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itos (麦子)
标题Fw: [公告] 佛陀教育板进板须知(板规必看)
时间Tue Mar 26 21:59:04 2013
※ [本文转录自 sitos 信箱]
作者: AHJKL (hi)
标题: [公告] 佛陀教育板进板须知(板规必看)
时间: Tue Mar 26 20:47:51 2013
^L#y#
《Buddhism》 佛教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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舍卫国=====================
只树给孤独园────────
示教利喜、布施、持戒、四无量心、四摄法、四依、五戒(不杀生、不偷盗、不邪淫、
不妄语、不饮酒)、十善(不杀生、不偷盗、不邪婬、不妄语、不两舌、不恶口、不绮语、
不贪欲、不瞋恚、不邪见)、四念住、四正勤、四神足、五根、五力、七觉支、八正道、
十念、十二因缘法、四圣谛、止观、戒定慧、须陀洹.斯陀含.阿那含.阿罗汉、涅盘、忍辱
、精进、禅定、般若、念佛念法念僧、菩萨、十八不共法、佛十号、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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卍 《Buddhism》 佛教板 卍
请 选 择 项 目:(选择↑↓、进入→、 离开←)
1. 板旨 与 经营方向
2. 正 式 板 规
3. 【读经班】活动 与 标题规划
4. 基础佛学与知识(下载、搜寻)
5. 其 他 活 动
6. 离 开 →
==============================================================================
示教利喜、布施、持戒、四无量心、四摄法、四依、五戒(不杀生、不偷盗、不邪淫、
不妄语、不饮酒)、十善(不杀生、不偷盗、不邪婬、不妄语、不两舌、不恶口、不绮语、
不贪欲、不瞋恚、不邪见)、四念住、四正勤、四神足、五根、五力、七觉支、八正道、
十念、十二因缘法、四圣谛、止观、戒定慧、须陀洹.斯陀含.阿那含.阿罗汉、涅盘、忍辱
、精进、禅定、般若、念佛念法念僧、菩萨、十八不共法、佛十号、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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卍 《Buddhism》 佛教板 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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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其 他 活 动
6. 离 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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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教利喜、布施、持戒、四无量心、四摄法、四依、五戒(不杀生、不偷盗、不邪淫、
不妄语、不饮酒)、十善(不杀生、不偷盗、不邪婬、不妄语、不两舌、不恶口、不绮语、
不贪欲、不瞋恚、不邪见)、四念住、四正勤、四神足、五根、五力、七觉支、八正道、
十念、十二因缘法、四圣谛、止观、戒定慧、须陀洹.斯陀含.阿那含.阿罗汉、涅盘、忍辱
、精进、禅定、般若、念佛念法念僧、菩萨、十八不共法、佛十号、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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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其 他 活 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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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教利喜、布施、持戒、四无量心、四摄法、四依、五戒(不杀生、不偷盗、不邪淫、
不妄语、不饮酒)、十善(不杀生、不偷盗、不邪婬、不妄语、不两舌、不恶口、不绮语、
不贪欲、不瞋恚、不邪见)、四念住、四正勤、四神足、五根、五力、七觉支、八正道、
十念、十二因缘法、四圣谛、止观、戒定慧、须陀洹.斯陀含.阿那含.阿罗汉、涅盘、忍辱
、精进、禅定、般若、念佛念法念僧、菩萨、十八不共法、佛十号、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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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教利喜、布施、持戒、四无量心、四摄法、四依、五戒(不杀生、不偷盗、不邪淫、
不妄语、不饮酒)、十善(不杀生、不偷盗、不邪婬、不妄语、不两舌、不恶口、不绮语、
不贪欲、不瞋恚、不邪见)、四念住、四正勤、四神足、五根、五力、七觉支、八正道、
十念、十二因缘法、四圣谛、止观、戒定慧、须陀洹.斯陀含.阿那含.阿罗汉、涅盘、忍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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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贪欲、不瞋恚、不邪见)、四念住、四正勤、四神足、五根、五力、七觉支、八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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卍 《Buddhism》 佛教板 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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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板旨 与 经营方向
2. 正 式 板 规
3. 【读经班】活动 与 标题规划
4. 基础佛学与知识(下载、搜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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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离 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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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教利喜、布施、持戒、四无量心、四摄法、四依、五戒(不杀生、不偷盗、不邪淫、
不妄语、不饮酒)、十善(不杀生、不偷盗、不邪婬、不妄语、不两舌、不恶口、不绮语、
不贪欲、不瞋恚、不邪见)、四念住、四正勤、四神足、五根、五力、七觉支、八正道、
十念、十二因缘法、四圣谛、止观、戒定慧、须陀洹.斯陀含.阿那含.阿罗汉、涅盘、忍辱
、精进、禅定、般若、念佛念法念僧、菩萨、十八不共法、佛十号、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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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 教 板 板 旨
本板以「佛陀的教法」作为宗旨,范围包含「汉传佛教、南传佛教、藏传佛教」等三传大
藏之「传统佛教」,以「讲论法语、贤圣默然」作为良好之讨论风气与专心精进实修的根
本。
经营方向
一、本板经营方向为回归
经律论三藏讨论,允许佛法法义之讨论研究,鼓励学佛实修者分
享学佛心得、解答板友相关佛学疑惑,并可适时提供佛学常识、佛经中的名相解释或
故事以辅助之;建议讨论双方或多方以共同的经论进行讨论或比较,本板不建议尚未
熟悉上述既定经论的板友发表个人言论,因为此举容易导致讨论内容失去讨论基础或
学佛的核心所在,发表此文者亦可能自误误人;另外,本板亦不鼓励板友发表无记、
相似佛法外道文章、外道之咒术、宿命论调、堪舆卜术、戏论文、口业文、诤论文等
相关议题或无关学佛修行之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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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佛法已流传二千多年,系统包含广大,故依据板旨,本板的讨论范围仅以三传之「传
统佛教」为主,这是较为稳健与保护新学的作法,即「汉传佛教、南传佛教、藏传佛
教」等。
本板鼓励板友发表
导人向善、正面内容之文章,千百年来各部派之教法或有差异,有
以五戒十善为根基,以究竟解脱为目的,更进一步者以自度度人等菩萨志向为大愿。
本板如同PTT其他大多数板一样,
以该板讨论之内容做「正向」之讨论,因此请有些
板友能尊重不同部派间教法的传承与主张,勿以相互攻诘为乐、或发表负面批评之文
章,如因不知自己本身所学尚不足而批评,则容易引发双方误会或对立,进而障碍或
影响双方学习佛法的效果与心得,影响彼此的身口意三业清净。故请尽量避免相关负
面批评,这不是本板所鼓励的,
应以佛法作「正向」之讨论而发言。
三、本板讨论以三传为主,
佛法讨论皆应以「引经据典」作为「讨论与判定依据」,这才
是学术界应有的佛学研讨,如各有经典依据则
「皆可并存」来让板友们作比较。请互
相尊重彼此教义教派,不可互相攻击否定。意即如要宣扬自己教义教派
「只要已充分
表达和论述即可」,请勿藉此攻击或指陈其他的教义有问题。
一般讨论,如属法师观点(转录请先注明,以示尊重)、或板友(含板主)个人的观点,
如果板友(含板主)讨论时,未事先注明是「个人的观点」者,则本板一律视为仅是
「板友(含板主)或法师,个人之心得或看法」(当然法师讲经是经过长久地深入精进
持戒实修,是非常值得学习与效法的),唯非经「引经据典」即不代表此乃三传之各
经律论藏的原义。请每位板友必须有此认知才是,应「依法不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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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佛陀所以兴出世,乃以慈悲智慧为本怀,为教化众生入彼岸为目的;期众生增长十善
业、减损贪嗔痴,故说四圣谛,三转十二行法轮,创立僧团,使众生归依佛法僧三宝
。帮助有缘众生破迷开悟,最终让所有众生能真正离苦,证涅盘乐。
本板以弘传「佛陀教法」为目的,以「六和敬」为风气,望仁者智士、诸方大德能弘
护一体,
犹如「无尽灯法门」一般,以一盏灯去燃亮千百灯,不断地点燃佛法之灯,
传播佛法(法布施)於PTT、网路世界,
充实现今精神粮食极度匮乏的网路世界,使灯
灯不熄,佛法永存。佛陀既以法乳滋养我辈法身慧命,我辈亦需自许不吝法水,布施
乃至供养给需要帮助的法友大德,
是名谓真「报佛恩」。
五、依据上述,为了有效实行
「佛陀教育」的目的,本板成立
「读经班」,尊重八万四千
法门,以达到
「深入经藏、智慧如海」实修之目的。无论您是学习三传传统佛教中的
哪一门教法都能加入,请专精於自己的学习即可。希望大家能秉持着互相提携的关怀
。「人身难得,佛法难闻」,只要大家一心归依「佛、法、僧」三宝,朝着此方向精
进前进,自然是不会错的,以免浪费有限的时间在三传千百年难解差异性议题上不断
地打转。
「读经班」还会不定期举办各式各样学佛的活动,带动学佛良好的讨论风气,
相关叙
述请详阅置底进板须知第三点【读经班】活动。本板并作适当的[标题]规划,让不同
讨论的区域得以充分发挥。
以上为今後本板发展的走向与目标,并得视需要来增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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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前言:本板规依「板旨、经营方向」精神制定,「板旨、经营方向」视为板规之根本。
第一条(板主权限责任)
A:佛板板规依据「文章代码(AID):
#1348aPLp (SYSOP) [ptt.cc] [公告] 板主权力
义务规范--
(9)制定板规权」制定。(请详阅本篇最末文「备注一」)
B:板友违规行为认定,依据「批踢踢实业坊BBS站使用者违规及申诉处理规则--第八条
(
违规行为之认定权人)前项:
看板违规行为,由版主认定事实之有无。其中关於板
主管理板面不当及违反群组规范行为,由小组长认定之。」办理。
C:1.依据B项,故本板违规认定,如检察官起诉(或法官判决证据)
自由心证之采信,
一律由本板板主认定事实之有无,敬请板友们配合。
板主执行板规时,一律比照
「执法人员」,有要求板友解释之权,相关违规之
询问,敬请板友们配合;如不愿配合板主
询问,反而以言词相激、揶揄、挑衅、
攻击、恫吓、威胁者,板主得「事先」迳依「妨碍板务」办理(
妨碍板务水桶1月)
,「事後」再依违反相关板规处理。
板友也有
保持缄默之权,但
有上站之3日内如不予回应时,则表示愿意放弃
抗辩权
,完全交给板主以自由心证认知有无违规之事实(违规文7天内审理),并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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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关违规处置如属「
得删锁文或劣退,
并视情节水桶n~m月」,若仅违反一条者,
系交由各板主(
视情节)自行衡量
「违规情节」与「犯意」以
自由心证裁决应水桶
多少月、文章(
得:表示「可有可无」、「可为可不为」)是否要删除或劣退。
3.本板规采用「一罪一罚、累计量刑」为原则,若
同一行为发文同时触犯多条板规
,则采
「合并执行水桶制」(以违反数条之该条最高水桶期限处分之)。
(
「同一行为发文」系指以文章「篇数」来计算」)
(
「合并执行水桶制」系以同一篇发文之行为同时触犯多条板规)
例:如某甲发文,同时触犯板规第四条(得删锁文,并视情节水桶1~4周) 与 第十
条(得删锁文或
劣退,并视情节水桶2~
5月),则
「合并执行」水桶
5月(以第十条之
最高水桶期限5月处分之),文章并
劣退(采第十条
最高标准-文章
劣退)。
4.如於文章中之
推文,不断累犯发言违反板规者,系以
发言时间认定之。以
5分钟之
内推文,视为
同一行为发文,比照第3点处置。如同时於多篇推文违规时,亦以同
一
发言时间为认定单位。(如系「发文」後又「推文」则视为2个发文行为)
例:如某乙於推文,於
10:01~10:05内,推文违反板规
第九条,依照第2点处置;
其又於
10:06~10:10内,违反板规
第五与第六条,依照第3点处置。以此类推。
(↑上一页 ↓下一页 ←主选单)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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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某乙水桶处置视为
2个「发文行为」(即
10:01~10:05算一个行为,
10:06~10:10
又算一个行为),故
10:01~10:05依第2点,采
第九条(得删锁文或劣退,并视情节
水桶1~3月),由板主自行衡量「违规情节」与「犯意」以自由心证裁决之,
如水
桶1个月。
10:06~10:10依照第3点,应
「合并执行」水桶采
第五条最高水桶期限3月,文章并
劣退(推文无法劣退,故可除外)。
(因推文以5分钟内为认定同一行为发文,属2个不同行为,故采总计,不再采取
「合并执行水桶」)
2个发文行为总计:水桶1月+水桶3月=4个月。
第二条(板友应注意事项)
A:使用者於发言前,均有详阅相关板规之义务,
不得以「不知道、不清楚、没看到、
看不懂、不了解板规」等言词来规避责任。
依据本章第一条A项(备注一)板主权限第九点:「
板主有权制定该看板之板规」。
板友虽可於板上讨论板规,但板主对此无回应之义务。
於板规有
疑问者,请「
事先来信」询问以利汇整(来信时并请注意礼貌),相关信件
可转贴板上以昭公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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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依据本章第一条,故请板友们如欲发言时,则表示愿意遵守佛板相关规定,如有违
反相关规定时,承诺愿意遵守板主处置(发言时则表示愿意遵守),并无异议。不可
於「事後」违规後再行争议之事项。如有不清楚、或疑问板规时,请「事先」依照
本条A项办理。
C:如有其他意见或对板主处置违规有申诉问题时,请循PTT相关程序办理(即板规第三
条)。
第三条(3位板主之权限划分)
板规申诉处理程序,依照组务板公告--文章代码(AID):
#1CSf1JP6 和
#1CSgO6Kh
(HumService),并依照社会习惯,
设为三审制,本板负责一、二审,组务板负责第三
审。请依照板规申诉程序和3位板主之权限划分,分别寄信至相关板主信箱。
flamerecca :负责执行板规
「第一审」,有关本板的板规申诉请
「一律」先寄至
flamerecca 板主信箱(如有误寄则转寄其信箱处理)。如经公告处置後
,有不服 flamerecca 板主处置者,请依规定上诉至 buddhanature
板主信箱。
(↑上一页 ↓下一页 ←主选单)4.
^L:C5:#@d,:C6:#@u,:C4:#@l,:C:#
buddhanature:负责板规
「第二审」,拥有本板板规
定谳权。如经公告处置後,有不
服 buddhanature 板主处置者,请依规定上诉至组务板,依小组长之
二审板主对於一审判决,可采
「维持原判」、「发回一审更审补充」
之判决。
AHJKL :主要负责本板板务,如读经班等实修活动。
注:1.以上为3位板主主要负责区域,如有疑问者,请依板主主要权限寄信。
(如有误寄则转寄其信箱处理),3位板主并得互相帮忙支援之。
2.如不涉及执行水桶部分,3位板主均得就文章部分予以适当处置(如删锁文 和
警告。m文、s文,以及编入文摘 和 等等)
3.每位板主均得举行投票、维持板面良好风气、每月优良板友活动、不定期实修
活动、朝向佛陀教育、板旨与经营方向进行等。
4.如遇重大不决事项,3位板主可互相讨论,以多数决定。
5.因本板有3位板主,如其他板主有事,可先寄信请求其他板主暂代处理之。
(↑上一页 ↓下一页 ←主选单)5.
^L:C6:#@d,:C7:#@u,:C5:#@l,:C:#
第二章:文章规范(受规范之范围:文章标题、文章内容、推文、签名档等。)
第四条(基本发文)
A:不得张贴灌水文(未达35字)、注音文、火星文、与佛教无关之政治文等。
B:不得发表明显无关佛法讨论、明显无内容意义文、商业文、推娃文、1月内一文多发
、不雅的推娃签名档、於本板发文时将他板不雅之推文制作成签名档等。
C:非经原作者同意,请勿任意转载他人文章,但转载流通佛教之文章(非营利性质)者
,不在此限,
唯仍请板友自负相关着作权法规定,一概与本板及板主无关。
转载网路文章,请
一律事先於「文章开头」附上网址或标明作者出处,以免他人
误会为自撰。
D:1.提问之文章,经板友「推文」回答後,不得任意删除。
(但经所有该「推文」之板友同意後,或非提问之文章者,不在此限)
2.回覆文章时,不得任意「修改」他人文章中之「文字」;但若删除引文过长之文
章者,不在此限。
3.不得删除或修改自己文章内之「他人推文」;经「推文之板友」同意後,不在此
限。(如属误删,请事先标明,即不违反此点。)
(↑上一页 ↓下一页 ←主选单)6.
^L:C7:#@d,:C8:#@u,:C6:#@l,:C:#
E:其它经板主认定明显不符「板旨、经营方向」之文。
(如标题与内文不符,板主得请板友修改或自行修正之,以利其他板友阅读搜寻。)
违规处置:以上得删锁文。违反A、B项,
得视情节水桶1~2周。
违反C项,经原作者抗议属实者,水桶4周。
违反D项, 视情节水桶2~4周。
第五条(不当内文)
A:禁止发表不雅(不当)文字、不雅谐音、不当譬喻,影射(形容)三宝。
B:禁止公布私人水球、信件、违反个资法规定、发表违背善良风俗、及违反法律条文
之文章。
并请自负相关法律责任,一概与本板(含板主)无关。
C:禁止发表违反「不杀生、不偷盗、不邪淫、不妄语、不饮酒」之文章。
D:佛陀教法中「六念」之一亦有「念天」,天人的福德至少在凡夫之上,或可引述佛
经话语(如「非究竟」等..),但不可以其他言语来批评藐视非议之。
(↑上一页 ↓下一页 ←主选单)7.
^L:C8:#@d,:C9:#@u,:C7:#@l,:C:#
E:
以疑问句不能作为免责之声明,举例:如「你是XX(如白痴、无知或猪等)吗
?」、
「你是你妈生的吗
?」(质疑某甲的出生来源)、「某某教派好像有问题
?」(以疑问
句质疑某教法或教派有问题,然该教派并不违反
板规第四章所定之规范)等等之类的
疑问句,虽以疑问句表示,但仍具有足以令相关人士反感或有藉机攻击污辱之嫌。
F:请勿针对板友、特定族群,发表足以令人反感之
「酸言酸语、冷嘲热讽」之内文,
发文时请
就事论事即可,维持口业清净,即使您所说可能正确,但仍请勿做上述之
言词。
足以令人反感之「酸言酸语、冷嘲热讽」的认定标准:如经当事者或特定族群抗议
检举(条件一),
并经板主认定确有明显违反者(条件二),即属之。
(以上各项均禁止包含相关网址)
违规处置:得删锁文或劣退。并视情节水桶1~3月。
第六条(易诤论性内文--ex:素食、放生)
1.前言:(「前言」亦视同板规效力。)
为免相关长期争议性议题无限回圈、循环不止地一再出现,徒增双方增长对立与冲
(↑上一页 ↓下一页 ←主选单)8.
^L:C9:#@d,:C10:#@u,:C8:#@l,:C:#
突,互不相让,不断引发嗔心、口角、冲突、烦恼,请勿再发表「要不要素食、放
生」(与否)之诤论话题。
(以往相关讨论串已集中於
z > 12.讨论汇集 > 18.素食、19.放生)
此并非剥夺其言论自由或否定其慈悲心,而是避免板面失序、与维持良好讨论风气
而予以限制。如同讨论三传的差异问题(千百年难解),或禁言争议名单,必须对相
关皆予限制,才能维持板面秩序。如想再讨论者,请自循PTT开板程序或其他网路途
径发言。
如果不是诤论「要不要素食、放生」(与否)的话题,其相关讨论自然许可,相关感
应心得,请与
「经藏」相连结,如同六神通一样,
「漏尽通」才是佛所印可,心得
文请与
佛法「不杀戒」(自不杀生、不教人杀、教人不杀)与「慈、悲、喜、舍四无
量心」等
相应为佳。
2.为免有关诤论「要不要素食、放生」(与否)认定不一,
订定统一标准,只要相关讨论
一旦引发双方对立诤论、嗔心口角、冲突烦恼,
依板主自由心证认定,为免再回覆相
关文章,即可全部锁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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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它争议性话题(如持咒等),如讨论失控,引发正反双方对立冲突、嗔心口角、冲
突烦恼等等,或有相关议题经板主依板规劝导或警告者,
板主亦得比照第2点办理。
违规处置:得删锁文。
经锁文後再回覆者,一律水桶2周。
第七条(科学考据)
1.前言:(「前言」亦视同板规效力。)
「
大乘本生心地观经:『亦如
大肠,八万四千虫所住故』」、「
毗尼日用录:
『
佛观一钵水。八万四千虫』」、「
僧伽吒经:『善男子,名为
身者,有无量亿筋脉
相缠,
身有八万四千毛孔,复有八万四千户虫,在中而住。彼诸虫等,亦有死灭,人
将死时,诸虫怖畏,互相噉食,受诸苦痛。...』」、「
杂阿含经(四二四)~(四
二六)『如日游行, 照诸世界,乃至
千日千月,照千世界......』」、「
长阿含经
:『佛告诸比丘:「如
一日月周行四天下,光明所照,如是千世界,千世界中有千日
月、千须弥山王、四千天下、四千大天下、四千海水、四千大海、四千龙、四千大龙
、四千金翅鸟、四千大金翅鸟、四千恶道、四千大恶道、四千王、四千大王、七千大
树、八千大泥犁、十千大山、千阎罗王、千四天王、千忉利天、千焰摩天、千兜率天
、千化自在天、千他化自在天、千梵天,是为
小千世界。如一小千世界,尔所小千千
世界,是为
中千世界。如一中千世界,尔所中千千世界,是为
三千大千世界。如是世
界周匝成败,众生所居名
一佛刹。」』」、「
起世经:『诸比丘,此千世界,犹如
周
罗(周罗者隋言
髻),名小千世界。诸比丘,尔所周罗一千世界,是名第二中千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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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比丘,如此第二中千世界以为一数,复满千界,是名
三千大千世界。诸比丘,此三
千大千世界
同时成立,同时成已而复散坏,同时坏已而复还立,同时立已而得安住。
如是世界,周遍烧已,名为散坏。周遍起已,名为成立。周遍住已,名为安住。是为
无畏一佛刹土,众生所居。』」、「
金刚般若波罗蜜经:『「须菩提,我今实言告汝
,若有善男子、善女人,以七宝满尔所
恒河沙数三千大千世界,以用布施,得福多不
?」...」、「
药师琉璃光如来本愿功德经:『东方去此过
十殑伽沙等佛土,有世界
名净琉璃,佛号药师琉璃光如来、应、正等觉、明行圆满、善逝、世间解、无上丈夫
、调御士、天人师、佛、薄伽梵。』」、「
妙法莲华经:『然善男子,我实成佛已来
无量无边百千万亿那由他劫。譬如
五百千万亿那由他阿僧只三千大千世界,假使有人
末为微尘,过於东方五百千万亿那由他阿僧只国乃下一尘,如是东行,尽是微尘。
诸善男子,於意云何?是诸世界,可得思惟校计知其数不?』」
(按:「亦如大肠,八万四千虫所住故」、「佛观一钵水,八万四千虫」直到近代才
以
「显微镜」得证;
一日一月为一世界,一千世界为小千世界,一千小千世界为中千世界,一千中千世
界为大千世界,是名
三千大千世界。大乘经典如金刚经所说恒河沙数三千大千世界。
药师经净琉璃世界东方去此过十殑伽沙(10个恒河沙)等佛土。法华经譬如五百千万亿
那由他阿僧只三千大千世界。以上不胜枚举,可自行搜寻CBETA。
以上前言这些,早在2千年多前三藏法典即有记载,如果仅用古代人们所认知的去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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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很有可能这些当时都会被以夸大不实(尤其是三千大千世界的日月说)嗤之以鼻而
摒弃,但还是被当时人们「
相信如来所言真实不虚」留存并翻译下来。一直到近代
哥
白尼才大胆认为太阳为宇宙的中心(当时还被攻击),直到今日,天文学观看宇宙中有
无量无数个恒星,如太阳系,更甚如银河系也多到难以计算(以目前观测仍有限),才
得到证实。
科学定义日日更新,五年一小变,十年一大变,今日理论、考据或许可能
为对,但将来亦有被推翻的可能,故科学论点和考据仅可用来佐证或比较佛经内容,
不得引用今日的科学考据论点来批判、指陈、或否定佛经内容有问题,以免误造谤法
之过,自误误人,将来受极大苦。
一如三界二十八天、六道轮回,亦难(不能)以用科
学来考据。
)
2.若有板友转贴某法师之论述,以科学论点或考据来说明佛经之内容与出处者,本板基
於尊重僧团法师立场,持中立保留态度,
不劣退或水桶转贴者。如果板友除转贴外,
还兼另行发言而有违反板规者,则依板规处理。
(为何法师论述就可以,板友另行发言就不行?没有为什麽,如果您是法师的话,本板
自然也持相同立场)
违规处置:得删锁明显不合板旨之文,其他则依违反其他板规而处置(如
板规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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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刻意扭曲、攻击)
第八条(刻意扭曲他意)
定义:称
「扭曲他意」者,意指发言时「无中生有(没有说过那样的话,却被说有)、
张冠李戴、或断章取义」。
称
「刻意」者,意指若某甲出现如上之言词,经当事人某乙明确解释
或举证表示
不是这个意思时,某甲仍
刻意「无中生有(没有说过那样的话,却被说有)、张冠
李戴、或断章取义」,即触犯此条板规定义。
需「刻意」+「扭曲他意」同时成立,才触犯此条板规。
因此建请板友们(如某甲),若出现相关回覆文时,请先
客气询问当事者(如某乙)文章
内文之意,如经某乙已明确解释
或举证不是这个意思时,基於信任某乙
「不妄语」原则下
(如果某乙刻意要说谎,也是自己要负责),请勿再强调非属某乙之意,否则即有「刻意扭
曲」之嫌,即触犯此条板规。
违规处置:得删锁文或劣退,并视情节水桶1~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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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攻击、针对对象)
A:不得故意制造纠纷、针对特定对象(板友帐号或昵称)以明示或暗示进行「人身攻
击、谩骂、恫吓、侮辱、贬损、诽谤、恶意质问、引战」等以恶意语气发起战火之
挑衅言论。
B:若是文字内容系指「不特定对象」,但从其推文与文字叙述(含引用),有具体事证
足以认定是指某甲(含团体)对象,而有上述A项之任一行为,板主亦可比照A项之规
定办理。
违规处置:得删锁文或劣退,并视情节水桶1~3月。
以上攻击如系针对
板主(含水球或寄信攻击),视同攻击执法人员,
得加重其水桶1/2。
第四章(佛教、禁言名单与他教)
第十条(三传)
A:依据板旨且基於彼此相互尊重原则,本板允许就三系佛教(南传、汉传、藏传、
密宗)经典、传承系统及教义等做比较、差异讨论。但不得以任一佛教教派经论或
修行,攻击否定或指责(以明示或暗示)另一教派之经论或修行方式。亦不得以外道
思想来来攻击否定三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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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依据本条A项,讨论时敬请就「法理」而言,对法理不对人,「依法不依人」,严禁
对佛、法、僧团 (含受具足戒之古今僧人)三宝、佛教慈善团体(如慈济),发表违反
板规之言论,讨论敬请单就「法理」而论即可,严禁趁隙攻击之。
C:如文章中有误(含引用法师文章或任一使用者发文),本板允许得就「法理」(依法不
依人)而言,引述正确的「经藏」言论(须「引经据典」,详见「经营方向」第三点)
,如各有不同的经藏说法,允许
「同时并列之」,让板友自行参考判断,严禁互相
攻击。
(注:
如果上述「仅单纯引用」来自受具足戒之古今僧人的文章,比照板规第七条第2点办理)
违规处置:得删锁文或劣退,并视情节水桶2~5月。
第十一条(禁言争议名单)
依据板旨与经营方向,故本板只讨论三传之「佛、法、僧团+戒律」,以「传统佛法」为
主。
1.前言:(「前言」亦视同板规效力。)
早在佛陀时代,即有外道想盗法以求名闻利养的事件发生,为「附佛外道」之开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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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
http://ppt.cc/f_QP 。千百年来,各地的附佛外道如恒河沙纷纷涌现,也随时代而
一一而消失於历史的洪流,唯有三传之「佛、法、僧团+戒律」历久而不衰。故为免新学
不知,
故本板仅以讨论三传之「佛、法、僧团+戒律」,以「传统佛法」为主,这是较为
稳健、与保护新学的作法。
因此本板涵盖三传,也只承认「三传传统教义」,故若有其他宗教或门派,有涉及到
佛教者,为了避免佛法遭到刻意扭曲,故皆应以三传之
「佛、法、僧团+戒律」和「三法
印」来检验之。如板友们、或法师们「引经据典」或者亲身体验的讨论(限有涉及到佛教
的教派,於合理之检验讨论范围内,意指不涉及法律层面等),因有见於现今社会多元化
与言论自由,相关法规也容易动则得咎,
故板友们发文时,也请就事论事,如有涉及不实
等发言,除了依板规处理外,也请自负相关法律责任,与本板(含板主等板务人员)无关。
为免攻击合法宗教与避免纷争,
故板主们不作任何评论,
仅依板友们之讨论作
收录处理而已,以留待板友们自行以三传「佛、法、僧团+戒律」和「三法印」的标准去
评断,
故请小心谨慎!
任何佛门教派,至少均应以三传之大藏(非疑似部类)的某一部经典来作为宗旨。但不
可有蓄意扭曲该经典之内容,该经典之诠释,也需以一般四众或法师们之认知等
「三传传
统教义」、或者是参照其它诸经之意,而非「只有该教派自我主张」就是这个意思,否则
仍视为刻意扭曲三传之「佛、法、僧团+戒律」。
一般说来,如果是正式的三宝,各有其经典依据,这个在佛教各宗各派很常见,须尊
重之。比较有差异性是「戒律」的部分。佛灭後戒律之不同即有所结集,基於在家众不说
僧团戒律,该僧团戒律如何主张,在家众也不能过问。唯除根本四大戒(杀、盗、淫、妄)
不可毁坏。因为这是连一般「受五戒的在家众(优婆塞、优婆夷)」都不能违犯(唯淫:有分
正邪淫和不淫之分)。所以教派戒律的部分,也是仅以四大戒(杀、盗、淫、妄)为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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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佛门教派之主张均不可违反根本四大戒。至於有没有守戒破戒的问题,基於不说四众过
(戒律是「律己」的,而不是拿来「律人」)的立场,毕竟凡夫我们都还在学习中,您或许
认为他们某些行为可能还有待改进之处,而私下向该僧团建议或报告,毕竟每个人都不是
佛菩萨,只要不是佛菩萨,行为就不可能圆满。只有佛菩萨才能够圆满不毁戒。
故只要符合三传之「佛、法、僧团+戒律」,就是真正的三宝,
既非争议名单,如:
一、某甲团体都是有「僧团」的出家人(并受具足戒)。
二、都有以三传之佛经(法)+戒律作为行事准则。
三、他们都没有未证言证(自称成佛)。
2.禁止在本板「单纯」发表或宣扬「争议名单」之
内文与
相关连结。
有关
禁言「争议团体」名单,请详阅。
3.如欲讨论禁言「争议名单」与传统佛法比较者,请於发文时自行修改标题为
[争议],
并於内文「即时表明」是作教义比较讨论,禁止单纯发表其文而没有讨论事项。
如符合「前言」所述者,即可移除於禁言「争议名单」中。
违规处置:得删锁文或劣退,并视情节水桶2~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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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他教)
1.请勿在本板单纯宣扬
他教(即其教义中没有佛教的专有名词)之文章或相关连结,但
若与佛教教义比较或讨论者,例如他教的教义中,有「五戒十善」"部分"之范围者
,不在此限。
2.基於第1点,
为免误解他教之可能与宗教纠纷,请勿对他教教义中(如儒家、道家、
耶教等),发表「挑衅、攻击、贬损」之言论。请单就
佛经有记载之事项来发言即可
。
违规处置:得删锁文,并
得视情节水桶1~3月。
第五章(板规事项)
第十三条(违规处理)
1.依据板主权限(16) 文章禁止回覆权:「
板主得以设定特定文章禁止回覆之权力。」
如经板主认定有违反板规(或游走板规边缘)之嫌而锁文,请勿再就相关议题回文,
违者水桶2周。
2.非板主请勿发[公告]文,或回覆[公告]文,
违者水桶2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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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请参阅板规第一条C项。
4.板主对於违规事项得
主动侦察,如采如警告(或劝告)者,不限於公告、该文下推文
、水球、信件,同样具有效力。
5.板主对於违规之事项,
可不经由警告(或劝告)而直接水桶之;如游走於边缘,得采取
警告或直接水桶之处分。
如采取「警告」者,不限采哪条板规警告和前後时间,
1位板友累计警告满2次者,
一律水桶1月。
6.「妨碍板务、扰乱板务」之行为,认定标准散见如本板规之规范。
违者水桶1月。
7.依据站规(备注一):「
板主有责任引导版面风气及讨论。」板主於板上一切没有违规
之言论,皆应持中立之态度。如板主参与板友之讨论,
亦视为一般板友身份发言,若
有违规争议冲突之事项,
基於回避原则,应交由(或寄信)至其它未参与讨论之板主来
处理。 (如果板主未参与一般讨论者,就板规本身来发言则视为以板主立场。)
8.如於水桶期限解除时,於
1月内若再违反任一板规者,
除原板规水桶处分外,另再加
计水桶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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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检举)
A:
请依照板规第三条办理。
B:
检举格式:(来信检举请依照下列格式,
否则得不予受理)
1.违规id
2.违规文章代码或推文 (请在文章前面按大写Q,复制文章代码)
3.违规事实文字
4.违反板规第几条(引用条文)
C:1.检举时,站规虽规定可於看板检举,然为免板上到处充满检举文有碍佛板观瞻,
以及保护检举人隐私立场,仍
鼓励板友来信检举。
检举时,只有当事者(含特定族群)可检举之,不接受第三局外人检举。
2.为免误寄、误删或漏看之可能,检举时请自留
寄信备份,如
3天内未反应请再次寄
信确认,如因板主有事3日内未上站,
请改寄至其他板主信箱。
3.来信检举时,仅得就上述 B项 格式4点发文,
严禁趁机以言词攻击污辱板友(含
板主),请就违规事实检举即可,
违者视情节水桶1~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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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板主仅以板规治版,若被处以违规,是使用者先违反板规,不可妄说前後
因果关
系,请单就「板规」而论。
违者水桶1月。
5.检举文章需於该发文
7天内检举方有效。超过7天虽可检举,但不予水桶处置,但
板主仍可认定是否符合板旨、经营方向、板规,而采取删锁文(删文前先备份)。
D:1.板主受理检举文,因有时需费时整理、查阅相关文章,於
板主有上站收到信後,
「7天内」公告处理,并得依据
板规第十三条第1点处理。
2.依据站规申诉程序,板主未正式公告宣判之前,严禁越级至组务板申诉或胡乱指
控板主吃案,如不服者,经前後2位板主公告宣判後,才可至组务板申诉。
违者水桶1月。(请参阅
板规第三条)
3.凡经宣判公告
後,如有不服者,
请直接依照程序申诉。禁止针对判决结果,不断
以寄信(2封以上)、或水球(4则以上)等持续扰乱板主,此视为刻意妨碍、扰乱板
务运作之行为。
违者水桶1月。
4.如经一审或二审宣判後,为维持板务正常运作,请板友於
有上站之10天内提出上
诉(一审>二审,二审>三审组务板),否则即视为接受审判结果并放弃上诉权利,
日後不得再上诉,
违者视为刻意扰乱板务行为,水桶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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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如经公告後或不依申诉程序进行者,
却以不当言词威胁恫吓板主者,永久水桶,
并采取必要之行为
依法处理。
第十五条(多重帐号)
1.凡使用者被水桶处分,严禁使用其它帐号继续发言,否则即失去禁言之效果。
2.为免查证困难,本板不负查证义务,
以相同ip视为同一本尊。若真属不同本人,请
使用者自负举证义务,否则视为同一本尊。
违规处置:相同ip者,皆处以原id之水桶期限,并各加重1月,以滋警惕。
第十六条(忏悔)
1.凡受水桶处分之板友,如愿意公开忏悔或道歉的话,可来信板主信箱,经板主认定
其确有诚意忏悔,
得免除1/2或至完全免除水桶期限之处置。
2.如於板主公告处置之前,已事先公开忏悔或道歉者,可得「警告」之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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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其它)
第十七条 (本板与他板事项)
1.禁止将他板私人恩怨、或他板讨论项目(与本板板旨明显无关)带至本板。
违规处置:得删锁文,并视情节水桶1~3周。
2.如板友有因违反某一板规经水桶处分者,却未依申诉程序管道,迳至他板(如八卦板)
发言攻击、或就违规事项继续发言攻击或指责本板(含板主、特定族群等)者,经查证
属实。因事涉两板事项,如他板不予处理,本板得依「PTT 使用者违规及申诉处理规
则--第六条一、看板违规行为:(五)於文章中有挑衅他人之语词或刻意制造纷争者
」(备注二),引用站规(跨板),
将该「刻意制造纷争者」之使用者列为「本板不受欢
迎名单」半年。
请板友确实依照PTT申诉程序管道进行(请参阅
板规第三条)。
第十八条(其它)
1.本板规有规定者,依板规处理;板规若未规定者,但有违反「板旨、经营方向」或其
他社会认知、PTT站规、风俗习惯、法律常识,为免有心人士乱板(以板主认定为主)
板主得视情节重大,以板主自由心证而作删锁文、或以「妨碍板务、扰乱板务」运作
水桶1月。并请板友自负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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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C24:#@d,:C25:#@u,:C23:#@l,:C:#
2.[公告](得锁文)具有板规同等效力,如前後公告有所不同,以最新[公告]为准。
3.
本板规如有未详尽之处,得随时修订,并於修订後并立即生效,不另行公告,请板友
随时注意底下修改纪录,以免违反板规。
以上规定公告,於修订後并立即生效,不溯及既往。
=============================================================================
修改纪录:(请板友随时注意底下修改纪录,於修改後并立即生效,以免违反板规)
(於板规或进板需知有重大变更才会於此纪录,部分文字修改而不影响原意,则不纪录)
1.2013/3/26 本板规依据「文章代码(AID):
#1H89IK6I (HumService)」第11点公告,
故全面改版并作详细说明。
(↑上一页 ↓下一页(备注一) ←主选单)24.
^L:C25:#@d,:C26:#@u,:C24:#@l,:C:#
备注一:
A:佛板板规依据「文章代码(AID):
#1348aPLp (SYSOP) [ptt.cc] [公告] 板主权力
义务规范」办理。
(以下虚线内仅引述
#1348aPLp (SYSOP) 部分相关条文)
------------------------------------------------------------------------
一、责任
(1) 板主有责任对所管辖之看板,进行维护,若有不当之文章需尽快处理。
(2)
板主有责任引导版面风气及讨论。
二、权限:
(1) 看板文章管理权:
板主有权判定该板的文章是否适当在板上张贴。
若有不适当者,有权依情节轻重而为下列之处置(注):
a. 将不当文章加以砍除
(中略)
b. 水桶处份权:
板主得以依照程度将不当文章发表者列入水桶名单,暂停其在该板发表之权
限,恶行重大者,得以提报站务依法处理。
(3) 文章保留权:
板主有权判定该板的某篇文章是否值得保留。
(4) 整理权:
板主有权整理该板之以供板友阅读及回忆。
(↑上一页 ↓下一页(备注一) ←主选单)25.
^L:C26:#@d,:C27:#@u,:C25:#@l,:C:#
(6) 进板画面/发表文章注意事项/文章类别编辑权:
板主有权编辑该版之进版画面/发表文章注意事项/文章类别与其格式。
(9) 制定板规权:
板主有权制定该看板之板规,但不得违反上层本国法律、站规、群组规范、小
组组规,有抵触者无效。
(13) 看板推文设定权:
板主得以设定该看板之推文状态。
(16) 文章禁止回覆权:
板主得以设定特定文章禁止回覆之权力。
(18) 文章置底权:
板主得以针对重要文章设定为置底之权力。
三、管理规定:
(4) 小板主功能:
设立的小板主是来帮忙板主做事,板主可自由新增解除小板主的职务。
---------------------------------------------------------------------------
==============================================================================
备注二:
1.本条文依据「文章代码(AID):
#11PhstD5 (PttLaw) [ptt.cc] [公告]PTT 使用者违
规及申诉处理规则」,请板友依照相关规则办理。
(↑上一页 ↓下一页(备注二) ←主选单)26.
^L:C27:#@u,:C26:#@l,:C:#
(以下虚线内仅引述该规则部分相关条文)
--------------------------------------------------------------
第六条(违规行为之种类及内容)
本规则所称违规行为,包含下列行为:
一、
看板违规行为:
(五)於文章中有挑衅他人之语词或
刻意制造纷争者。
(七)
违反其他由小组长订定之群组规范及
版主所订定之板规者。
第八条(违规行为之认定权人)
看板违规行为,由版主认定事实之有无。其中关於板主管理板面不当及违反群组规
范行为,由小组长认定之。
其他违规行为及小组长管理群组不当,由本站认定事实之有无。
第二十六条(提出之对象及看板)
对於板主之建议,於该看板提出。对於小组长之建议,於该群组事务看板提出。
第二十七条(建议之处理)
对於使用者之建议,板主或小组长认有理由者,
得参考建议之内容,修正其管理。
第二十八条(罢免提出及审查)
使用者提出建议後,对於板主或小组长之处理方式仍不满意者,得循本站关於板主
或小组长罢免程序之规定,提出罢免案。
本站对於前项罢免案提出之事由,得予以审查。但除罢免事由系针对板主或小组长
个人与板组管理无关之事项外,应予以核准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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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经班】活动:
依据「经营方向」:
五、依据上述,为了有效实行
「佛陀教育」的目的,本板成立
「读经班」,尊重八万四千
法门,以达到
「深入经藏、智慧如海」实修之目的。无论您是学习三传传统佛教中的
哪一门教法都能加入,请专精於自己的学习即可。
希望大家能秉持着互相提携的关怀
。「人身难得,佛法难闻」,只要大家一心归依「佛、法、僧」三宝,朝着此方向精
进前进,自然是不会错的,以免浪费有限的时间在三传千百年难解差异性议题上不断
地打转。
「读经班」还会不定期举办各式各样学佛的活动,带动学佛良好的讨论风气,
相关叙
述请详阅置底进板须知第三点【读经班】活动。本板并作适当的[标题]规划,让不同
讨论的区域得以充分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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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板鼓励板友们多多深入经藏,故规划成立
读经班活动,
采自发性读经活动,板友们无需
报名,只要於读经po文时,选
标题[读经]即可参与读经班的活动,各板友只要於标题选择
[读经]时,
皆受到板规严格保护。譬如学校上课或图书馆读书一般,其他板友严禁有干扰
读经之行为发生(以板主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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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本板包含三传,故[读经]部分也划分为三传,原则上板友们
仅选[读经]标题时,则表示
没有特别指说是哪一传,
故若有「个人注解或感想」,或引用「其他传」经文、法师解说
或在家居士文章(含白话),做为注解或参考时,除了引用为原本三传之经文(三系大藏:
汉传、巴利、藏文)外,各板友皆应当视其为「个人见解或看法」,如板友们另有想法或
意见想表达时,也应仅针对「注解或引用文章之部分」作「补充说明」(禁止单纯批评而
没有补充),
并应提出正确或应当合理之说法(但此说法仍视为是个人之见解),
请对理不
对人。板友们於[读经]时,为免闭门造车,可以引用其他传之经文(或其他经文)作为
「补充说明」。
(以上可详阅「经营方向」一~五点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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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鼓励板友们参与[读经]读经班、或发起善良之[实修]活动,该板友们皆能拥有
「个人读经实修室」,作为个人自行存放与佛教有关之文章(违者警告或删除)。其他人
想要拥有的话,只要来信洽询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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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板友们选择标题
[读经]时,如需另行加注三传,举例标题为
[汉传读经]、[南传读经]、
[藏传读经]时,或二传并列如
[汉南读经]、[南藏读经]、[汉藏读经],则表示该板友
仅想
针对该传作读经,如板友们有见解或看法,
仅得对「该传」部分作「补充说明」,
不应有
非属该传之言论(不属於该类[标题]下之他传或他派言论),亦不得有批判、影射或否定等
之情形发生。(违者得删锁文,并得视情节水桶1月)
标题规划:
标题种类:1.讨论 2.读经 3.实修 4.心得 5.请益 6.法语 7.其他 8.公告
因为本板是佛教之综合板,包含三传经律论之讨论,故原则上若板友们发表文章时,若直
接选择标题之分类,
则表示愿意接受板友们各传各宗之言论自由(仍应遵守板规)。但若有
板友
仅想得到某传或某宗之讯息者,本板也从善如流,依据
本页最前段[读经]标题之规划
,如有板友
仅想得到[汉传]、[南传]、[藏传]、[密宗]之讯息者,仅需在标题自行注明即
可。或如
[南传讨论]、[汉传读经]、[藏传实修]、[汉南请益]、[南藏法语]......等,
只需自行加注即可。也可再更细一步,如仅想得到
[净土宗]之讯息者,可自行加注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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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土心得]、[净土请益]等...;或咒语,如
[咒语请益]、[持咒心得];或者是只想谈论
南传或汉传戒律,如
[南传戒律]、[汉传戒律]...。
请自行加注,当板友们看到这一类自
行加注的标题时,
表示该板友仅想得到(或仅有兴趣想了解)该传或该宗之讯息而已,请其
他板友就该标题下,
予以回覆属於该类题的文章即可,请勿出现他传或他宗之讯息文字
,以免纷争,尊重该板友们想学习的各传各宗即可,谢谢。
(不属於该类标题下,违者得删锁文,并得视情节水桶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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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其他]
当板友选择[其他]标题时,
得自行修改标题,如[新闻]、[转录]、[活动]、[法会]、
[禅修]、[法语]、甚至是[争议]名单(请详阅板规第十一条)等,请自行修改之,文章内容
并请配合[标题]所述。
本板为了维持三传友好关系、并能各自发展而不妨碍,且能相互交流、增长彼此。
特规划了
[交流]选项,只要板友於po文时,修改标题为[交流]即可。如
[汉传交流]、[南
传交流]、[藏传交流]或[汉南交流]、[南藏交流]、[汉藏交流]、[三传交流]等,讨论之
内容不限,得就教义上互相交流,或者是各传之间板友们学佛心得讨论,生活聊天(唯仍
仅限於与生活上有关之佛法)、或研讨会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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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佛学与知识:
下载:
设立此区乃有见於每天都有新学加入,但往往不知从何着手。
如同上学读书一般,需要书
本和工具,旁人没办法帮您读书考试,只有自己学习并亲近善知识才能面对人生的考试。
再者,
现今电脑网路数位化的方便,带给学佛极大的便利性,如有不懂,可上网发问或向
佛寺法师们询问。
学佛如同读书一般,还是得靠自己去精进学习才是。
故此区提供"佛经与学习工具",因应三传提供下载:
Google
http://www.google.com.tw (什麽都可以查)
教育部辞典
http://dict.revised.moe.edu.tw (字义不懂可查)
汉传:CBETA 中华电子佛典协会--佛经下载
http://www.cbeta.org/ (汉传、藏传必备)
一行佛学辞典搜寻
http://cbs.ntu.edu.tw/dict/ (综合板佛典搜寻,查专有名词)
南传:台湾南传上座部佛教学院>下载3>汉译南北传大藏经
http://ppt.cc/WqAc
汉译南传经典2.0【流通版】:
http://ppt.cc/Q0Jt
台大佛学图书馆-巴利文佛典
http://ppt.cc/T_Ex
藏传:台大佛学图书馆-藏文佛典
http://ppt.cc/Uan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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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寻:
因为佛学专有名词众多,各家注释也很多,若全po上板面会十分繁多与巨大,故以下仅列
出常见的佛学专有名词(如尚未列出,也可自行搜寻),请板友们自行去学习如何利用网路
工具搜寻,
建议先透过一行佛学辞典搜寻 http://cbs.ntu.edu.tw/dict/ 综合板佛典搜
寻,查专有名词。如有需要更正确精准的解释,也可透过 CBETA 中华电子佛典协会-下载
http://www.cbeta.org/ ,电脑安装完毕後,利用里面「全文检索」的功能搜寻「关键字
」。或以「上一页」的南传之数位佛典搜寻。
基础佛学(名词):(请一一搜寻下面文字)
四大、五蕴(五阴)、五盖、六根、六尘(六境)、六识、六触、十八界、无明、无常、苦、
非我、无我、示教利喜、布施、持戒、四无量心、四摄法、法四依、五戒、十善(不杀生
、不偷盗、不邪婬、不妄语、不两舌、不恶口、不绮语、不贪欲、不瞋恚、不邪见)、
十恶、四念住、四正勤、四神足、五根、五力、七觉支、八正道、三十七道品、十二
因缘、四圣谛、十念、戒定慧、声闻、须陀洹、斯陀含、阿那含、四果、缘觉、忍辱、
精进、[禅定(禅那、静虑)、三昧(三摩地)、止(奢摩他)、正定(定)]、观(毘婆舍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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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观、空、般若、涅盘(般涅盘、解脱)、众生、菩萨、四无所畏、十八不共法、佛十号、
如来、应供(阿罗汉)、正遍知(正等觉、等正觉、等觉)、明行足、善逝、世间解、无上士
、调御丈夫、天人师、佛、世尊、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知识:须弥山、四洲、三恶道、阿修罗、六道、二十八天、三千大千世界、三界。
烦恼。九住心、四禅八定、灭尽定、九次第定(九次定)。南无、三归依、三法印。
四无碍智。
五比丘、十大弟子、
弥勒菩萨、普贤菩萨、文殊菩萨、观世音菩萨、地藏菩萨、释迦牟尼
。阿含、密宗、上师、摩诃、补特伽罗。
我慢、增上慢、师子虫(狮子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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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活动:
(以下文章代码搜寻方式:请
「复制」以下
亮黄色代码,然後於
板面「贴上」即可找到。)
一、bitlife □ [活动] 线上抄经
http://transcribing-sutra.appspot.com/
文章代码(AID):
#1CsYroqx (Buddhism)( bitlife 板友提供 )
二、DavidChiou □ 请大家多支持电子佛典 [文章代码(AID):
#1DA9GvAF (Buddhism)]
http://www.cbeta.org/donation/index.htm
方式之一:中华邮政网路ATM
http://ppt.cc/3wfX ,可用「存簿转划拨」模式
三、AHJKL 转 [实修] 发起以"金刚经"净化ptt活动
文章代码(AID):
#1FmR_ctq (Buddhism)
四、hallcom 转贴
http://www.avalokitesvara.tw/ 护生园区,鼓励放生修福
五、佛学网站:台大佛学图书馆-相关网站
http://ppt.cc/ug0u (台大皆已集中整理)
台大佛学图书馆-佛学工具
http://ppt.cc/yM7w
台大佛学图书馆-佛学院所
http://ppt.cc/PyRM
台大佛学图书馆-语言教学
http://ppt.cc/v-Ef
( ←主选单 )
汝等比丘,常当一心,勤求出道,一切世间动不动法,皆是败坏不安之相。
汝等且止,勿得复语,时将欲过,我欲灭度,是我最後之所教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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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AHJKL 来自: 1.172.70.19 (03/26 2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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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录者: sitos (122.116.24.61), 时间: 03/26/2013 21:59:04