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aqqq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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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公告] yaqqq-CassSunstein事件2
时间Thu Jan 11 05:25:36 2018
※ 引述《nknuukyo (我无所能因敌成体)》之铭言:
: 这次的後续争论,
: 组仆提供一些个人意见,
: 一个从规定看上去『某方有没有违规』的状况,
: 是否能上纲到『板主方执法标准公道不公道』,
: 组仆是觉得在现行规定制度下,要作上纲是不太可能的。
: 换言之,用判例结果说明自己标准统一,这点似乎有些跳跃,
: 我想任何裁判的目的,绝不是为了板主的标准统一与否背书。
: 因为批踢踢的限制就是板主同时有立法、司法与行政三权,
: 要在这个情况下完全去看待板主行事标准是否统一是不太可能的。
: 而检举方直接把执法标准不公作为论述前提去讨论,
: 这是直述肯定句,我想不能说是很适合的情况。
: 这边就容易出现个回圈,
: A方认为B在酸,B认为自己这样不算酸,B为此事作裁判,B不认为这个违背板规。
: A去找组务,组务审视B的裁量是否过当,无法模拟B的心证范围。
: 组仆这里是建议:
: 板主方往後对後续的事务就省去一些评论,
: 检举方需要理解-板上事务的心证范围,除非违规十分明显,
: 否则组仆会尊重板主方的裁量。
: 如果想达成你的目的,或许发动罢免会比较直接。
: (意思是维持原裁判,但尊重原裁判结果,
: 不代表为板主标准统一与否作肯认,组仆觉得这是两件事)
分二个层次:
对「板主的判决」有意见,可至组务板。
对「板主」有意见,可发动罢免。
小组长的意思是这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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