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chris (cruising Panama Canal)
看板Immigration
标题Re: [问题] 请教绿卡通过的机会 (文长)
时间Fri Aug 28 15:33:18 2015
※ 引述《cchris (cruising Panama Canal)》之铭言:
: ※ 引述《immigrantUS (anxious)》之铭言:
: : 长期拜读移民版签证版的文章, 希望有经验的大大可以指点迷津
: : (或是麻烦推荐移民顾问)
: : 我本身是绿卡持有人, 2007 Aug 拿到, 当时是 F2B ( 我虽在台湾2003年已办结婚仪式
: : 但并没有在台湾登记, 所以仍当成是未婚状态)
: 依照2008/5之前的民法,婚姻以仪式为准。有仪式就是合法婚姻,有无登记并不重要
: 所以你的这句话是有巨大的可议空间的。依照民法,你当时是已婚状态,不是未婚
: 所以你的绿卡其实是有问题的,严格来说应该要失去F2B的资格
我再补充一点
其实你当年的做法,已经违反了美国法律,算是immigration fraud
而且证据确凿. (你把这份当年的结婚证书拿去登记,留下了证据)
为何这麽说? 因为台湾当时是仪式婚
只要有仪式,就是合法的婚姻。根本不需要登记
婚姻完全由仪式决定,而不是由登记来决定
有登记不代表婚姻是真正有效的,要有仪式才算。
法律条文是说:有登记者推定有仪式。但如果证明没仪式,这个婚姻就无效
所以以前有很多判例,就是当年结婚时没有仪式但有登记,已婚多年後一方发生外遇
他就举证说当年根本没有进行仪式,所以婚姻就被判无效。所以并不算是外遇
同理,你当年有仪式,也有很多证人看到了。所以依照法律,你是货真价实的已婚
根本不需要登记来证明已婚
既然依照台湾法律你是已婚身份(完全没有半点模糊空间,法律白纸黑字说的)
而你在办美国移民签证的时候,必须要填婚姻状态,而且填表时宣告是真实无妄的
你当时显然是填「未婚」,才办得到F2B绿卡
这就是一个无庸置疑的说谎,明明是已婚身份,却故意隐瞒,欺骗美国政府
不当的取得绿卡,这是一个经典的移民诈欺行为
如果被发现,移民法官会撤销你的绿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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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flyjohn: 推chris大 原po这样情况真的很麻烦 放弃绿卡或许是条简 08/31 10:27
2F:→ flyjohn: 单一点的路 08/31 10:27
3F:→ flyjohn: 不过我很好奇原po说怕户籍誊本结婚日期不一样 英文户籍 08/31 10:28
4F:→ flyjohn: 誊本(出生证明) 不是只有配偶栏吗?为什麽会有结婚日期? 08/31 10:30
6F:→ cchris: 配偶栏没有,但记事栏(notes)就会清楚列出结婚日期,跑不掉 08/31 11:56
7F:→ Fantast: 我之前申请英文户籍誊本, 其实是没有列记事的 08/31 13:36
8F:→ Fantast: 後来还是另外又申请一份, 特别要求要加记事栏 08/31 13:37
9F:→ cchris: 我之前看到的,都是自动加上记事栏;不同县/市可能有差异 08/31 14:23
10F:→ cchris: 不同年代,也可能有差异 08/31 14:23
11F:推 hvincent: 记事栏有无是申请项目不同,有则是申请户籍誊本详记。 09/09 0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