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0444564 (艾利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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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申诉] Buddha版的水桶判决问题
时间Thu Aug 5 11:11:59 2021
致版友amidha与版主MartinJu:
本次申诉可分为两部分,一是警告部分、二是裁罚部分。
一、警告部分:
版主依据他对板规与佛法[特别是三宝的部分],
试图主张版友的言论应以板规为依循,这点应当无疑义。
问题在於警告各项之实质内容是否过度或已经影响到正当的佛学佛法讨论?
1. 「就像在电影星际效应里演示的广义相对论」
我阅读原文之前後这里似乎不必提及任何科学理论,
单就经文便可推论或提及两处时间流动之不同?
但我认为这句话的重点应放在
就像 这意思是,
版友amidha仅只是想透过这个实际的物理理论去呼应/佐证佛法中所提及的想法
如其所说:更容易体会明白。
此处未有更进一步深入连结物理理论与佛学的关系,更遑论超译。
或许此处版主可说这是一个「提醒」,而不必措辞严厉。
当然,我们更希望每一次的讨论可以直接论及核心,
而不必在外缘处使用比喻去让对方体会,而是在关键处分析讨论。
2. 「小乘」称呼宜修正为「上座部佛教」,
这应当是在先前的许多地方的讨论似乎无疑义。
建请MartinJu应将容易误触问题的词汇整并於板规附则中以减少这类模糊空间。
3. 如纯就字面上的文义看起来似乎并没有直指佛陀衣钵有无。
而此处的一个症结是,引用之出处与三宝本身便有抵触。
[
然,我对佛法没有更深入的研究,无从去判断该言论与三宝之关系是正负或无关]
但此项仅作为警告而不具有实质影响,恳请两位对板规之范围有更深入之讨论。
4. 这里比较明确的争点是,版友amidha进行的应当是佛经之间的比对勘误,
但在版主MartinJu所立旨的板规中来衡量,
这里应当是以「上座部的佛法僧」去校正修正其他处的佛法见解。
这点我很难肯定这具有充分的学术性的讨论
(因为学术性讨论势必具有强烈的批派性),
但在具有局限性下的讨论空间还是存在的。
另外,版主MartinJu在援引板规之立场与标准自始自终是一致的。
版友amidha发表的意见确实与之在板规上的标准略有不同
(请注意,只是不同,并无好坏高下之分)。
5. 此处思想实验之意涵应当厘清,此能使讨论聚焦清晰。
通常思想实验指涉运用想像力去设想一(理想,如无摩擦力/瞬间移动等)情境,
随後针对在此情境下的状况进行讨论分析,以获得洞见
(通常这类的洞见与直觉性想法有所出入,但不必然如此)。
回到版友amidha之文章「佛经阐述时间现象的科学观察」,
其中的描述在此不表,惟其精神乃在设想三人物持钟表计时。
我不确定提到这项物理学与後文论及
大王!因为那位经营钱庄的屋主,为财产的因素夺取兄弟独子的生命,
以那个业的果报,他在地狱受折磨好几年、好几百年、好几千年、
好几十万年
这个段落等语与前述的介绍是否有直接关系。按通常之思想应该可以直接认定当中的
时间单位与一般地球上的时间单位相去不远(最无须深思的解释方式)。换言之,在
我的看法中我会认为前述的思想实验似乎没有实验出任何事情或结论。
但撇去我个人的看法不谈,版主MartinJu的意见近似於「你提的物理学与本版无关」
我相信这个看法确实有其道理所在。但这项也仍为警告而非裁罚本身;
另外也提醒版主MartinJu,如若版友发表之意见其论证或思想并不精炼,
有时略为松散或行文之间的关联不强也不必过度要求。
毕竟这件科学理论/事实/(无论我们怎麽称呼),可能都与佛法不抵触但也无关联
那可视为一个附带提及的叙述即可。
二、裁罚部分
这我需要先致歉,因为确实已经过了水桶之日期;
我日前与群组长讨论是否离职交付更经常在PTT上的使用者来担任小组长为宜。
不过这件事可能等此案件结束後在进行讨论。
该裁罚之症结点在「版友amidha之(援引)言论是否与三宝抵触」。
版主提供的说法是「以自己的无余涅盘推翻文中讨论的『阿姜曼正传』的三宝言论」
其检附文章(阿姜曼正传:至高的赞叹)说明其文何以抵触。
版友amidha回应表达「不清楚何以自身言论有推翻『阿姜曼正传』,其仅就正传上记
载佛阿罗汉来访的事说明其看法」。对此版主之回应为「若有三宝言论,以三宝言论
为主,不以某个人(此按版友amidha)所讲的为依据!」
(a) 我认为版主在这里并没有很清楚的回应为什麽版友推翻了阿姜曼正传,
仅说有三宝言论就该以该言论为主
(但这不代表版友的意见推翻或与该三宝言论相悖)
(b) 那接着我们应就事实上去检视「版友之言论」与「版主所依据之文献」相较是否
有明显相悖冲突之处。若有,那前述(a)疑虑较小(因版主以明确答覆);若无,
那麽该判决并无依据。
(b1) 版友之文章「阿姜曼见到过去佛与阿罗汉的现象」中,於我的理解旨在阐述
为何阿姜曼可以见到过去佛与阿罗汉的原因(大意似为「原先之因果未了,
因此即便进入无余涅盘仍会将过去的果报付出」)
(b2) 而在版主的文献中已明确提到
阿姜曼回答,他对於真正的佛陀与阿罗汉没有疑惑。他还会感到困惑的是:
佛与阿罗汉证得无余涅盘[iv]後,应该已无任何残留的世俗因缘法,为什麽
却仍可以身体的形式现身?佛陀对他解释这个问题:
其後文似乎已经完整解答得以见到的原因,故可理解版主所谓「若有三宝言论
则以三宝言论为依归」。毕竟佛陀所解释的原因才应当是在这里现象的主因,
而版友将之归於果报似乎在字面上与佛陀之解释并不相同。
至此该案可认定版主之意见依循板规并无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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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面的关於PS的部分系关於佛学讨论之争议,我不过问。
最後一项关於版务但未有其他人提及所以在此一并回应。
任用版主MartinJu未能过问版友意见实属我一己之断,但原因有二:
(1) 即便启用选举投票,若当选则无话可说;若无当选则仍由我担任代理版主
(2) 我近期使用PTT之情形较不稳定(甚至有长时间未能稳定上线之状态)
因此後者若由我持续担任代理版主并不妥适。
最後乃是後见看法:版主MartinJu治板至今仅有一项申诉(这也因为他只有惩处一人),
这表示其在治板方向与我类似处於非到必要并不惩治。且我肯定发表布公告中提及於推文
提醒或警告板友之讨论方向。这应当都是有助於看板讨论方向往板旨靠拢。
当然,在我的立场我会觉得能不罚就不罚,如板主也注意到的是该文之讨论是丰富的。
即便是错误的言论但能够过推文等方式矫正甚至让原PO察觉到自身之错误或偏见也是好的
最後为延迟回应申诉深感抱歉,
我尽可能修正PTT的使用习惯会稳定查阅Humserive看板以回应身为小组长的责任。
祝各位在看板使用上都能活跃
小组长 t0444564
※ 引述《amidha (东岐明)》之铭言:
: ※ 引述《MartinJu (荒谬人生)》之铭言:
: 版主大人,我与您一样是佛教徒,不过只是见解不同。
: 版主责任是维持版上公正的佛学讨论,而不是维护同於自己见解的佛学意见啊!
: : 相对论里没有提到天堂或地狱
: : 无法与佛经里的现象比较
: : 更况且amidha大自称有比地球上0 m/sec更慢的地方,所以地狱的时间才会过的更慢
: 我是说地狱的时间过得比人间快喔
: : 这不是佛法讨论
: : 佛经里谈到的鬼神都在我们四周环境
: : 物理没有这个说法
: : 故与板旨,以三宝为主,彻底无关
: : 电影当然更无关
: 佛法是在世间产生,指引世人觉悟,所以用世间现象来让众人容易理解。
: 佛陀讲述佛法,不也常用世间现象形容那些凡人未知的现象。
: 我会以钟表形容,就是考虑到只用定性说明,容易让人误解,所以才加上定量说明。
: : 『小乘』这个说法多次在板上被南传弟子反驳,甚至引起纷争
: : amidha大可能真的不知道
: : 但我只是推文警告amidha大,并无水桶
: : 与板上文章的三宝说法抵触
: : 板旨有提到,与三宝说法抵触的文章不在本板讨论范围
: 佛陀到天界说法受供的事,是记载在经典上,怎麽会有与三宝说法抵触的问题呢?
: 何况佛陀在人间时,也有到王宫或居士府邸受供的事。
: : 上座部佛教的佛法僧可以确信
: : vs.
: : 只有南传上座部的巴利四部圣典可以确信。
: : 这是逻辑问题
: : 板旨经过板友投票後,超过半数同意必须以三宝为主
: : 其中必定包含僧人
: : 否定上座部僧人的言论不在本板讨论范围
: 我没有否定上座部僧人,我只是用南传上座部的巴利四部圣典,
: 指出大小乘经典上的记载内容有不相同的矛盾内容。
: 这只是佛学研究上的比对勘误,怎麽能算是否定否定上座部僧人!
: : 目前物理界没有实验找到比地球上过得慢的地方
: : 这物理学超出本板讨论范围
: 相对论近光速的时间效应,已经在观察到外太空冲入地球大气的粒子上验证。
: 冲入地球的大气的外太空粒子速度极快,而发生时间流速变慢。
: 导致粒子因为在我们看来寿命变长,而更深入地球大气。
: 这是现代物理学上已观测的事实。
: : 板旨,若有三宝言论,以三宝言论为主
: : 不以某个人所讲的为依据!
: 我本来就是在讨论三宝的言论,阿姜曼不就是南传公认的阿罗汉圣者吗!
: 佛法版本来就是大家可以讨论佛学的地方,版主不也是以自己意见在讨论。
: 版主若是不满意别人见解,大可发文反驳,而非以水桶禁止别人言论。
: : 学术讲证据
: : 请先讲物理学上一个实验出来有比地球时间过得快或慢的数据
: 这种时间效应的现象,已被天文学与物理学反覆验证,已是科学界公认的事实。
: 不仅只是物理实验,连天文观测都可以看到时间效应的现象。
: 现在世界各国粒子加速器在进行的高速粒子撞击实验,都要考虑到时间效应。
: 我们现在人人在用的GPS,为了可以精准测量,都要考虑到时间效应的原理。
: 因为地表使用者与太空中人造卫星的重力场值会有些微不同,会有时间效应影响。
: : 1:X,请提供出来
: : 说南北藏传都有伪经也是不行
: : 板旨以三宝为主
: : 若说南传出家人的出家戒律都不可以相信
: : 以及言外之意有牵扯到这个范围的言论都不在本板讨论范围
: : 可以延伸,但不能否定本来的三宝言论
: 我并没说佛经全是伪经,只是指出现存佛经是有「非佛亲说」的伪经。
: 我并没否定原有三宝,而是以南传原典内容批判伪经,因为伪经误解流传才会破坏三宝。
: : 欢迎有证据的学术比较
: : 自称民间信仰的文章或有实验数据的实验都可以提出来
: : 自行重新定义的佛教词汇或无法实验的伪科学不在学术讨论范围
: 我们在佛法版就是在讨论,谁能说谁的定义或思想就是绝对正确?
: 版主这样是以一己判断为正确在禁止别人言论,问题是版主您确定您的想法就是对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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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hawls: t0444564私相授受,违规贿与MartinJu板主职位,在申诉上, 08/05 14:57
2F:→ hawls: 帮自己指名的人说话,自然不意外。没有申诉t0444564违规就 08/05 14:57
3F:→ hawls: 代表t0444564没问题吗?MartinJu没有什麽被申诉就代表Mart 08/05 14:57
4F:→ hawls: inJu没问题吗?两位真是糟透。 08/05 14:57
5F:推 MartinJu: 谢谢小组长,我想想怎麽调整才不过度干涉讨论 08/06 19:17
6F:→ hawls: 收贿者向授贿者道谢,看来对於某些人,所谓的公益或宗教, 08/06 20:10
7F:→ hawls: 就是私慾的所有物。 08/06 20:10
8F:→ hawls: 那些当初声称板主职位之事应不怎麽会被受理的人, 08/06 20:53
9F:→ hawls: 现在amidha板友的申诉结果也出来了,这些人是否有羞耻心出 08/06 20:53
10F:→ hawls: 来承认自己的意见错误?以及到底要不要出来改正过错,依循 08/06 20:53
11F:→ hawls: 正式管道处理?还是已经是一丘之貉了,所以也不是放任收受 08/06 20:53
12F:→ hawls: 贿,而就是在支持收受贿? 08/06 2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