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itos (麦子)
看板HumService
标题Fw: [公告] 佛板正式板规
时间Sat Jun 1 15:34:17 2013
※ [本文转录自 Buddhism 看板 #1HdaK__J ]
作者: flamerecca (werewolf) 看板: Buddhism
标题: [公告] 佛板正式板规
时间: Fri May 24 00:35:10 2013
第一篇:总则
前言:
本板规依「板旨、经营方向」精神制定,「板旨、经营方向」视为板规之根本,
依据「PTT公告-板主权力义务规范」以及「佛陀教育板进板须知」制定。
板友违规行为认定,依据「批踢踢实业坊BBS站使用者违规及申诉处理规则」制定。
第一章 板主权限责任
A.板主执行板规时,违规相关之疑问,可要求板友解释。
如使用者反以言词攻击板主,得依「妨碍板务」水桶。
板友上站3日未回应板主询问时,则表示愿意放弃抗辩权,
交给板主认定有无违规之事实,并无异议。
B.有关违规处置系交由板主视情节衡量「违规情节」与「犯意」裁决水桶时间、
文章是否删除或劣退。
C.本板规采用「一罪一罚、累计量刑」为原则,若同时触犯多条板规,则水桶期限累加。
第二章 板友应注意事项
A.使用者於发言前,均有详阅相关板规之义务,於板规有疑问者,请「事先来信」询问
以利汇整。
B.如有其他意见或对板主处置违规有问题时,请循本章第三条程序办理。
第三条(板主之权限划分)
板规申诉处理程序,依照组务板公告--文章代码(AID):
#1CSf1JP6 和
#1CSgO6Kh(HumService)设置
本板采二审制。请依照板规申诉程序和板主之权限划分,分别寄信至相关板主信箱。
flamerecca:负责板规「第一审」,有关本板的板规申诉或建议请寄至
flamerecca 板主信箱处理(如有误寄则转寄其信箱处理)。
不接受 flamerecca 板主处置者,请依规定上诉至 buddhanature板主信箱。
buddhanature:负责板规「第二审」,拥有本板板规定谳权。如经公告处置後,
不接受 buddhanature 板主处置者,请依规定上诉至组务板,依小组长之裁决定夺之。
二审板主对於一审判决,可采「维持原判」、「发回一审更审补充」之判决。
如对两位板主审判有异议,请至小组板进行检举。
备注:
1.以上为板主主要负责区域,如有疑问者,请依板主责任划分寄信。
(如有误寄,则转寄其信箱处理)
2.如不涉及执行水桶部分,板主均得就文章部分予以适当处置。
3.如板主有事,可先寄信请求其他板主暂代处理之。
第二篇 违规事项
第一章 文章规范
A.禁止灌水文(未达35字)、注音文、火星文、政治文。
B.禁止明显无关佛法讨论、明显无内容意义文、商业文、推娃文、
1月内一文多发、不雅推娃签名档、於本板发文时将他板之推文制作成签名档等。
C.禁止违反五戒「不杀生、不偷盗、不邪淫、不妄语、不饮酒」之文章。
D.禁止以不雅(不当)文字、不雅谐音、不当譬喻,影射(形容)三宝。
E.禁止针对板友或特定族群,发表足以令人反感之「酸言酸语、冷嘲热讽」之内文。
F.经板主认定,明显不符「板旨、经营方向」之文。
G.禁止批评神鬼、天人等之文章。
佛陀教法中「六念」之一亦有「念天」,天人的福德至少在凡夫之上,或可引述佛
经话语(如「非究竟」等..),但不可以其他言语来批评藐视非议之。
备注:
文章规范范围,包含文章标题、文章内容、推文、签名档、引用连结之内容等等。
若有板友转贴某法师之论述,以科学论点或考据来讨论佛经之内容与出处者,本板基
於尊重僧团法师立场,持中立保留态度,不劣退或水桶转贴者。如果板友除转贴外,
还兼另行发言违反板规者,则依板规处理。
第二章 行为规范
A.不得未经原作者同意转载文章。
B.不得公布私人水球、信件、违反个资法规定、或发表违背善良风俗、及违反法律条文
之文章。并请自负相关法律责任。
C.不得针对板友、特定族群,发表足以令人反感之「酸言酸语、冷嘲热讽」之内文,
发文时请就事论事即可,维持口业清净,即使您所说可能正确,但仍请勿做上述之
言词。
D.对是否属於佛教之争议团体,禁止发表相关内容或连结。
「争议团体」名单请详阅。
将争议团体与传统佛教比较者,不在此限。但请於发文时自行修改标题开头为[争议]
并於内文开头表明是作教义的比较讨论。
E.提问之文章,经板友「推文」回答後,不得任意删除。
(经所有该「推文」之板友同意後,或并非提问文章者,不在此限)
F.回覆文章时,不得任意「修改」他人文章中之「文字」。若删除引文过长之文
章者,不在此限。
G.不得删除或修改自己文章内之「他人推文」。经「推文之板友」同意後,不在此
限。
H.不得刻意扭曲他人言词,招致其他板友感到不快。
I.不得故意制造纠纷、针对特定对象(板友帐号或昵称)以明示或暗示进行「人身攻
击、谩骂、恫吓、侮辱、贬损、诽谤、恶意质问、引战」等以恶意语气引战之
挑衅言论。
若是文字内容系指「不特定对象」,但从其推文与文字叙述(含引用),有具体事证
足以认定是指某甲(含团体)对象,而有前述之任一行为,板主亦可比照规定办理。
J.不得以言词文章妨碍板务进行。
K.不得与其他板友相互谩骂。
佛教内容因每个人不同,有许多种诠释的方式。板友应接受对方亦有发言权利,
不得坚持己见,与其他板友争吵。
第三篇:违规处置
违反第二章版规者,板主视违规情况
得请板友修改,或删锁文、劣退,并视情节水桶一周到一个月。
若前三个月内曾犯版规的累犯,板主可视情况,加重本次水桶时间至两个月。
处置完毕,板主应於板上公告处置状况,期间检举人帐号不公开。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编辑: flamerecca 来自: 114.25.198.62 (05/24 00:49)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转录者: sitos (122.116.24.61), 时间: 06/01/2013 15:3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