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chris (cruising Panama Canal)
看板Immigration
标题Re: [问题] 结婚I-485被拒-经济担保不足
时间Mon Feb 3 02:20:46 2014
※ 引述《masaco (masaco)》之铭言:
: 前文述删
: 今天看到一篇移民局2014/1/24发布关於I-601A的"指南"
: guidance pertaining to applicants for provisional
: unlawful presence waivers (http://ppt.cc/fDc-)
: 其中提到正在向移民局进行绿卡申请的人,将不得申请I-601A.
^^
并没有「将」,而是一直都是这样子
这个guidance是在说明有犯罪纪录者,I-601A会被拒。
而下面提到的「正在AOS的人不能申请I-601A」是一直都有的现象。
: individuals who have a pending application with USCIS
: for lawful permanent resident status are not eligible
: to apply for the provisional unlawful presence waiver.
: 所以~若原PO的OOS超过半年以上,
: 现在是要先送 I-864,然後送 I-601A,
: 最後再送 I-485加 I-765才行罗?
我在前两篇已经推文过了。
原po根本就不需要送I-601A, 不论他的身份有没有黑掉。
只有会被禁止入境3年/10年,而且走CP流程(AIT办移民签)的人, 才需要I-601A
也因为如此,移民局规定AOS的人不能送I-601A,因为根本不需要、也不是这样用的
会有误解是因为,以前只有不在美国的人,可以送I-601A,但去年USCIS允许提早申请,
让还没离开美国、但打算离开美国走CP流程(因为没资格AOS)的人,先在境内申请
所以会有人以为AOS的人也需要I-601A,其实是误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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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masaco:谢版大~降清楚多了~不然感觉好像跟我在板上爬到的文冲突咧. 02/03 0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