08/2020 14:54:22
21F:推 amberrose: 上去Trackkit 问一下? 10/08 21:36
22F:→ gaga1027: 找律师,我也是cross-chargeability 10/09 00:17
23F:推 kevin2: 陈威宇(Eugene Chen)律师可以徵询看看 10/10 04:02
24F:→ janjason15: 谢谢以上各位,已尝试联系陈律师 10/10 2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