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oson (roson)
看板HwangYih
标题Re: [转录]关於新闻局的出版品分级办法
时间Mon Nov 29 21:07:09 2004
这也是转贴,法律辩论并没有什麽意义,就算辩赢了,警察照样抓人,
我比较在意的,是租书店业者的感慨。他们不是自以为受害者,而是真
的有人受害了。
听听他们的说法吧
贴的人 没有搞懂整件事
他说的一半对一半错( 就是不要紧张过度 只要把一切都清楚 再来就是自己研判自己的区域该如何做 )
就像他拿来用作夸示的 不断问基金会到底是谁
消基会 也是基金会而已喔( (财团法人消费者文教基金会)
海基会 也是基金会而已喔( 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 )
这些可能不熟 那好吧 友在玩股票吗
财团法人中华民国证券市场发展基金会 这个如何 ?
那不然这个一定听过了吧
财团法人工业技术研究院 ( 工研院 )
这些也都是财团法人
不要听到财团法人就以为是财团
好了
接下来说说 评议基金会到底是谁 ?
凭什麽它的网站 可以放在新闻局里面
因为新闻局监於他说的一大堆分级没有办法落实与执行的原因
於是委托这个大家很不削的基金会做了一个宣导及执行办法
宣导办法 就是去开开说明会把预算冲掉
执行办法 就是正式列出执行方针 作为一个准则
我不知道一大堆友店 每天东一个讯息 西一个讯息
几通电话 打去问相关单位 不就清清楚楚
这点我真是百思不解
至於文中说到这不是个法律
这更是离谱
台湾的法律很少的
一大堆东西都是用 行政规范来做的
就像前两年炒的沸沸扬扬 一窝风的民宿合法化
根本没有民宿法
他只是农委会委托"某个名间的财团法人基金会"定出来的 民宿管理办法"暂行"条例"
一个不是法律的管理办法够惨了吧
他还只是这个管理办法的暂行条例耶
再补充一点
我门港澳地区人士来台 有谁认为那是个法律 ?
那也是一个"民间的财团法人基金会"做出来的
香港澳门居民进入台湾地区及居留定居许可办法
这样很清楚这些东西的效力了吧
再来提到警察不能抓人
这是错误观念
这个实施条例的法源的确是援引各式相关法令
但是其判断依据 却一直模糊 所以才委托这个"财团法人基金会"办理
因此 在判定上 这是一个行政命令
也就是说 是以现行犯抓人
如果依据这位发文者的意思
今天台中发生的警匪枪战 我才不相信有检察官抓人 更不要说还开枪打人了
所以 这样说的人不只没看电视 也没看报纸
我不认为需要大惊小怪
也不认为需要过度警张
但是 要陈述事实与具体现况
如果只是不重要的一个个人团体
出版社还真的屌他 还真的做出清单耶
不知是出版社很笨 还是那位仁兄太聪明
花蝶的友店部分
这一次处置的很清楚
我们已经将警方认知上有可能列为限制级的 都做了处置
同时也行文相关单位 告知我们的处置并取得认可
将来这是一个很强力的护身符
至於 其他的店家
重点在於去取缔的人员
************ 台北市教育局 六课 有大动作 **************
网站上都有
真的关心就查查网站 打电话问一问
其他区域的
你如果完全了解整个依据
您可以自己研判如何做 才能让来取缔的人 大方向接受
因为它如果真要找你麻烦 你如何做都逃不过
愿这次事件 真的是我们想太多了
备注一点
我根本不在台北市
我只是 密切注意这件事一段时间了
因为 我有再拿公部门的案子
所以当这个案子上网招标 我就注意到了
并且一直追踪 如此而已
大家不要把法律想得太美好,
虽然 有很多时候法律中有保障,有严格规范,
但是,基层员警的法律素养不一定够,检察官、法官的法律良知也不一定如各位所预期,所以,与其期望执法者都很有「水准」,不如先准备好「万一」的时候该怎麽办?
例如,员警其实是不能够进入店家「临检」的,这个今年已经有法官判决,这样的搜索行为是违法的。但是,当警察进入你店时,我还是强烈建议你,要配合。
检察官虽然不一定都会起诉,但当基层不断不断送上案子,你以为检察官有多少时间听你诉苦,帮你分辨?最普遍的情况就是,通通移送,让法官来弄。而你又觉得我们的法官,有多少时间,来处理判断这样的案子?最简单就是 有罪 缓刑,或者,有罪 罚金。
虽然大家不用自己吓自己,不过也不要轻易以为不会有事。
这七、八年来,你有见过哪一次,从出版社、书商到租书店,全省一起都有动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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