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knuukyo (我无所能因敌成体)
看板HumService
标题Re: [公告] ga037588检举案裁判
时间Fri Mar 9 09:59:59 2018
※ 引述《Lang90 (人魔男爵)》之铭言:
: 标题: Re: Fw: [公告] ga037588检举案裁判
: 时间: Fri Mar 9 01:04:38 2018
:
: 第一点,判决都以版面证据为准,既然被检举人需要回避,彼时帐务部还没有受到检举及判决,请问小组长从何得知F先生身份,是否已私下向丹枫版主接触後才进行判决,如果被检举人可以後补资料以证清白,请问板上是否以後所有判决,被检举人都可以私下向版主群甚至小组长寄信辩白?。
回避不代表没有答辩权利
:
: 第二点,小组长本次仅是代行版主责任,为何此案不得在版上回文甚至严禁推文?若小组长是担心纠纷繁多,为何却又允许丹枫版主私下寄信给您,请问此案是否未得版面判决即升级为申诉案?请问程序正义何在,是否宗教人文组未来皆可比照此判例行事?
:
:
组务完全不能理解,为何该板主没有权利自已寄信给我?你真的明白自已在说什麽?
: 第三点,请小组长指点一件事,丹枫以版主身份引用神意发言,并藉机公开他人资料并无视对方意愿引战带风向的行为却只自肃15日,并说是板规的涵摄仍多有误用或斟酌空间,请问版务重点误用及涵摄斟酌点在哪里?若其误用点及涵摄斟酌点始终不明,而後是否以後任何人皆可引用神意及传言即可公开审判而不受刑责?
:
:
三-1 引战部分斟酌
三-2 因F先生原因,不成立
三-3 因F先生原因,不成立
按组长裁量权,处以自肃15日水桶。
: 补充第三点的严重性,请问小组长,
: 丹枫堂堂版主,却始终爱用公审手段,上次是3C,这次是用签名档公审你及另一个版主,请问小组长是否同意宗教人文组可使用这种方式公审他人?
:
按民法第18条後段,已进行【请求防止之】的动作。
如果对组务裁判有任何未尽满意之处,
可以去询问群组长是否能受理你的请求。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24.9.52.34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HumService/M.1520560802.A.587.html
1F:→ Lang90: 小组长英明呵。 03/10 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