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uka123ily (NUNCA MAS)
看板HumService
标题Re: [申诉] 基信版板主amosvalen 回避检举裁判
时间Thu Apr 16 22:51:14 2015
关於人性尊严这部份需要回应,
第一,
人身攻击的要件在於无佐证论述,且对於特定人或其所属族群的进行恶意或贬抑言论。
第二,
你所谓的一般人「客观」之认定,实为一般人多数之「主观」意见。
主观的集合不会是客观。
我们不会说一般人会不会这样觉得,如果不觉得就不是。
1+1不会因为大家觉得是3,我们就觉得答案应该是3。
第三,
简单来说,如果以(性)器官指称特定族群,是可以接受的,
那你可以接受,动物指称人类,例如某某群人是畜生,某某群人是畜生人之类的使用?
第四,
人性尊严为国际人权法的重要意涵之一,也是许多宪法学在讨论基本权的重要面向。
我们会以,「成为想要的自己」,来做为一个人性尊严的简单描述。
自以为人,即是包含思想、社会、以及各种权利的重要来源。
违反言论自由,可以是破坏人性尊严。
违反政治自由,可以是破坏人性尊严。
违反性自主,更可以是破坏人性尊严。
人性尊严就是一个人之所以为人的必须,
而你说的重大罪行是最重大对於人性尊严的毁灭,将他人视为「非人」,
并对他人非人之待遇。
本国法律的基本权,包含政治公民权立即是保障一个人的政治生活,
社会文化权是保障其余公民社会的社会与文化生活,
一个人之所以为人,就是因为其享有基本该有的生活空间与品质,
任何任意的剥夺,就是对其身为人的藐视,而破坏其人性尊严。
因此台湾通过两公约施行法,正代表国际人权的国家责任之体现,
也是国家於准宪法(或等同宪法)层次落实人性尊严的作为。
而这个个案中,以言论对他人所属的群体以非人的方式称呼,
正代表其检举人言论之恶意与贬低。这自然符合违反人身攻击版规的要件。
而人民对人民如何主张人性尊严?政府本来就有义务以公权力禁止人民侵害他人。
我们也不是直接拿着人性尊严对其他人民说,你不得侵犯,
而是由政府经由各种法律去保障人民的权利不受侵害,
看板亦同,我并非以人性尊严要求被检举人,
而是以这个理由对板主的判决主张,这就是板规所谓的恶意或贬抑。
我担任板主时,在判例就已经对於板友人格的部份,应该加以保障。
例如: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Christianity/M.1402017999.A.5BA.html
且人身攻击板规,制定当初的版本就是基於人性尊严为出发点。
虽然现行板规描述上有些差异,但我认为如果是这样制定,
立法精神也是法释义学的做出法律解释的重要参考依据。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Christianity/M.1390914176.A.900.html
※ 引述《amosvalen (黑键与白键)》之铭言:
: 针对pokky组务的争点答覆如下:
: 1.版规没有的就不能拉别的概念来讨论,当事人申诉什麽就只能用这个审,
: 这点接受组务的见解,不再争执这算不算性骚扰。
: 2.本人认为在版规上的争点为:
: 使上述个人或族群达一般人客观上认定为恶意或贬抑之言论,
: 甲战士」、「玻璃斗士」、「零一骑士」及「菊花侠者」称呼同志族群。
: 我认为不成立一般人客观上认定,理由如下:
: (1)主流大版(如八卦等等)都没有去禁甲、玻璃、零一、菊花来指称同志,
: 纵然不礼貌,套一句uka123ily的话,这只是不宜,没有人身攻击。
: (2)之前人身攻击的判例,都没出现什麽人性尊严的讨论,
: 前任版主也都没把什麽人性尊严当作判决理由,
: 版规也没把人性尊严当定义,突然主张这个,我觉得没理由。
: 此外,人性尊严在国际法多为战争罪或种族灭绝此类惨绝人寰之重罪,
: 套用至网路口角显失比例原则。
: 本国法律对人性尊严等语是从国家对人民基本权的保障或限制出发,
: 人民对人民要如何主张人性尊严,殊难想像。
: 当然要怎麽诠释人性尊严是uka123ily的自由,但显然未达一般人客观上的认定。
: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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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 verdad no penetra en un entendimiento rebel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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