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knuukyo (我无所能因敌成体)
看板HumService
标题[公告] Buddhism板主水桶事件
时间Wed Sep 7 00:15:56 2016
一、未将资料完整陈列於组务板者,组务并无义务去任何子板面追文研究,
请往後上诉者一定要确实将资料陈列,否则风险自负。
请尽量将脉络统整於一至三篇文章内,方便组务方了解案情与需求。
二、本案buddhanature於板众转文未按板规时,多有提醒之私信留存,
此举之证据性与合法性为组务所肯认,难谓其警告方式不合情理。
三、在本案buddhanature已有警告等意思表示之前提上,
主诉yogi之滥权质疑难谓其充分,似有批判过当之处。
四、惟不少板众并不知buddhanature本有私信告知之美意,
组务查其私信,言语尚称委婉缓和,两造双方实有其误会之处。
五、又为维护法规之信赖性,近日组规、板规之更动,其惩处调整本不应溯及既往。
六、惟衡酌法理『从新从轻原则』、言论自由权、使用者程序权益保障
及《使用者违规及申诉处理规则》第四章第二十五条之立意,
及本案两造原有之误会,
建议buddhanature减轻其惩处,
板主处理程序之合理性既有组务之背书,此举应无损板主之清誉。
七、为兼顾诉讼之实体利益与程序利益、强化程序安定性、防止突袭式裁判,
组务实务上采取『纷争解决一次性』之态度,
按(一)所言,得不采认逾期提出之『得提出而未提出』之证据。
八、派系偏好是否真影响板务运作,各方判断上多有主观因素夹杂其中,
私信警告之美意也未必多数人都明了,
不妨在板上多研议适合的替代方案,观察其操作性是否更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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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27.147.51.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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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nknuukyo (27.147.51.165), 09/07/2016 00:26:36
1F:推 buddhanature: 已从建议从轻量刑,改判禁言七日,故剩一天可解禁。 09/07 01:40
2F:推 yogi: 关於buddhanature滥权,是一个长期的现象,如果真的要举例说 09/07 05:52
3F:→ yogi: 明请见下文 09/07 05:52
4F:→ yogi: 自己违反自己的判例,滥用公权力,只为了一定要把板友水桶 09/07 05: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